
证券代码:60181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公司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该交易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一、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三、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