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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1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说明:2024年8月3日,公司发布《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为维护受益人利益,平安资管作为京沪计划受托人,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平安人寿、太保人寿通过京沪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交易至平安人寿、太保人寿的证券账户中,即由平安人寿、太保人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交易前,京沪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42%,交易后,平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3.93%,太保人寿持有公司股份2.49%。上述交易中,股份过出方、过入方之间的股份变动不属于股份增、减持行为,仅为当前持股情形下的持股方式变动,不涉及股份的增加或减少。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权益变动交易仍在实施过程中,京沪计划、平安人寿及太保人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3,154,092,069股,占总股本6.42%,合并持有股份未发生变动。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承诺本次交易执行过程中及完成后,对本交易涉及的持股数量进行合并计算,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并将严格履行股东披露义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