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7月12日,UBSAG、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股东持有的公司合计2,277,904,327股A股限售股上市流通,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计划自2023年9月12日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累积增持公司A股、H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详情请参见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3)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4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进国产飞机的议案》。公司拟向商飞公司购买100架C919飞机,当日双方签署了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4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万庆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5)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5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志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决定将选举王志清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