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葛小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结合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及其他债权投资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认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10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项目平移至交易所注册制审核。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平移,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于2023年3月2日获上交所受理。为响应监管倡导,更好发挥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作用,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10月12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进程,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公司负责人:葛小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磊会计机构负责人:尹磊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