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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7财报-
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23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根据公司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74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股。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已将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进行调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正在实施的股份回购计划 2023年8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厉建平先生《关于提议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9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厉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传亮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耆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厉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传亮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厉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传亮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耆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