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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评估

2023-10-12ADBM***
一项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评估

帕拉米拉·克里维利、斯特法诺·伊纳马、马克·皮尔逊 2023年10月 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评估 帕拉米拉·克里维利、斯特法诺·伊纳马、马克·皮尔逊 2023年10月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3.0 IGO license (CC BY 3.0 IGO) © 2023 亚洲开发银行 6 ADB Avenue, Mandaluyong City, 1550 Metro Manila, 菲律宾 电 话:+63 2 8632 4444;传 真:+63 2 8636 2444 www.adb.org 一些权利保留。2023年出版。 ISBN 978-92-9270-359-2 (印刷版);978-92-9270-360-8 (电子版);978-92-9270-361-5 (电子书) 出版物库存号 TCS230396-2 DOI:http://dx.doi.org/10.22617/TCS230396-2 本出版物中表达的观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亚洲开发银行(ADB)或其董事会或其所代表各政府的观点和政策。 亚洲开发银行不保证本出版物中包含的数据的准确性,并且不对任何使用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提及特定公司或制造商的产品,并不意味着ADB在优先推荐方面支持它们,而不支持未被提及的其他类似性质的类似产品。 通过在此出版物中对特定领土或地理区域的任何指定或提及,或使用“国家”一词,亚洲开发银行(ADB)并不意图对任何领土或区域的法定或其他状态作出任何判断。 本出版物可在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3.0 IGO许可(CC BY 3.0 IGO)下获取。使用本出版物内容,您同意受本许可条款的约束。关于归属、翻译、改编和许可,请参阅https://www.adb.org/terms-use#openaccess上的规定和条款。 此CC许可不适用于本出版物中非ADB版权材料。如果材料归属于其他来源,请与该来源的版权所有者或出版社联系,以获得复制其内容的许可。ADB不对您使用该材料而引发的任何索赔承担任何责任。 请如有关于内容的问题或评论,请联系pubsmarketing@adb.org。或者如果您希望获取版权许可以用于不在此条款范围内的情况,或要求使用ADB标志的许可。 更正ADB出版物的内容可以在http://www.adb.org/publications/corrigenda找到。 注意:在本出版物中,“$”代表美国美元。亚洲开发银行将“中国”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韩国”识别为大韩民国。 封面设计:迈克尔·科尔特斯 目录 表格、图表和框图iv缩写无效输入。致谢vi 1.12.33.104.185.2121226.307.39结论与建议 37引言RCEP原产地规则和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的特点RCEP和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中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形式方法评估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严格性和宽容度方法学:编码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编码严格性编码融合关于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和RCEP中的原产地证明参考文献 表格、图表和框图 表格 1 比较RCEP和东盟+1自贸协定中产地规则架构的比较52 确定区域价值含量计算方法比较63 比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东盟+1 自由贸易协定中PSRO文本的分布和长度94 总结:东盟自贸协定与RCEP的PSRO比较115. 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亚太自由贸易协定(ATIGA)及+1 个自由贸易协定的PSRO比较总结126 服装原产地规则的具体产品比较197 严格性比较和评分228 融合与严格性259 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样本和邮票的通知32在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和RCEP的10个成员国中,关于原产地证明格式及相关要求的比较3411 年度ATIGA利用率率36 数字 1 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132 AANZFTA, 产品原产地规则143 ACFTA, 产品原产地规则15第4条 AJCEP,产品原产地规则165 AKFTA,产品原产地规则176 第6章按照HS分类的整合277 《ACFTA中采用一般规则(RVC 40或CTH)的影响》28 箱子 1 严格编码的例子23如何计算收敛得分26 缩写 AANZA 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自由贸易协定 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东盟-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AJCEP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AKFTA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 ATIG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中文名称:CC 请注意,\"CC\" 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有不同的含义。在商务语境中,它可能是“副本”(Copy to),在电子邮件中它是“抄送”的意思。由于没有具体的上下文,我只能直接翻译这个短语。如果需要更详细的翻译或解释,请提供更多的上下文信息。章节变更CO产地证明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央火车站关税分类变更CTH税率项目变更CTSH税率子目变更离岸价(Free On Board)货物已装船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HS《协调制度》PSRO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VC区域价值含量美国美国VNM原生材料价值VOM原材料价值WO完全获得 致谢 本报告由亚洲开发银行(ADB)经济研究与开发影响(ERDI)区域合作与一体化部门(ERCI)编制。本报告得到ADB技术援助项目TA 6740:“提升区域贸易协定价值——成功实施和积极经济影响的关键因素”的支持,该项目由ADB技术援助特别基金和区域合作与一体化基金资助。作者包括Pramila Crivelli,ERCI经济学家;Stefano Inama,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负责人;以及Mark Pearson,ADB顾问。Paulo Rodelio Halili和Pramila Crivelli在ERCI主任Jong Woo Kang的监督下协调了本报告的编制工作。ADB顾问Jeremy Marand提供了数据和编辑协助。 Eric Van Zant 编辑了手稿,Michael Cortes 设计了封面并实施了排版和布局。Jess Alfonso Macasaet 审校了报告,Levi Lusterio 负责页面校对,Paulo Rodelio Halili 提供了支持。ADB 企业服务部门的印刷服务单位和通讯与知识管理部的出版团队支持了印刷和出版工作。 1. 引言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最常引用的优点之一是其提供了一套共同的原产地规则平台,以解决亚洲及太平洋地区重叠自由贸易协定(FTA)的“面条碗”效应。每个东盟+1(ASEAN+1)自由贸易协定(FTA)1具有一套不同的原产地规则和运营认证程序,为公司产生合规成本。 从这一角度来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看起来像是一位解决问题的人,为简化亚洲当前的产地规则混乱提供了机会。然而,亚洲开发银行(ADB)的研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产品特定产地规则的实证分析”2研究发现,与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相比,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并不是最自由的。研究还显示,RCEP中包含的累积设施,鉴于其广泛的成员国被视为RCEP相对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独特优势,但在实践中,由于关税差异和累积规定的未完善状态,这些累积设施难以使用。3 东盟成员国已与多个RCEP伙伴签署了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在将潜在的RCEP优势转化为旨在利用RCEP超越现有FTA纷繁复杂性的企业的具体贸易机会方面,若干并发因素至关重要。首先,需要评估RCEP是否在关税优惠和原产地规则方面为现有的东盟+1FTA提供了任何增量市场准入。 优惠利润空间4在采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而非现有的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FTAs)时,向企业提供的优惠是影响东盟企业利用RCEP在区域内部进行贸易激励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详细的比较分析尚未进行,以比较在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下可用的关税优惠。然而,鉴于(i)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下的关税减免已完成(ii)研究5已确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关税取消时间表漫长且复杂,在接下来的许多年里,RCEP可能并不一定提供比现有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FTAs)下更好的优惠关税。 本研宄因此补充了之前ADB出版物的研究成果,提供对RCEP产品原产地规则(PSROs)与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中包含的PSROs的比较评估。这种比较评估涉及PSROs在制造要求方面的宽严程度,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评估这些自由贸易协定之间的趋同范围。 2. RCEP原产地规则及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的特点 3 ATIGA的产地规则及其各种变体影响了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FTAs)中这些规则的设计。在与东盟+1伙伴的谈判过程中,众所周知,东盟经济体及其伙伴对作为谈判基础的理想产地规则模式持有不同的观点。这些对立的谈判立场导致了目前在东盟+1 FTAs下应用的大量不同的原产地标准规则(PSROs)及其相关的操作认证程序。 回顾一下,2009年ASEAN最新ATIGA(亚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规则原产地本身,就是自1992年东盟自由贸易区以来极为漫长历史迭代的结果。6然而,这些(内容)在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方面仍存在众多漏洞。 与CPTPP一起,RCEP的原产地规则文本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此类规则的最新表述之一。尽管如早期研究所示,取得了里程碑式的成就,但最佳实践和经验教训并未很好地反映在RCEP原产地规则的一般条款、特别区域规则和运营认证程序中。许多关键方面仍然留给了内置议程。 RCEP显示出与ATIGA和东盟+1的一些FTA的相似性。RCEP还包含反映从澳大利亚、日本和新西兰丰富经验中继承的规则起源制定方式的多种影响特征。 RCEP与ATIGA以及大多数东盟+1自贸协定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其采取的实用方法,即采用完整的PSRO附件,而不是适用于全范围的通用原产地规则(或范围广泛的制度)。最初,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FTA(AANZA)遵循相同的全范围原产地规则结构(区域价值含量 [RVC]407或改变关税分类表(CTH)以及一份PSRO清单,部分原因是为了满足东盟的要求。最近,AANZA接受了采用完整的PSRO清单,放弃了关于原产地的一般规则的想法,遵循现在的一般做法。 正如前文所述,8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采用了几乎逐字逐句参考CPTPP文本中关于主要原产要求定义的全部PSROs(原产地规则)。这标志着RCEP在ATIGA以及东盟-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之上取得了显著改进。 由于这份起草改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解决了在适用一般规则和优先规则序位方面ATIGA(亚太贸易协定)缺乏清晰性的问题。 表1比较了有关原产地规则主要规则架构的主要法律文本。原产地规则的架构是指原产地主要标准的应用顺序,即:(i) 仅产品特定的原产地规则“PSRO Only”或(ii)“全面”或“普遍/制度范围”的准则来确定原产地以及PSRO的附件,(iii)上述任何组合,以及(iv)在适用的情况下,一般规则和PSROs之间的应用顺序。 显著的是,在此背景下,RCEP和AANZA均明确提及包含PSROs的附件,并未提及一般原产地规则。 相比之下,ACFTA、AJCEP和AKFTA文本包含了一项原产地规则的通用表述。 然而,在ACFTA、AJCEP和AKFTA之间,关于原产地规则的一般规则存在显著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