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ADB]: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初步评估(英)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初步评估(英)

信息技术2022-01-01ADB缠***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初步评估(英)

不。 2062022 年 1 月关键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RCEP) 预期的实质性收益取决于协议的有效实施和亚行简介初步评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关键领域制定其内置议程。•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等边境后地区,表现出相对温和的承诺。•RCEP 复杂、冗长的关税逐步降低规则普拉米拉·克里维利经济学家区域合作与一体化司经济研究与区域合作部亚洲开发银行介绍斯特凡诺·伊纳马首席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和特别方案司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原产地和相关行政程序预计会延迟协定的潜在利益,并可能阻止公司使用 RCEP 的贸易优惠。•利用内置条款实现更大的贸易自由化的综合实施议程是必要的,以弥补监管和边境措施中最初的“肤浅”RCEP承诺。•需要进一步的政府间工作和强大的政治意愿来释放 RCEP 的潜力,克服实施挑战,深化其规定,并在未来扩大其覆盖面。ISBN 978-92-9269-334-3(印刷版);ISBN 978-92-9269-335-0(电子版)ISSN 2071-7202(印刷版);2218-2675(电子)出版库存号 BRF220009-2DOI:http://dx.doi.org/10.22617/BRF220009-2大型区域贸易协议要求经济体制定适当的政策应对措施,以应对实施挑战并释放潜在机遇。 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不例外。1 RCEP 将 10 个东南亚国家与澳大利亚、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日本、大韩民国和新西兰合作,是促进亚太地区区域合作和一体化的最新诸边倡议。2 作为对开放、透明和包容性贸易和投资制度的坚定承诺,该协议预计将加强该地区的制造业供应链,提高生产力,并增加工资和就业,预计全球收入增长将达到 2630 亿美元(Park, Petri,和普卢默 2021)。同时,与《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等亚太地区其他协定相比,RCEP在新领域没有提供严格的纪律,被认定为“浅层”协定。1作者感谢区域合作与一体化司司长 Cyn-Young Park 和 Paulo Halili 提供的意见和建议。该简报还受益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EUI/UNCTAD 关于最不发达国家和选定特大区域的原产地规则执行研讨会、关于实施的区域合作和一体化政策开放对话 (RCI-POD) 与会者的评论。 2021 年 10 月 20 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和 EUI/UNCTAD 原产地规则执行圆桌会议的挑战:走向趋同? 2021 年 11 月 16 日。研究支持由亚行顾问 Thi Hang Banh 提供。2 最初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的 10 个签署国是澳大利亚、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中国、日本、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新西兰、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在大韩民国,RCEP 协议于 2022 年 2 月 1 日生效。见 https://www.meti.go.jp/english/press/2021/1103_001.html 和 https://www.meti.go.jp /english/press/2021/1206_002.html)。见康等人。 (2020) 了解协议和经济影响的概述。 亚行简报编号2063 本政策简报的要素将在亚行知识和支持技术援助“提高区域贸易协定的价值成功实施和积极经济影响的关键因素”(https://www.adb.org/项目/55004–001/main)。例如,参见即将发布的亚行报告2“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协议:亚洲区域合作的新范式”。3本政策简报的要素将在亚行知识和支持技术援助“提高区域贸易协定的价值成功实施和积极经济影响的关键因素”下的知识产品中开发(https://www.adb.org/projects /55004–001/主)。例如,见即将发布的亚行报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协议:亚洲区域合作的新范式”。2RCEP 依靠综合实施议程和内置条款来实现更大的贸易自由化(称为东盟方式) 而不是像 CPTPP 那样一开始就通过并包含在原始文本中的坚定承诺。因此,相对于将继续存在并可能进一步发展的现有自由贸易协定 (FTA) 网络,RCEP 需要证明其对公司和投资者的附加值。这份政策简报阐明了 RCEP 的潜在好处,但显然是矛盾的肤浅性质,以调解通过对承诺内容和 RCEP 内置议程的分析得出预期。3它首先讨论了与 CPTPP 相比,限制 RCEP 承诺的“浅”性质的监管和境内条款。然后,它检查了通常考虑的 FTA 的经典要素快速获胜——关税减让和原产地规则。此处展示了 RCEP 可能在贸易中取得的成果自由化和区域一体化为 RCEP 内置议程带来了可操作的政策建议,这是该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东盟方式管理区域贸易一体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区域贸易格局RCEP 成员资格与该地区的另外两个主要诸边协议——东盟自由贸易区和 CPTPP——重叠,导致了四个不同的国家集团:(i)RCEP 成员共享所有三个自由贸易协定(文莱达鲁萨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的成员资格;表 1: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成员经济体之间的双边和区域协议RCEP (2022)经济体/地区东盟 澳大利亚 中国 日本新西兰 大韩民国东盟阿蒂加 (2010)澳新自由贸易协定 (2010)新加坡 (2003)萨德亚 (2020)泰国 (2005)马来西亚 (2013)CPTPP (2018)印度尼西亚 (2020)东盟 (2005)泰国 (2003)新加坡 (2009)柬埔寨 (2022)东盟 (2008)新加坡 (2002) 文莱达鲁萨兰国 (2008)印度尼西亚 (2008)马来西亚 (2006)泰国 (2007)菲律宾 (2008)越南 (2009)CPTPP (2018)AANZFTA 2010)泰国 (2005)马来西亚 (2010)CPTPP (2018)新加坡 (2001)TPSEP/P4 (2006)环保局 (2021)东盟 (2007)新加坡 (2006)越南 (2015) 菲律宾一种澳大利亚双边 (2015)双边 (2015)CPTPP (2018)CER (1983)CPTPP (2018)澳新自由贸易协定 (2010)起搏器加(2020)双边 (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自由贸易协定双边 (2008)双边 (2015)日本CPTPP (2018)没有自由贸易协定新西兰双边 (2015)RCEP (2022)大韩民国AANZFTA = 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东盟 = 东南亚国家联盟; ATIGA = 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CER = 更紧密的经济关系; CPTPP = 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议; DEPA = 数字经济合作协议; FTA = 自由贸易协定; NZ = 新西兰; PACER = 太平洋更密切经济关系协定; PRC = 中华人民共和国;RCEP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SADEA = 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议; TPSEP/P4 =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注:括号内为生效日期;东盟行中显示的国家是指表中报告的东盟成员与相应列标题中的合作伙伴之间的双边协议。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清单可能并不详尽。一种谈判于 2021 年 10 月结束。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区域和双边协议文本和通知编制。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初步评估34 作为亚行正在进行的研究和能力建设计划 KSTA 6740-REG 的一部分,亚行和 ERIA 目前正在对 RCEP 服务时间表自由化率进行研究。(ii)RCEP 和东盟 FTA 的成员,但不是 CPTPP 的成员(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PDR]、缅甸、菲律宾、泰国);(iii)RCEP 和 CPTPP 的成员,但不是东盟 FTA 的成员(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和(iv)中国和大韩民国加入了 RCEP,但不是东盟 FTA 或 CPTPP 的成员。此外,亚太地区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并不局限于上述诸边协定。双边层面新谈判自由贸易协定的持续趋势正在增加该地区重叠自由贸易协定的复杂性(表 1)。大型区域 RCEP 和 CPTPP 有望将这种影响降至最低,但即使在 RCEP 生效之后,也签署了新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例如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2020 年 10 月)、印度尼西亚-大韩民国自由贸易协定( 2020 年 12 月)和柬埔寨共和国韩国 FTA 于 2021 年 2 月结束谈判。通过签订新的和重叠的 FTA 来寻求市场准入可能取决于政策或战略考虑。然而,从贸易和经济的角度来看,人们可能会质疑新 FTA 带来的渐进式贸易自由化。因此,RCEP 必须证明自己是亚太贸易舞台上真正的新人,能够推动贸易自由化并为企业创造新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区域综合经济伙伴关系监管和境外章节中的承诺分析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和贸易技术壁垒特里维迪等人。 (2019) 建立了基准,以比较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关键条款和要素,以在不同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规范技术性贸易壁垒 (TBT) 和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 (SPS)。应用他们的方法,RCEP 在 15 条基准条款中获得了 11 分的 SPS 分数,而 CPTPP 为 14 分。 CPTPP 文本还更全面地涵盖了在 FTA 中有效监管 TBT 的关键基准,9 条规定中有 9 条,而 RCEP 仅包含 5 条。总体而言,RCEP 没有显示任何世界贸易组织附加条款和它对关键 SPS 和 TBT 承诺的覆盖范围不如 CPTPP 广泛。最重要的是,与 CPTPP 不同的是,RCEP 没有规定建立 SPS 或 TBT 委员会,这些高技术学科的专家可以在此会面,以推进谈判议程,推动更深入的区域一体化努力,以消除这些非关税措施.贸易救济RCEP 关于贸易救济的章节没有像 CPTPP 那样显示重要的 WTO 附加条款,并且包含一系列现场调查、通知和协商的程序保证,这些通常包含在 FTA 中。本章最相关的方面是在关税优惠实施的过渡期内对保障措施给予了压倒性的重视。与CPTPP文本相比,RCEP过渡性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和总体起草似乎给调查当局和成员国在这些措施的适用和期限方面留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质疑其有效实施和可预见性。关税减让。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本章涵盖的领域几乎与 WTO 贸易便利化协定和 CPTPP 中包含的领域相同。RCEP 似乎比《贸易便利化协定》在两个 WTO+ 主题上的雄心更进一步,但这些条款中使用的劝诫性语言让人对其可信度产生怀疑:(i) RCEP 要求货物在抵达后 48 小时内清关。对于快件,时限缩短至 6 小时。它也是(ii)包含改进的预裁定规定和发布预裁定的时限为 150 天。 RCEP 包含“CPTPP-plus”条款,即易腐货物清关时限为 6 小时。然而,一些缔约方选择了更长的时间来全面履行其承诺(RCEP 第 4.21 条和附件 4)。服务贸易,包括金融和专业服务以及电信RCEP 服务贸易章节的范围和结构基本上复制了最近的东盟 1 自由贸易协定和 CPTPP。 RCEP 不会像早先预期的那样为整个地区制定一套单一的、用户友好的规则,因为它的最惠国(MFN)条款并没有扩大一方先前对另一方作出的市场准入让步。因此,RCEP 规则加剧了 RCEP 成员之间已经签署或生效的 30 多项优惠贸易协议以及大多数成员参与 CPTPP 或与非 CPTPP 缔约方的 FTA 或两者同时参与所产生的“面条碗”效应.然而,通过所有成员开创性地采用负面清单时间表(尽管时间表不同)和扩大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RCEP 涵盖了各方之间整体服务贸易的更大份额,尽管其他 FTA 中的条款重叠.在中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等国家,包括教育、卫生、计算机相关和其他商业服务在内的多个行业都发现了新的市场准入机会。然而,需要对承诺时间表和不合格措施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以提高该领域的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