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准手册系列系列主编:斯蒂芬·伯利大法官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简介ISBN: 978-92-805-3495-5 菲律宾的知识产权裁决ISBN:978-92-805-3497-9 越南的知识产权裁决ISBN: 978-92-805-3499-3 知识产权基准手册系列 越南的知识产权裁决 编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大法官斯蒂芬·伯利,悉尼,澳大利亚 贡献作者:Le Van Minh 大法官,越南河内最高人民法院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3 这项工作经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许可协议许可。 首次发布 2023 用户被允许在无需明确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分发、改编、翻译和公开表演此出版物,包括商业用途,前提是内容附有说明WIPO为来源,并且如果对原始内容进行了更改,应明确指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4, chemin des Colombettes, 邮政信箱 18 CH-1211 日内瓦 20,瑞士 ISBN: 978-92-805-3498-6 (印刷版) ISBN: 978-92-805-3499-3 (在线版) 建议引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23)。越南的知识产权裁决知识产权手册系列.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DOI:10.34667/tind.47182 归因 4.0 国际(CC BY 4.0) 适应性翻译/衍生作品不得携带任何官方标志或徽标,除非已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批准和验证。请通过WIPO网站联系我们以获取许可。 封面:Getty Images / © Natali_Mis; © efired 对于任何衍生作品,请包含以下免责声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不对原始内容的转换或翻译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内容(如图片、图形、商标或标志)被归因于第三方时,使用此类内容的用户应单独负责与权利持有人清理版权事宜。 请访问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查看此许可证副本。 任何在此许可证下产生的、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仲裁,根据当时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应受仲裁裁决的约束,该裁决是对该争议的最终裁决。 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名称以及材料的呈现,并不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任何国家、地区或领土的法律地位,或其权威性的立场,也不涉及其边界或疆界的划定。 本出版物无意反映成员国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的观点。 提及特定公司或制造商的产品并不表示WIPO在同等性质但未提及的其他产品中对其表示认可或推荐。 内容 前言6系列之编辑引言7致谢9 10第一章 过程 101.1 引言 101.2 越南法律体系概述 1011111.2.1 法院体系1.2.2 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权1.2.3 行政知识产权管辖权 1.3 法律渊源 12 1.4 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14141.4.1 负责注册的行政机构1.4.2 上诉机构 1.5 撤销或失效 15 第1.6项:侵权 1.6.1.1 生成过程1.6.1.2 法院对案件的服务和受理1.6.1.3 紧急措施/临时救济1.6.1.4 准备会议和调解1.6.1.5 相关材料的生产1.6.1.6 判断1.6.1.7 上诉与抗议 1.6.2 行政程序1.6.2.1 行政权力 1.6.2.3 行政行为 1.6.3 一审刑事诉讼程序1.6.3.1 站立1.6.3.2 流程1.6.3.3 搜查和扣押令 1.7 证据1.7.1 专家证据 1.7.2 其他程序(包括海外程序)证据的运用1.7.3 审判中的专家证据1.7.4 处理证人 1.8 补救措施 1.8.1 民事救济1.8.1.1 禁令、道歉和纠正1.8.1.2 赔偿1.8.1.3 毁损1.8.1.4 法律费用1.8.2 刑事救济措施 第二章 商标 2.1 引言 2.2 在越南什么是商标? 2.3 法律渊源 2.7撤销或无效化2.7.1 权利撤销的程序2.7.2 商标撤销的理由 2.8侵权诉讼程序 2.8.1 站立 2.8.2 建立侵权2.8.2.1 针对侵权指控的辩护 2.8.2.2 对商标有效性的反诉2.8.3 侵权诉讼程序 2.9 证据 2.10 补救措施2.10.1 民事救济 2.10.2 应急临时措施 2.10.3 刑事救济 2.10.4 行政处罚 2.11 不正当竞争2.11.1 定义 2.11.2 补救措施 44第三章 专利 3.1 简介3.2 什么是越南的专利?3.3 法律渊源3.4 获得专利保护3.4.1 申请流程3.4.2 异议3.4.3 上诉 3.5 有效的专利要求3.5.1 可专利主题 3.5.2 新颖性 3.5.3 创造性步骤 3.5.4 适用于工业应用 3.6 由专利所授予的权利 3.6.1 权利期限503.6.2 所有权及权利转让503.6.2.1 任务分配与许可503.6.2.2 为国家使用目的的强制许可50 3.7 废除或无效3.7.1 申请撤销的资格 3.7.2 撤销的理由3.7.3 向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8 侵权诉讼程序 3.8.1 站立 3.8.2 建立侵权 3.8.3 对侵权指控的防御 3.9 证据 3.10 补救措施3.10.1 民事救济 3.10.2 临时紧急措施 3.10.3 刑事救济 3.10.4 行政制裁 58第四章 版权 584.1 引言 584.2 越南的版权是什么? 61616262634.6.1 经济权利4.6.2 道德权利4.6.3 权利期限4.6.4 著作权归属4.6.5 版权的转让与许可 634.7 撤销或无效化 4.8 侵权诉讼程序4.8.1 民事诉讼程序 4.8.1.1 站立 4.8.1.2 民事侵权行为4.8.2 刑事诉讼程序 4.9 证据 4.9.1 假设 4.9.2 对于侵权指控的辩护 4.10 补救措施4.10.1 民事救济 4.10.2 临时紧急措施 4. 10.3 刑事救济 4.10.4 行政制裁 前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很高兴地向大家介绍这一卷出版物。知识产权基准手册系列. 《法典手册系列》是法官寻求专门支持时的独特新资源,他们在自己的法庭上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使用,同时也为对跨司法管辖区知识产权争议的司法裁决感兴趣的读者提供学习资源。 法官在确保创新和创意生态系统平衡有效并使所有人受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实,在知识产权领域,技术变革的力量正在将法院定位为具有重大法律、社会和经济影响的科技问题的仲裁者。全球各地的法院正日益面临由不断发展的知识产权争议类型引起的既技术又涉及案件管理方面的挑战。全球化的社会和知识产权交易的跨国性质确保了这种势头将持续下去。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司法研究所根据对特定于国家司法机构资源的请求而构思,尤其是关于知识产权审判的程序方面, Benchbook 系列结合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球视角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的专家知识,以及国家司法机关经验丰富的成员的见解。因此,它是一个无与伦比的公共参考资源,无论是在其范围和重点上,还是在其作者提供的权威观点上。 重要的是,每个针对特定国家的《基准手册》卷册都是由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高级法官为法官们编写的,填补了辅助法官在其特定法律和司法环境中处理知识产权审判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实用指南的空白。每个国家司法机构的资深成员慷慨地分享了他们的见解和专业知识,使得那些迄今为止对知识产权审判接触较少的同事也能从他们的司法同行们的集体智慧中受益。 这些资料主要用于作为法庭和律师办公室的即时资源,供法官和其他司法官员在审判过程中使用。如有需要,将提供特定国家的版本,并使用相关的国家语言。此外,它们还可以作为一般参考,为更广泛的全球受众提供关于司法程序的比较信息。在资料中引用的显著法律、法规和判例,在WIPO Lex数据库中提供,为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关键法律和判例发展提供免费和公开的访问。 《法官手册》系列是WIPO司法研究所致力于构建可持续司法教育项目并向成员国提供更全面支持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成为一个不断发展和壮大的标题集合,其中已准备进一步涵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新卷。我们希望,《法官手册》系列作为国家及地区司法资源的价值也将继续增长,不仅在所涉及的司法管辖区,也超越这些区域。 马可·M·阿莱曼 助理总干事 IP与创新生态系统部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系列之编辑引言 本系列审判手册旨在协助法官准备审理、审理并决定涉及商标、专利或版权及其相关权利的侵权或撤销案件。 重要的是先进行坦白。这些书籍并非关于知识产权的实质性教科书,该系列也不是关于实践和程序的全面性作品。在这些意义上,它既不是鱼也不是鸟。相反,每一卷旨在提供对审判知识产权案件可能有益的实际信息,这些案件发生在关注的司法管辖区。 在法律权利的宇宙中,知识产权因其两个明显的原因而显得不同寻常。 首先,它们不仅是特定主权国家的法定法律主体,而且在广泛的国际条约框架下产生,这些条约是国际社会成员国所遵守的。结果是,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很可能与在其他国家中存在的同等法律具有强烈的共同要素。因此,本系列的第一个卷册通过参考在国际条约中被认可的权利,概述了商标法、专利法和版权法下的实质性权利。这个第一卷支持后续卷册,每一卷都针对特定国家的法律和程序,允许在不过度重复的情况下交叉参考共同实质性权利。 其次,知识产权法将人类劳动成果产生的权利视为无形财产。 •A商标这是一个(如单词或符号)表明特定商品或服务贸易来源的标志。它在贸易过程中将商标与商家相连接。•A专利保护一个通过发明形式存在、适用于世界有用的想法。专利的物理表现形式是“专利说明书”,这是描述发明并设定其要求的垄断范围的文件。•总的来说,版权和相关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保护原始形式的表达。版权作品的例子从书籍到绘画到计算机软件到电视节目到电影和音乐都有涉及。 每个标志、每项发明、每种表达形式都是人类思维的产物,然后转变为有形价值的东西,可以被拥有、许可并出售给他人。更具体地说,它被转变为具有价值的东西,使权利所有者能够防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复制它,并获得任何侵权事件发生的经济补偿。 但是,无形权利的所有者何时以及如何保护其权利?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确保知识产权权利的任何法律体系的基础。 在专利和商标(排除不正当竞争和其他未注册权利的案件)的情况下,权利必须是有效注册的。这意味着它必须根据几个国际上认可的要求进行注册。通常,它必须注册给负责筛选并授予此类权利的行政机构。只有有效的商标或专利才能被侵权,因此,在通常情况下… 许多情况下,当权利人声称侵犯此类权利时,被告不仅否认侵权行为,而且还声称注册无效。 关于版权及相关权利,情况类似,尽管在大多数国家,版权保护无需注册,且作品创作时即自动产生。即便如此,相同的原理适用。针对主张版权侵权的案件,被告不仅可能对所声称的作品未经授权的复制品是否已经被制作提出质疑,还可能基于作品不存在版权的依据来挑战所主张的权利的所有权或存在性。 关于许多涉及商标、专利或著作权侵犯的案件,法院对权利有效性争议的判定比侵权争论更加复杂和耗时。因此,在考虑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行为时,重要的是要了解所考虑权利有效性的基本要求,除与那些权利侵权问题相关的法律外。 《法官手册系列》的结构 该系列的第一卷,书名为知识产权国际法律框架概述在其前三章中,通过参考大多数国家所加入的国际条约,介绍了商标法、专利法和版权法的内容。每一章都提供了有关知识产权的介绍,描述了权利注册的过程(在商标和专利的情况下),以及关于所涉权利有效性的相关要求。接着,每一章探讨了权利所有者必须证明的权利侵权情况。其第四章和最后一章讨论了在证明侵权的情况下,权利所有者可能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