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市|环保|垃圾焚烧发电 评级:增持 粤丰环保(1381 HK) 目标价:5.10港元 国企第二大股东或增持 上实控股认购相当于粤丰环保10%股本的可交换债券 现价4.30港元总市值10,490.03百万港元流通股比例19.63%已发行总股本2,439.54百万52周价格区间3.40-4.99港元3个月日均成交额5.96百万港元主要股东李咏怡及关联人士(占54.70%)上实控股(363 HK)(占19.48%) 10月5日,粤丰环保的第二大股东上实控股(363 HK)公告,认购最大股东李咏怡女士等人士发行的本金16.4亿港元7年期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s),年利率为2.8%。上实控股可于期内,按每股6.71港元(高于昨日4.30港元收市价56.0%),向李女士等人换取其持有的2.4亿股粤丰环保股份,相当于粤丰环保已发行的10.0%股本。此次发行仅涉及两大股东之间的交易,可交换债券并不是由粤丰环保发行。 如股份交换实行,上实控股将持有粤丰环保股份由19.5%升至29.5%,而大股东(李咏怡女士等人士)持股则由54.7%下跌至44.7%,但仍维持实质控股权。 强化公司与上实控股的项目合作关系 目前公司与上实控股合作的项目主要包括于2022年投运的上海宝山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能力为3,800吨/日,粤丰环保持股18.0%。我们相信此次发行后,可强化公司与上实控股的项目合作关系,有利未来更多项目合作推进和运营业务竞争力。 短期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9月初因成交量不足而被调出港股通后,股价较为波动。我们认为此次发行彰显上实控股认同公司发展,可短期提振市场信心。 重申“增持”评级 我们维持盈利预测。由于此次发行不涉及公司总股本变动,我们保持5.10港元目标价,对应8.5倍2024年目标市盈率及18.6%上升空间。重申“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一)项目开发延误;(二)应收账款风险;(三)并网电价大幅下跌。 来源:彭博、中泰国际研究部 相关报告 20230824-粤丰环保(1381 HK)更新报告:业务组成转变,毛利率结构性上涨 20230718-粤丰环保(1381 HK)更新报告:轻资产业务重大突破,中标大型环卫长期项目 分析师 周健锋(Patrick Chow)+852 2359 1849kf.chow@ztsc.com.hk 来源:公司资料 历史建议和目标价 来源:公司资料、中泰国际研究部 公司及行业评级定义 公司评级定义: 以报告发布时引用的股票价格,与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目标价之间的潜在变动空间为基准; 买入: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在20%以上增持: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以上至20%之间中性: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至10%之间卖出: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损失大于10% 行业投资评级:以报告发布后12个月内的行业基本面展望为基准;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谨慎:行业基本面向淡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或“我们”)分发。本研究报告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受到本报告而视为中泰国际客户。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泰国际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担投资损失,中泰国际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客户也不应该依赖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会适时地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各种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这样做。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行业报告之外,绝大多数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出版。中泰国际所提供的报告或资料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任何报告或资料所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并无根据个别投资者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及独特需要做出各种证券、金融工具或策略之推荐。投资者必须在有需要时咨询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中泰国际可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中泰国际或附属机构的观点。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我们的销售人员、交易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及我们的自营交易部提供与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的口头或书面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我们的自营交易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做出与本报告的建议或表达的意见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权益披露: (1)在过去12个月,中泰国际与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并无企业融资业务关系。(2)分析师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担任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之高级职员,亦无拥有任何所述公司财务权益或持有股份。(3)中泰国际证券或其集团公司可能持有本报告所评论之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普通股证券1%或以上的财务权益。 版权所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未经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i)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ii)再次分发。 中泰国际研究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195号李宝椿大厦6楼电话:(852) 3979 2886传真:(852) 3979 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