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公司資料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報告3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報表6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8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0 業務回顧 其他資料154 公司資料 截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 富智康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我們」及「我們的」指「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視情況而定)。) 執行董事池育陽(代理主席及行政總裁)郭文義林佳億 主要往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廣發銀行招商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花旗銀行星展銀行德意志銀行興業銀行安智銀行日商瑞穗實業銀行Santander Bank渣打銀行三井住友銀行台北富邦銀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非執行董事張傳旺 獨立非執行董事劉紹基陳淑娟邱彥禎 公司秘書黃建昕 註冊辦事處P. 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Hibiscus Way802 West Bay RoadGrand Cayman, KY1–1205Cayman Islands 股份過戶登記總處Suntera (Cayman) LimitedSuite 3204, Unit 2A, Block 3, Building DP. O. Box 1586Gardenia Court, Camana BayGrand Cayman, KY1–1100Cayman Islands 總辦事處台灣23679新北市土城區沛陂里民生街4號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九龍長沙灣青山道538號半島大廈8樓 股份代號2038 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網站https://www.fihmobile.com 法律顧問德同國際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富而德律師事務所(香港)孖士打律師行(香港) 致:富智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緒言 我們已審閱載於第4頁至第35頁的富智康集團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當中包括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簡明綜合財務狀況報表,與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的相關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若干說明附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就中期財務資料編製的報告必須符合當中有關條文以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所頒佈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貴公司董事須對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呈列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根據審閱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結論,並按照委聘的協定條款僅向作為實體的閣下報告結論,且並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審閱範圍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資料的審閱報告」進行審閱。審閱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和會計事務的人員作出查詢,並應用分析性和其他審閱程序。審閱範圍遠少於根據香港核數準則進行審核的範圍,故不能令我們保證我們將知悉在審核中可能發現的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不會發表審核意見。 結論 按照我們的審閱,我們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我們相信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在各重大方面未有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執業會計師香港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投資活動 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來自作投資用途的銀行存款的現金流出淨額購買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本工具出售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本工具的所得款項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所得款項出售投資物業的所得款項 於六月三十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值物,即銀行結餘及現金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六所載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為主要從事全球手機業的垂直整合製造服務的供應商。本集團為其客戶提供生產手機的全套製造服務。 2.主要會計政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若干金融工具以公平值計量除外。 除因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本及應用於本中期期間與本集團有關的若干會計政策而產生額外會計政策外,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財務報表所呈列者一致。 持作出售的非流動資產 倘非流動資產的賬面值將主要通過出售交易而非持續使用收回,則其將分類為持作出售。僅在該資產可於現況下即時出售而僅受出售該資產的常規性及習慣性條款所限,且其很可能售出時,方視為符合此項條件。管理層必須致力於達成有關出售,預期有關出售應可於分類日起計一年內符合資格確認為完成出售。 分類為持作出售的非流動資產按其過往賬面值金額與公平值減銷售成本之間的較低者計量。 2.主要會計政策(續) 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本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首次應用下列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就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的新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修訂本編製本集團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包括二零二零年六月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的修訂本)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 保險合約 會計估計的定義產生自單一交易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國際稅收改革—支柱二模型規則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中期期間應用新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修訂本對本集團本期間及過往期間的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披露資料並無重大影響。 2.1應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產生自單一交易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的影響及會計政策變動 2.1.1會計政策 遞延稅項按綜合財務報表內的資產及負債賬面值與用以計算應課稅溢利的相應稅基間的暫時差額確認。遞延稅項負債一般就所有應課稅暫時差額確認。倘可能出現應課稅溢利可用作扣減可扣稅暫時差額,則一般就所有可扣稅暫時差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倘暫時差額乃來自初步確認(業務合併除外)一項不影響應課稅溢利或會計溢利的交易的資產及負債及於交易時並無產生相等的應課稅及可扣稅暫時差額,則有關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不予確認。 2.主要會計政策(續) 2.1應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產生自單一交易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的影響及會計政策變動(續) 2.1.1會計政策(續) 就稅項減免歸屬於租賃負債的租賃交易而言,本集團分別對租賃負債及相關資產應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規定。倘應課稅溢利很可能被用作抵銷且可扣減暫時差異可被動用時,本集團確認與租賃負債有關的遞延稅項資產及就所有應課稅暫時差額確認遞延稅項負債。 2.1.2過渡及影響概述 應用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表現並無重大影響。 2.2應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所得稅國際稅收改革—支柱二模型規則的影響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已進行修訂,以添加確認及披露與已頒佈或實質上已頒佈的稅法相關的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資料的例外情況,從而實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公佈的支柱二模型規則(「支柱二法規」)。該等修訂本要求實體於發佈後即時應用該等修訂本。該等修訂本亦要求實體須於支柱二法規已頒佈或實質上已頒佈但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尚未生效的期間,另行披露其與支柱二所得稅相關的即期稅項開支╱收入,以及有關其支柱二所得稅風險的定性和定量資料。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尚未應用該臨時例外,原因是本集團的實體於尚未頒佈或實質上未頒佈支柱二法規的司法權區經營。本集團將於本集團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披露已知或合理可估計的資料,以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本集團面臨的支柱二所得稅風險,屆時支柱二法規已頒佈或實質上已頒佈,並將於其生效時另行披露與支柱二所得稅有關的即期稅項開支╱收入。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營業收入及分類資料 本集團根據主要營運決策人(即行政總裁)審閱的內部報告釐定其營運分類,以向分類分配資源及評估其表現。 本集團的營運按客戶所在地區分為三個營運分類—亞洲、歐洲及美洲。 本集團的營業收入源於客戶合約,主要來自為客戶提供有關生產手機的製造服務(包括銷售貨品及加工服務)2,676,717,000美元(二零二二年:4,125,264,000美元)。 本集團按營運及可呈報分類呈列的營業收入及業績分析如下: 除稅前虧損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營業收入及分類資料(續) 本集團向亞洲客戶的銷售額主要來自計入亞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及印度共和國。 分類溢利指各分類賺取的毛利(產生的虧損)及服務收入以及若干收益及虧損(計入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並扣除所有銷售開支及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的減值虧損(扣除撥回)。此乃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向行政總裁呈報的基準。 4.所得稅開支所得稅開支包括: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美元千美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即期稅項: —香港—其他司法管轄區 遞延稅項(附註9)本期間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所得稅開支(續) 稅項開支主要包括本公司於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應課稅溢利的中國所得稅。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國附屬公司的稅率為25%(二零二二年:25%)。本公司其中兩家中國附屬公司分別獲頒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並可於三年內(即分別自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起生效)獲減稅,稅率由25%減至15%。此外,根據中國的「西部大開發」運動,本公司其中兩家中國附屬公司有權享有優惠稅率15%。除該等附屬公司外,其他中國附屬公司須按稅率25%(二零二二年:25%)繳納企業所得稅。 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產生的稅項按有關司法管轄區當時的稅率計算。 5.期間虧損 期間虧損已扣除(計入)下列各項: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投資物業折舊 折舊總額減:資本化為存貨的金額減:計入研究與開發開支的金額 已確認為開支的存貨成本保用撥備存貨撇減至可變現淨值匯兌虧損(收益)淨額(附註)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虧損(附註)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附註)出售投資物業的收益(附註) 附註:計入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的款項。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6.股息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派付、宣派或建議任何股息,惟本公司將於Bharat FIH Limited(「BFIH」)之建議分拆(定義見下文)完成後建議派發特別現金股息。 7.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乃根據下列數據計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美元千美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 股份數目 計算兩個期間的每股攤薄虧損並無計及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獎勵(詳情載於附註18(b)),原因是其具有反攤薄影響,亦無計及其附屬公司發行的購股權(詳情載於附註18(a))的影響,原因是本公司董事認為有關影響並不重大。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8.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以及投資物業的變動 於本期間內,本集團購置約35,235,000美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59,241,000美元)的物業、廠房及設備。 此外,本集團訂立若干新租賃協議,租期二至三年(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一份新租賃協議,租期三年)。於租賃開始時,本集團確認約2,6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