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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智康集团中期报告2025

2025-09-18港股财报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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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智康集团中期报告2025

目錄 公司資料 2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報告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4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6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業務回顧 公司資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富智康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我們」及「我們的」指「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視情況而定)。) 執行董事 主要往來銀行 池育陽(主席)林佳億(行政總裁)郭文義 中國農業銀行北京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廣發銀行招商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花旗銀行星展銀行德意志銀行興業銀行安智銀行日商瑞穗實業銀行Santander Bank渣打銀行三井住友銀行台北富邦銀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非執行董事張傳旺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紹基陳淑娟邱彥禎 公司秘書 黃建昕 註冊辦事處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Hibiscus Way802 West Bay RoadGrand Cayman, KY1-1205Cayman Islands 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Suntera (Cayman) LimitedSuite 3204, Unit 2A, Block 3, Building DP.O. Box 1586Gardenia Court, Camana BayGrand Cayman, KY1-1100Cayman Islands 總辦事處 台灣23679新北市土城區沛陂里民生街4號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九龍長沙灣青山道538號半島大廈8樓 網站https://www.fihmobile.com 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股份代號2038 法律顧問 德同國際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報告 致:富智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緒言 我們已審閱載於本報告第4頁至第32頁的富智康集團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當中包括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簡明綜合財務狀況報表,與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的相關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就中期財務資料編製的報告必須符合當中有關條文以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所頒佈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貴公司董事須對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呈列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根據審閱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結論,並按照委聘的協定條款僅向作為實體的閣下報告結論,且並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審閱範圍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資料的審閱報告」進行審閱。審閱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和會計事務的人員作出查詢,並應用分析性和其他審閱程序。審閱範圍遠少於根據香港核數準則進行審核的範圍,故不能令我們保證我們將知悉在審核中可能發現的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不會發表審核意見。 結論 按照我們的審閱,我們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我們相信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在各重大方面未有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執業會計師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所載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為主要從事全球手機業的垂直整合製造服務的供應商。本集團為其客戶提供生產手機的全套製造服務。 2.會計政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若干以公平值計量的金融工具除外。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財務報表所呈列者一致。 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修訂本 於本中期期間,為編製本集團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本集團已首次應用下列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並於本集團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交換性 於本中期期間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本期間及過往期間的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披露資料並無重大影響。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營業收入及分部資料 本集團根據主要營運決策人(即行政總裁)審閱的內部報告釐定其營運分部,以向分部分配資源及評估其表現。 本集團的營運按客戶所在地區分為三個營運分部—亞洲、歐洲及美洲。 本集團的營業收入源於客戶合約,主要來自為客戶提供有關生產手機的製造服務(包括銷售貨品及加工服務)2,061,481,000美元(二零二四年:1,895,530,000美元)。 本集團按營運及可呈報分部呈列的營業收入及業績分析如下: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營業收入及分部資料(續) 本集團向亞洲客戶的銷售額絕大部分來自中國內地及印度共和國。 分部溢利指各分部賺取的毛利並扣除所有銷售開支及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的減值虧損(扣除撥回)。此乃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向行政總裁呈報的計量指標。 4.所得稅開支 所得稅開支包括: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所得稅開支(續) 由於本集團並無在香港產生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 稅項開支主要包括本公司於中國內地成立的附屬公司應課稅溢利的中國內地所得稅。根據中國內地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國內地附屬公司的稅率為25%(二零二四年:25%)。本公司其中兩家中國內地附屬公司獲頒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並可於三年內(即分別自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四年起生效)獲減稅,稅率由25%減至15%。除該等附屬公司外,其他中國內地附屬公司須按稅率25%繳納企業所得稅(二零二四年:25%)。此外,於本中期期間,本公司另一家中國附屬公司根據「小微企業」享有5%的優惠稅率。 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產生的稅項按有關司法管轄區當時的稅率計算。 本集團須根據第二支柱規則繳納全球最低補足稅。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而言,第二支柱規則已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營運所在的巴西、芬蘭、香港、匈牙利、新加坡、英國及越南生效,並對該等司法管轄區適用。具體而言,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香港已頒佈對本公司適用的《收入納入規則》,據此,本集團被整體納入第二支柱範圍。本集團已相應評估在上述司法管轄區經營業務所涉及的補足稅。如根據各司法管轄區的估計經調整涵蓋稅及GloBE收入淨額估算(須計及適用的實質收入免稅額),某司法管轄區的年度實際所得稅率低於15%,即需要於本中期期間繳納補足稅。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預期本公司及其相關附屬公司需要繳納補足稅,本集團已就此確認即期稅項開支9,500,000美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不適用)。我們與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鴻海」)及其附屬公司的司法管轄範圍可能會進一步混合,並對估計年度實際所得稅率構成影響。 本集團已就補足稅的影響應用暫時強制例外情況,以確認及披露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並於產生時將其列為即期稅項。本集團將繼續監察第二支柱規則的發展,並適當評估其對本集團的影響。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6.股息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派付、宣派或建議派發任何股息。 7.每股盈利(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虧損)乃根據下列數據計算: 計算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每股攤薄虧損並無計及附註16(b)詳述的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獎勵,原因是其具有反攤薄影響。 就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虧損)而言,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已因應附註13所述的股份合併的影響作出調整。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8.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的變動 於本期間內,本集團購置約41,724,000美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57,552,000美元)的物業、廠房及設備。 此外,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並無訂立任何新租賃協議。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訂立一份新租賃協議,租期三年,並於租賃開始時確認約1,951,000美元的使用權資產及1,951,000美元的租賃負債。 於本期間內,本集團出售賬面值合共為6,871,000美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2,341,000美 元)的 若 干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所 得 款 項 為3,702,000美 元(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7,202,000美元),因而錄得出售虧損3,169,000美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5,139,000美元)。 9.遞延稅項 下列為於期內已確認的主要遞延稅項(資產)負債及其變動: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9.遞延稅項(續) 就簡明綜合財務狀況報表呈報而言,若干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已被對銷。下列為就財務申報而言的遞延稅項結餘(對銷後)的分析: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由於不可能出現應課稅溢利可用作扣減可扣稅暫時差額,本集團並未確認存貨備抵、應收貿易及其他賬款、保用撥備、遞延收入及其他應計開支的可扣稅暫時差額約415,276,000美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79,593,000美元)。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可供對銷未來溢利的未動用稅項虧損約為821,001,000美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49,091,000美元)。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已就有關虧損其中約21,897,000美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8,951,000美元)確認遞延稅項資產。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由於無法預測日後溢利來源,或因不可能在其屆滿前有可動用的未動用稅項虧損,故並無就餘下稅項虧損799,104,000美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30,140,000美元)確認遞延稅項資產。未確認稅項虧損包括將於連續五年內屆滿的虧損298,599,000美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78,674,000美元)。其他虧損可無限期結轉。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中國內地附屬公司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獲利所宣派的股息須繳納預扣稅。於報告期末,並無就附屬公司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未分派盈利約504,160,000美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27,324,000美元)所附帶暫時差額確認遞延稅項負債,原因是本集團現時能控制暫時差額的撥回時間,且有關差額可能不會於可見將來撥回。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