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基金组织国家报告第23 / 322号 TRINIDAD和TOBAGO 技术援助报告- FINTECH法规和立法技术援助 2023年9月 这份关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技术援助报告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工作人员小组编写的。它基于2023年7月完成时的现有信息。 本报告的副本可从以下位置向公众提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服务邮政信箱92780华盛顿特区20090电话:(202)623 - 7430传真:(202) 623 -7201E - mail: publications @ imf. org Web: http: / / www. imf. org 技术援助报告 TRINIDAD和TOBAGO对金融科技监管和立法的技术援助 2023年7月 编制人帕尔马·贝恩斯,何塞·加里多和德克·扬·格罗勒曼 DM5参考: 7383945任务ID (s):23MMZZ400项目ID:MCM _ WHD _ 2021 _ 01Edit, LEG _ FFL _ CDEdit 免责声明 本报告的内容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根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当局(“TA接受者”)的技术援助请求向他们提供的技术咨询。本报告(全部或部分)或其摘要可由货币基金组织向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机构或受援方的机构披露,并应世界银行工作人员和其他具有合法利益的技术援助提供者和捐助者的请求,除非技术援助接受者明确反对这种披露(见传播技术援助信息的操作指南)。将本报告(全部或部分)或其摘要发布或披露给除受援国、世界银行工作人员、其他具有合法利益的技术援助提供者和捐助者的机构或机构以外的IMF外部各方,应得到受援国和IMF MCM和LEG部门的明确同意。 内容页 词汇表4前言5执行摘要6 I.简介和背景9 A.电子货币(CBTT)的许可和监督10B.金融科技监管制度安排(CBTT & TTSEC)11C.加密资产(TTSEC)的立法审查15 III.调查结果和建议21A.电子货币21B.监管沙盒和创新中心的运作23C.立法审查-加密资产活动27 IV.后续步骤33 Tables 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主要建议82.全球加密监管概述17 Annexes I.加勒比地区加密资产的立法制度34 GLOSSARY CBDC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TT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中央银行CSA加拿大证券管理人DLT分布式分类帐技术EMI电子货币发行人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烟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金融情报室IH创新中心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OSCO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PO首次公开募股JFSCFintech联合指导委员会JIH联合创新中心LEG法律部MCM货币和资本市场部MiCA加密资产监管市场(欧盟)PFMID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部PSP支付服务提供商RFP征求建议书RS监管沙盒中小企业中小企业TA技术援助TC技术委员会TTSEC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证券交易委员会TTIFCTobago国际金融中心VASP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PREFACE 应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中央银行(CBTT)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证券交易委员会(TTSEC)的要求,货币和资本市场(MCM)部代表团,在法律部(LEG)的支持下,进行了基于案头的能力开发,并于2023年4月26日至28日亲自访问了西班牙港,以协助CBTT改善其电子货币的许可和监管制度,并改善其机构安排金融科技监管。 该代表团还通过进行案头审查来支持TTSEC,以确定其现有立法在金融科技方面的有效性,同时还就加密资产的审慎和行为监管提供高级技术援助(TA)。 访问团与CBTT、TTSEC和私营部门的代表举行了会议。访问团感谢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当局和私营部门实体的热情款待、合作和富有成效的讨论。 EXECUTIVESUMMARY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金融科技的影响目前主要集中在支付领域。在与使用金融科技、贸易机构和公共机构的公司会面时,我们发现金融科技的影响还不广泛,主要渗透到电子货币和支付服务提供商(PSP)方面,而在其他领域,如众筹、机器人咨询和加密资产方面的影响更慢。虽然关于金融科技影响的数据有限,但我们使用公共信息、与当局和市场参与者的对话以及监管支持的许可和外展申请作为指导,这表明金融科技仍然相对集中。 本报告涵盖了特派团小组提供技术援助的三个领域。首先,任务重点是电子货币发行人(EMI)的许可和监督。行业参与者和当局担心许可过程的长度,以及市场参与者与电子货币试点制度(也称为沙箱)的挑战性接触。其次,任务涵盖了金融科技监管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审查了创新中心(IH)和监管沙箱(RS)。 第三,访问团对证券立法进行了立法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涵盖了金融科技产生的新商业模式,特别是加密资产。 目前的电子货币框架和许可程序可以进一步加强。当局还要求就其他司法管辖区关于“闭环”支付系统的做法提供投入,1交易和钱包限制以及互操作性。更加熟悉其他司法管辖区处理这些问题的方式,或就此类问题要求额外的技术援助,将有助于进一步根据市场需求制定要求,改善与行业的沟通,并加快许可过程,目前许可过程似乎很漫长,可能会抑制市场发展。 监管当局正在努力了解金融科技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他们成立了一个董事级联合金融科技指导委员会(JFSC)和一个员工级技术委员会(TC),以指导监管对金融科技的反应。当局已经开发了一个联合创新中心(JIH)和一个版本的RS -并正在努力开发一个更广泛的RS。有资源限制,很少有专门的金融科技员工,RS和JIH都没有按照预期操作,因为他们的设计和预期结果面临挑战。 当局应进行可行性研究,以改善JIH,但RS不应是优先事项。JIH具有汇集资源和改善当局在金融科技监管方面的合作的潜力,并有可能带来积极的成果并满足真正的市场需求,同时帮助当局完成任务。TC可以作为JIH运作,因此应该重新利用。工作人员在TA报告中提供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详细信息。然而,开发更广泛的RS不应该是优先事项,工作人员建议暂停该项目,因为目前没有明确的需要。 现有的法律制度(2012年证券法)不包括新的金融科技发展,如加密资产活动。受北美模型影响的《证券法》在确定加密资产是否属于证券或投资合同的概念时面临类似的问题。该法案中没有允许将代币用作证券的授权条款。相比之下,该地区的其他司法管辖区(e。Procedre,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已通过全面立法,以促进加密资产的使用。 当局应该对法律和监管改革进行影响评估,以帮助他们制定加密资产战略。影响评估应在该国加密资产活动的相对重要性以及存在相互竞争的立法和监管优先事项的背景下评估法律和监管行动的成本和收益。如果战略决定要着手建立改革后的法律框架,则建议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改革,以全面法规为支持。其他备选办法,如详细的法律制度,或使用豁免来适应新活动的需要,则存在更多的缺点,如立法过程冗长而繁琐,或使用一般豁免缺乏法律依据。 I.I介绍和BACKGROUND 1.CBTT和TTSEC已请求MCM和LEG的协助,以审查现有立法,并审查并可能改进电子货币,以及他们监控金融科技的机构方法。根据2022年春季会议的要求,当局分别提交了关于金融科技监管的TA的正式请求。MCM要求两个当局联合提交文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复并确保支持的一致性。CBTT和TTSEC向TA提交了联合请求,在讨论澄清范围后,工作人员同意向CBTT提供电子货币许可和监管方面的支持以及监管沙盒(RS)的审查,并向TTSEC提供加密监管方面的立法审查和支持。员工开展了虚拟网络研讨会,以更好地了解市场发展。随后在2023年4月26日至28日期间对西班牙港进行了亲自访问,工作人员会见了双方当局以及主要的行业利益相关者,然后提供了最终建议。 2.本报告反映了2023年4月访问西班牙港的主要发现和建议。本报告只关注有关CBTT对电子货币的许可和监督的当局的要求,IH和RS在两个当局的运作以及TTSEC对现有证券立法的审查。 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当局正在采取措施监测和应对技术驱动的金融服务创新(fintech)的影响。金融科技驱动的公司和商业模式的增长最近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加快了步伐,当局正在采取措施,让他们更好地监控和应对金融科技的挑战,同时利用利益。 4.金融科技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总体影响仍然集中在支付上,但生态系统越来越广泛。根据当局和市场参与者的说法,大多数技术驱动的创新都发生在支付领域,EMIs和PSP的数量越来越多。这反映在当局收到的许可和监管支持外展申请的数量上。Fitech在其他金融市场领域的渗透速度较慢,主要涉及众筹,机器人咨询和加密资产。 5.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有几个机构在金融科技的发展和监管中发挥作用。CBTT,TTSEC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金融情报部门(FIUTT)在监控,监督和监管金融科技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方面都发挥着关键作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国际金融中心(TTIFC)是金融科技孵化器,是财政部负责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促进数字金融服务的牵头机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金融科技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贸易机构,旨在成为该国金融科技发展的集体声音。 II.AREAS OFFOCUSA.电子货币(CBTT)的许可和监督 6.电子货币由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中央银行(CBTT)监管。《金融机构法》(2008年)将电子货币定义为表示对发行人的债权的货币价值,该货币价值存储在电子设备上,在收到价值不低于发行货币价值的资金时发行,电子货币基金不得视为存款,并被发行人以外的人接受为支付手段。CBTT发布了2020年EMIs的监管框架(法律公告编号:284),要求EMIs从CBTT获得许可证,遵守有关资本充足率,保护客户资金,消费者保护以及反洗钱和反恐融资(AML / CFT)要求的法规。 7.EMIs必须遵守代表其客户持有的电子浮子(即电子存储的货币价值)的特定保护要求。监管框架确定,EMIs必须将客户资金在运营上和合法地与其自有资金分开(托管)账户。隔离账户必须由CBTT许可的金融机构持有。条例要求EMIs保持与电子浮存相关的所有交易的准确记录,并定期对电子浮存余额与隔离账户中的余额进行对账。 8.此外,EMIs必须确保电子浮标不会丢失或被盗。他们必须有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e - float,包括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的措施,他们必须有灾难恢复计划,以确保在业务中断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服务的连续性。 9.为了提高透明度,并进一步保护客户,EMIs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其服务条款和条件的清晰简洁的信息包括费用、收费和使用服务的限制,他们必须有有效和透明的机制来解决与消费者的纠纷,包括投诉程序,以及获得替代纠纷解决服务。 10.AML / CFT法规要求EMIs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并向FIUTT报告可疑交易。此外,钱包还受到交易和余额限制。这些措施有助于防止可能损害消费者和更广泛社会的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11.法律框架还包含治理要求,规范代理的使用,并施加一些业务限制。EMIs不允许提供信贷,交易外汇,发行联合帐户,支付利息,并且只允许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元发行电子货币。 B.金融科技监管制度安排(CBTT & TTSEC) 12.在金融服务中使用金融科技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的优先事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创建了金融科技孵化器TTIFC,通过召集关键利益相关者并为创新实体发展业务提供孵化环境,促进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金融科技的发展。 13.与此同时,监管当局正在采取措施,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监管和监控金融科技驱动的商业模式。最近,当局已经制定了电子货币和PSP的监管框架,并正在考虑如何对可能不符合现有监管框架的新商业模式进行更广泛的监督。 14.虽然资源有限,但监管当局正在努力了解金融科技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当局已经创建了JFSC和TC,以指导CBTT,TTSEC和FIUTT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响应。当局还开发了JIH,并正在努力开发RS。但是,由于资源限制,CBTT或TTSEC中很少有专门的金融科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