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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发布日期 国资委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三十四期 证券分析师薛俊021-63325888*6005xuejun@orientsec.com.cn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100002 卷首语 ESG指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治理(Governance)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是投资和评估企业的新理念新方法。在分析和投资的决策过程中,不仅要重视企业的财务信息,也要重视ESG非财务信息。考虑ESG因素的投资也叫负责任投资,具有受托人责任,旨在推动公司把社会环境等要求融入到企业业务中去,降低风险,实现价值创造,产生长期回报。本系列主要从这一角度出发,针对国内外ESG相关的政策和热点进行跟踪和梳理,为长期投资的方向和方法论提供参考。 联系人段怡芊duanyiqian@orientsec.com.cn 研究结论 ⚫海外ESG热点政策及事件回顾: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首批12项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的授权法案。该套标准旨在促进欧洲可持续经济发展,所有受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约束的公司都需遵守,从而帮助企业披露社会和环境问题带来的风险和机会,也有助于投资者、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ESRS采用“双重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披露经营活动的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同时披露社会和环境对企业带来的风险和机遇。 一季度绿色贷款保持高速增长,粤港开展碳标签互认合作:——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三十一期2023-05-17 ⚫英国商业和贸易部宣布,计划基于ISSB发布的IFRS S1和IFRS S2准则,在2024年7月前建立可持续披露标准(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新的可持续披露标准将规范英国企业对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披露内容,并构成可持续事项的监管政策。 港交所建议2024年起强制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三十期2023-04-26 ISSB扩大过渡性豁免措施,中法承诺支持可持续资本市场发展:——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二十九期2023-04-12 ⚫信用评级机构标普全球评级宣布,将停止在信用评级报告中使用ESG信用指标。标普表示,虽不再对评级主体进行ESG数字评分,将会继续在评级报告中提供关于ESG信用风险的详细文字分析。 生态环境部设立ESG专项机构,向金融等领域延伸:——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二十八期2023-04-02 ⚫国内ESG热点政策及事件回顾:国资委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印发《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以落实《提高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提出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要求。据悉,《通知》所指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包括《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模板》等文件,为上市公司提供最基础的指标参考和ESG专项报告格式参考。 聚焦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关注绿色转型与国企现代公司治理:——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二十七期2023-03-16 ISSB明确首批可持续披露准则将于2024年实施:——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二十六期2023-03-03 英美今年ESG监管重点,持续关注漂绿风险:——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二十五期2023-02-16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制度,对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 《深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白皮书》发布,推动上市公司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二十四期2023-02-04 ISSB北京办事处成立,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二十三期2023-01-15 COP15达成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成果:——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二十二期2023-01-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主要调整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明确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宽严相济规则,自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起施行。 欧盟达成碳关税协议:——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二十一期2022-12-21 风险提示 一、国内外ESG政策推进不及预期二、宏观经济下行超预期三、历史数据不代表未来业绩 目录 前言:ESG的研究意义..................................................................................4海外ESG热点政策及事件回顾......................................................................4国内ESG热点政策及事件回顾......................................................................5国内ESG基金跟踪........................................................................................7风险提示........................................................................................................8 图表目录 图1:ESG基金累计规模和数量...................................................................................................7 表1:12项ESRS及涵盖主题.....................................................................................................4表2:规模超百亿的ESG基金.....................................................................................................7表3:年初以来回报前十的ESG基金..........................................................................................8 前言:ESG的研究意义 ESG指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治理(Governance)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是投资和评估企业的新理念新方法。在分析和投资的决策过程中,不仅要重视企业的财务信息,也要重视ESG非财务信息。考虑ESG因素的投资也叫负责任投资,具有受托人责任,旨在推动公司把社会环境等要求融入到企业业务中去,降低风险,实现价值创造,产生长期回报。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对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针对性部署;此后,随着我国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中,国内的投资和产业对ESG也越发重视。本系列主要从这一角度出发,针对国内外ESG相关的政策和热点进行跟踪和梳理,为长期投资的方向和方法论提供参考。 海外ESG热点政策及事件回顾 欧盟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 7月3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首批12项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uropean SustainabilityReporting Standards)的授权法案。该套标准旨在促进欧洲可持续经济发展,所有受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约束的公司都需遵守,从而帮助企业披露社会和环境问题带来的风险和机会,也有助于投资者、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ESRS采用“双重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披露经营活动的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同时披露社会和环境对企业带来的风险和机遇。 ESRS 1规定了根据ESRS进行报告时适用的一般原则,其本身并未规定具体的披露要求。ESRS2规定了所有CSRD范围内企业都需要披露的基本信息。其余ESRS标准的披露内容都需要由企业进行重要性评估,受重要性的约束,相关信息必须披露,并且重要性评估须经外部审计。如果 公司得出结论认为气候变化不是一个重要性主题,因此没有按照该标准进行报告,则必须详细说明其关于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评估的结论。 ESRS为不同企业的报告时间做出不同要求,具体来说: (1)原受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约束的公司(员工人数超过500人的大型上市公司、大型银行、大型保险企业)和员工人数超过500人的非欧盟上市公司:在2024年财政年度开始,并在2025年发布第一份可持续发展报告; (2)其他大型公司(包括其他大型非欧盟上市公司):在2025年财政年度开始,并在2026年发布第一份可持续发展报告; (3)上市中小企业(包括非欧盟上市中小企业):在2026年财政年度开始,并在2027年发布第一份可持续发展报告。这一类型的企业还有两年的豁免时间,即最晚可以在2028年财政年度开始,并在2029年发布第一份可持续发展报告; 此外,在欧盟每年收入超过1.5亿欧元的非欧盟公司,以及在欧盟拥有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分支机构或在欧盟拥有大型公司或上市中小企业作为子公司的非欧盟公司,必须自2028财政年度起报告该非欧盟公司在集团层面的可持续性影响,并于2029年发布第一份可持续性声明。 英国计划基于ISSB建立可持续披露标准 当地时间8月2日,英国商业和贸易部宣布,计划基于ISSB发布的IFRS S1和IFRS S2准则,在2024年7月前建立可持续披露标准(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新的可持续披露标准将规范英国企业对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披露内容,并构成可持续事项的监管政策。SDS也会将IFRS S2中的气候变化作为优先事项。基于ISSB建立的SDS旨在使英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具有全球范围的可比性,并帮助投资者比较公司的可持续现状,以便做出高效的投资决策。 标普从信用评级报告中删除ESG指标 当地时间8月4日,信用评级机构标普全球评级宣布,将停止在信用评级报告中使用ESG信用指标。ESG信用指标自2021年起推出,原旨在为投资者总结ESG因素与其信用分析的相关性,以1-5分等级概述了气候风险或透明度等各种ESG相关因素对其信用评级分析的影响。标普表示,虽不再对评级主体进行ESG数字评分,将会继续在评级报告中提供关于ESG信用风险的详细文字分析。 国内ESG热点政策及事件回顾 国资委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 7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助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工作,以落实《提高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提出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要求。 据悉,《通知》所指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包括《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