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买入 2023 年 07 月 19 日 邹炜852-25321597wilson.zou@firstshanghai.com.hk Q2业绩大幅超预期,下半年环比有望进一步增长 发布盈喜公告,Q2 业绩大幅超预期:公司预计截至 2023 年 6 月30 日止 6 个月,股东应占溢利将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的 6.34 亿元增加约 115%-146%。经我们测算,公司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 13.6 至 15.6 亿;Q2 净利润为 9.0 至 11.0 亿,同比增长98.5%-142.5%,环比增长 96.3%-139.9%,同比环比均大幅超出预期。我们认为主要由于 1)公司自去年 Q4 开始,北美客户核心产品份额开始提升,今年 Q2 实现进一步提升,随着产能利用率环比的稳步提升,组装毛利率边际改善明显;2)安卓业务 Q2 环比实现有限恢复。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 年 5 月国内市场手机出货量 2604 万部,同比增长 25.2%,环比 4 月份增长44%,开始显现复苏迹象。2023 年 1 至 5 月,中国市场手机总体出货量累计 1.08 亿部,同比下降 0.7%。根据 6 月份产业链调研情况来看,我们预计 6 月份手机出货量环比 5 月份有望实现缓和增长,上半年累计出货量同比实现正增长;3)新能源汽车业务环比 Q1 实现大幅增长。根据母公司比亚迪公布的销量数据,比亚迪 Q2 销量环比Q1 增长 27%,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销售情况依附于母公司的销量之上,叠加全新品类产品的放量出货,因此我们预计公司 Q2 新能源汽车收入环比 Q1 实现大幅增长,对于利润贡献提升明显;4)储能业务持续推进。 陈晓霞852-25321956xx.chen@firstshanghai.com.hk 主要数据 行业TMT股价26.90 港元目标价35.00 港元(+28.8%)股票代码0285已发行股本22.53 亿股总市值606.06 亿港元52 周高/低29.10 港元/16.55 港元每股净资产12.47 港元主要股东比 亚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65.76%)GoldDragonflyLtd.(4.98%) 下半年环比有望进一步增长,持续超预期,上调目标价至 35 港元,买入评级:展望未来,随着中国经济复苏,目前来看智能手机市场基本完成筑底,公司安卓业务有望回暖。与北美客户的合作将继续深化,将在更多产品线上与客户展开合作,业务规模将持续扩,为公司盈利增长提供有力支持。户用储能作为公司新业务,行业需求强劲,将持续拓展销售区域和业务模式,提升市场份额,保持高速增长。新能源汽车业务则将依托于比亚迪汽车优势以及自身精密加工和自主研发的优势,智能驾驶、智能座舱、底盘和悬架、热管理等新品类产品将陆续出货,在未来几年每年实现成倍式的爆发增长,成为第二成长曲线。我们上调 2023 年的盈利预测以反映超预期的 Q2 业绩,我们预计 2023/2024/2025 年利润分别为 30.5 亿/39.9 亿/50.3 亿,上调目标价至 35 港元,对应 2024 年 18 倍 PE,维持买入评级。 来源: Bloomberg 附录:主要财务报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71 号永安集团大厦 19 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2023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