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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 市场转型 2023年6月 免责声明 本报告《中国资本市场:市场转型》由亚洲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ASIFMA)编著,反映的是本协会会员的观点。本协会认为,报告中来源多样的信息在本报告发布之日可靠可信。由于不同来源的判断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本报告中对类似类型的数据也可能出现不尽相同的判断。但在任何情况下,ASIFMA均不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做任何声明。ASIFMA无义务更新、修订或修正本报告中的信息;若任何信息将会过时或不准确,也无义务通知读者。ASIFMA将尽一切努力将此类信息的更新纳入本报告或后续报告中。 ASIFMA是一家独立的区域性行业协会,会员基础广泛,由买方和卖方市场超过170家领先金融机构组成,包括银行、资产管理人、律师事务所、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等。我们与各会员共同发掘金融行业的共同利益,推动亚洲各资本市场发展的流动性、深度和广度。我们致力于促进亚洲资本市场的稳定、创新和竞争力,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提供必要动力。我们针对关键问题群策群力、统一立场、努力形成共识、寻求解决方案,并促成变革。我们的工作多管齐下,包括与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开展磋商,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发表政策性专文呼吁深化市场发展,并降低在亚太地区经营的成本。通过GFMA联盟与位于美国的SIFMA及位于欧洲的AFME合作,我们还积极推介全球最佳实践和标准,促进本区域发展。有关ASIFMA的更多信息载于:www.asifma.org。 目录 A.报告摘要10 1.建议清单13 B.股票——一级市场22 1.中国一级市场22 1a.境内公司境外上市23 1b.IPO注册制改革25 1c.定价和配售改革27 C.股票——二级市场29 1.QFI29 1a.2020年以来的主要进展29 1b.货银对付和资金提前到位30 1c.交易后和监管报告(交收周期)30 1d.多经纪商模式31 1e.融资融券31 2.沪深港通32 2a.沪深港通交易范围33 2b.股票互联互通节假日交易37 2c.融资融券38 2d.允许境内交易台管理北向订单39 2e.上交所/深交所双语发布沪深港通规则40 2f.跨托管人持仓汇总41 3.短线交易收益归入规定41 4.境内衍生品投资渠道42 4a.QFI投资者参与境内衍生品市场43 4b.沪深港通/其他境外投资者对境内衍生品的投资渠道43 4c.未来产品发展——个股期权43 5.大宗交易45 6.程序化交易46 D.固定收益49 1.引言49 2.债券市场51 2a.银行间债券市场51 2b.债券通53 2c.统一各投资准入渠道57 2d.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58 2e.交易平台和电子化59 2f.债券资本市场59 3.融资(回购与债券借贷)与担保品60 3a.借助债券通参与境内回购市场60 3b.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回购市场提供便利60 3c.回购和债券借贷交易终止净额机制的可执行性61 3d.对回购/债券借贷实施保证金逐日盯市制度62 3e.担保品、三方回购与全球托管人连接63 4.衍生品65 4a.场外衍生品65 4b.国债期货69 5.其他72 5a.境内清算基础设施与境外债券市场(自贸区债券、玉兰债等)的同步72 5b.国际评级机构的境内许可72 5c.第108号通知: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符合免税条件的合格“债券”范围72 E.外汇76 1.引言76 2.离岸市场77 2a.人民币国际化77 2b.流动性和风险对冲80 3.在岸市场81 3a.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81 3b.人民币交易区间82 3c.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82 3d.交易83 3e.新产品开发87 3f.其他87 F.境内经营89 1.境外企业境内经营89 1a.基金管理公司——与境外母公司共享信息和研究成果89 1b.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91 1c.经纪商评级92 1d.衍生品许可证93 1e.投资者适当性评估93 1f.养老基金94 1g.托管人结算资质94 1h.第三方接入94 2.双重许可制度95 G.其他互联互通机制98 1.基金互认安排98 1a.管理资产规模50/50要求98 1b.基金资格和委托99 2.“跨境理财通”99 3.QDII103 4.QDLP104 H.跨境数据106 1.数据出境途径106 1a.重要数据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义106 1b.数据出境途径107 1c.跨境合作109 2.金融业数据跨境共享110 2a.分析和研究数据110 2b.持股信息111 2c.反洗钱/反恐融资信息112 I.技术和网络安全114 1.中国的公有云114 2.网络安全116 2a.等级保护计划116 2b.安全健全的网络监管要求116 2c.金融业网络安全概况118 J.其他税务事项120 1.增值税法草案120 2.统一报告标准121 K.可持续金融123 1.中国可持续金融业的行业发展123 1a.绿色债券发行量快速增长123 1b.绿色信贷124 2.政策动态124 2a.国家政策和法规124 2b.债券市场监管框架125 2c.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126 2d.绿色信贷监管框架127 2e.可持续性相关信息披露128 2f.碳市场129 3.中国在全球可持续金融舞台上的作用130 3a.拓展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空间130 3b.大湾区131 3c.一带一路132 4.资产管理的可持续性132 L.市场基础设施135 1.支付135 1a.跨境支付和结算风险135 1b.离岸人民币——同步交收/结算风险136 2.清算137 3.其他140 3a.境外金融基础设施140 M.附件142 附件1:北交所、上交所和深交所主要上市规则142 附件2:QFI与沪深港通机制对比146 附件3: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渠道与债券通机制对比148 附件4: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外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名单152 附件5:“1+N”体系154 附件6:9个地方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详细信息156 N.术语158 亚洲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感谢方达律师事务所任志毅(合伙人)和王辉(合伙人)作为总编辑和统筹人提供的支持,保证本报告的整体性,审阅与编辑律师事务所和会员的供稿。 并且我们感谢方达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和金杜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支持,它们作为本报告多个章节的主要起草者做出了贡献。 A.报告摘要 随着中国走出新冠疫情,我们相信中国规模庞大且活力充沛的资本市场将继续转型,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机会。我们感谢并欢迎中国政府近年来为了向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及便利国内投资者利用资本市场实施的改革措施。值得注意的是: (a)扩大沪深港通机制、最近在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推出人民币柜台交易,以及预计将在香港推出的中国国债期货。这些举措与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2年9月举行的2022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宣布的关键举措相得益彰; (b)推出并发展各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及新投资产品,并取消对诸多金融机构的外资持股限制和QFI投资国内证券的额度限制; (c)上交所推出科创板,中国各交易所推出注册制IPO制度; (d)近期在2023年5月15日推出的互换通机制,便利境外投资者通过香港投资于境内利率互换市场;以及 (e)实施的重大法律改革,包括2022年通过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审议中的《金融稳定法(草案)》。 本协会借此机会代表本协会会员感谢中国监管机构、市场参与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建立健全的中国资本市场所需的改革道路上的贡献。随着中国继续推进金融发展和改革之旅,本协会欣然继续充当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重要桥梁,从行业专家及国际视角出发,对政策变化产生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 本报告旨在辨明中国资本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领域,并提出关于潜在市场发展领域的见解,我们相信其与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中的相关政策相一致,特别是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保障金融稳定,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我们的建议按相关目标总结如下1。 1)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为了进一步吸引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市场和降低在岸对冲成本,我们建议:(1)将所有投资管理人(包括境外投资管理人)与境内公募基金同等对待,豁免“短线交易收益归入”要求(建议18);(2)取消外汇利润卖出的额度限制及远期外汇销售业务的风险准备金率(建议77、78);以及(3)增加可以用于对冲货币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产品种类(建议47、67、81)。 为进一步提高境内投资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并鼓励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资本市场,我们还建议: 1请参阅第13-21页,了解完整的建议清单。本报告摘要中提到的建议指建议清单中列出的建议。 -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使用风险管理工具的机会,如融资融券(建议11、14),提高场内衍生品对冲额度(建议20); -拓宽QFI投资者和沪深港通投资者参与大宗交易的渠道(建议23、24); -取消QFI投资者资金提前到位要求,从而享受货银对付改革的益处(建议8); -为境外投资者在各种市场联通机制下的投资提供税收优惠待遇(建议61、97、98); -允许使用“债券通”资产作为非集中清算衍生品的保证金(建议54);以及 -将客户适当性框架从产品导向方式转变为基于投资组合的整体方式(建议87)。 2)增强国内国际市场联动效应 市场参与者普遍希望各种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互换通、QDII、QFI和基金互认安排)能提供更丰富多样的产品。例如: -进一步放宽沪深港通的合资格产品标准,纳入所有A股(建议12); -进一步扩展沪深港通的节假日交易机制,以方便在假日进行交易(建议13); -扩大“跨境理财通”下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纳入高风险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在香港之外注册成立的产品,及投资于境外基金的香港基金(建议93); -允许保险公司在QDII计划下投资私募信贷基金(建议101); -放宽对基金互认安排合资格基金的注册地限制及投资管理授权限制(建议91);以及 -推出回购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境外投资者利用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参与境内流动性和融资市场(建议47)。 为了促进中国境内资本市场与境外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和联通,我们建议增加“跨境理财通”的投资额度(建议94),并进一步扩大沪深港通(针对融资融券)、“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针对销售)下的合格参与者范围(建议14、38、95)。 此外,我们建议允许境外实体更积极地参与中国资本市场。例如,应欢迎境外做市商来促进市场流动性(建议36、39、73),允许境外银行分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多层托管银行模式下担任本地托管人(建议59)。并且,应允许国际经纪商和评级机构进一步参与中国境内市场(建议69、75)。 3)实现跨境数据共享,培育充满活力、全球互联的金融市场 我们恭敬地提出,中国有关跨境数据共享(尤其是集团成员之间的数据共享)的要求较为严格或不够明确,给资本市场参与者带来了运营上的不确定性和挑战,阻碍了他们为开展关键业务、提高效率而跨境共享数据的能力,特别是在金融领域。总的来说,我们建议采用以风险为本的方法,重新审视和评估适用于跨境数据传输的规则,并明确如何实施该等规则(建议103-109)。就金融领域而言,我们建议从一般禁令中剔除某些类型的数据。例如,允许在集团各公司之间共享研究、投资展望、投资组合或财务分析、持股信息和反洗钱/反恐融资信息,以满足合法商业、合规和风险管理之需 (建议110-112)。 4)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依法治理 我们认为,对以下主题进行额外监管指导,或专门立法,将有助于明确政策和监管预期,并便利市场参与者的合规工作:(1)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程序化交易规则(建议25);(2)债券市场的交易协议(建议45);(3)QDLP制度的工作流程(建议 102);(4)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所需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的形式和范围(建议 109);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