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的政策声明扩大了其对“不公平竞争方法”采取“独立”反垄断执法行动的权力,这引发了争议。该声明允许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行为对竞争条件产生负面影响的趋势 - 无论是通过影响消费者,工人还是其他市场参与者”是“不公平的”。然而,这种扩张可能会导致颠覆性创新本质上是可疑的,并且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和传统竞争考虑。因此,有必要采用一种统一的公平方法来监管消费者保护和竞争政策,以便市场参与者可以自我调节其行为,以避免FTC对他们采取行动。这种统一的公平方法需要明确阐述监管监督的理由,并且忠于FTC法案背后的立法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