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主要分析了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规模为何远大于负债的问题。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对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同业负债通过“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和“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两个科目核算,分别占总负债的3%和7.3%。其中,“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主要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以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指的是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存款和拆入款项等。两个项目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不纳入广义货币,但“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中大部分都计入M2。此外,本报告还指出,对比资产端的“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项目规模来看,负债端“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的规模明显更小,主要是因为同业间的业务往来并不能对称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