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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行业:深圳《条例》落地,中国自动驾驶迎来新时代

信息技术 2022-07-07 国泰君安证券 望春风
报告封面

推荐计算机行业内智能汽车产业链供应商。随着《条例》落地,我们认为行业发展将提速,相关供应商将获得发展机遇,包括智能座舱、自动驾驶、域控制器、Tier1均受益,推荐标的:虹软科技、中科创达、德赛西威、经纬恒润。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落地,中国智能汽车发展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已经获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我们认为,该条例标志着中国智能汽车发展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产业发展将全面提速。有理由相信,国内其他大城市也会相继落地类似的法律法规,助推中国智能汽车产业发展。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明确,解决了智能汽车发展最大的困扰,一句话总结就是车里有驾驶员则由驾驶员承担责任,没有驾驶员则由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责任。在该条例落地以前,国内智能汽车产业一直面临着一个困局,就是沿着渐进路线发展的主机厂及供应商,谁都不敢自称达到L3级别,因为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尚未为L3及以上自动驾驶的交通事故明确划分责任方——到底事故主要责任方是驾驶员还是运营方。我们认为随着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划分,会有越来越多的主机厂和供应商迈过L3的门槛。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将获得发展机遇。《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因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需要,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我们认为,车路协同装置是自动驾驶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条例》落地后将获得大发展。 风险提示:交通事故风险,芯片短缺风险 1.《条例》落地,中国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提速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落地,中国智能汽车发展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已经获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依据条例,智能网联汽车可在划定区域路段行驶。本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从道路测试、准入登记,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等进行全链条立法,全力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扫除法律障碍。我们认为,该条例标志着中国智能汽车发展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产业发展将全面提速。有理由相信,国内其他大城市也会相继落地类似的法律法规,助推中国智能汽车产业发展。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明确,解决了智能汽车发展最大的困扰,一句话总结就是车里有驾驶员则由驾驶员承担责任,没有驾驶员则由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责任。在该条例落地以前,国内智能汽车产业一直面临着一个困局,就是沿着渐进路线发展的主机厂及供应商,谁都不敢自称达到L3级别,因为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尚未为L3及以上自动驾驶的交通事故明确划分责任方——到底事故主要责任方是驾驶员还是运营方。导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就是很多供应商会自称能够提供L2.5甚至L2.9级别自动驾驶技术,就是不敢说自己达到了L3的水平。《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汽车数据安全被提到了极高的高度。《条例》规定在深圳市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当具备将车载设备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和按照监管要求上传运行安全相关数据的能力。销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时,应当将车载设备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按照监管要求上传运行安全相关数据。智能网联汽车车载设备应当记录和存储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十日。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数据的泄露、丢失、损毁,并将存储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传输、转移相关数据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涉及国家安全、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况时,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将获得发展机遇。《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因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需要,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我们认为,车路协同装置是自动驾驶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条例》落地后将获得大发展。 2.投资建议 推荐计算机行业内智能汽车产业链供应商。随着《条例》落地,我们认为行业发展将提速,相关供应商将获得发展机遇,包括智能座舱、自动驾驶、域控制器、Tier1均受益,推荐标的:虹软科技、中科创达、德赛西威、经纬恒润。 表1:推荐标的盈利预测 3.风险提示 1)交通事故风险 随着《条例》落地,智能汽车发展加速,大量高级别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可能因为各种corner case引发交通事故,相关舆论可能导致法律法规暂时收紧。 2)芯片短缺风险 汽车芯片始终处于产能不足,缺货状态,未来存在短缺风险,影响智能汽车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