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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主要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报告

电气设备2022-06-17中规院阁***
2022年中国主要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报告

2022年中国主要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报告ANNUAL REPORT ON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IN MAJOR CHINESE CITIES2022 年6 月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NationalBigDataAllianceofNewEnergyVehicles 我们力争通过大数据分析,客观、系统呈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的主要特征。因数据覆盖面、推算方法等原因,相关指标值可能存在一定偏差,所载全部内容仅供参考。影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使用状况的因素众多,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的评价与诊断还需持续深入研究。未来期待与更多的合作伙伴共同挖掘数据价值,提高我国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城市献策出力。声明 mNxPpPtOtOmPuNrPsMsMoO6M9RaQmOrRmOsQkPnNqOfQrQtM8OmMwOvPtRnMuOpNsM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主要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报告研究团队北京满电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赵一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城市交通研究分院,院长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秘书长伍速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城市交通研究分院,院长助理冉江宇高级工程师城市交通研究分院,报告负责人王 森 助理工程师城市交通研究分院廖璟瑒助理工程师城市交通研究分院张凌波助理工程师城市交通研究分院刘 硕 高级产品经理王 慧 数据产品经理刘玉杰数据分析师陈 仝 技术工程师胡 鹏 技术工程师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王震坡教授秘书长刘 鹏 副教授副秘书长李 阳 高级工程师执行秘书长康医飞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樊春艳高级工程师研究员邵来鹤助理工程师研究员 目录Contents编制说明城际解析31中心城区解析2对策建议41.11.21.31.42.12.22.32.43.13.23.33.44.14.24.34.4编制背景······································································数据来源······································································城市选取······································································对象及指标说明··························································规模················································································7布局················································································10快充服务········································································12服务效能········································································14规模及结构··································································22沿线布局······································································ 22服务效能······································································ 23服务车型······································································ 24量质共抓,建管并重·················································26纵横对标,因城施策·················································27追本溯源,业态共促·················································28挖潜城际,分类引导·················································292345 1 1.1编制背景编制说明Introduction122021年,中国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保有量从2020年的167.2万台增加到2021年的261.7万台, 同比增幅超过56%。同时,2021年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渗透率从2020年的5.4%增长到13.4%,其中新能源乘用车的销售渗透率已经超过1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从2020年的492万辆增长到2021年的784万辆, 同比增幅超过充电桩近3个百分点。在“车桩齐飞”的发展节奏中,车桩比由2020年的2.9略微上升至2021年的3,充电设施紧跟电动汽车的规模化发展步伐。“双碳”目标下,新能源汽车产业继续强化顶层设计,不断优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布局。国家层面出台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发展环境。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提出,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售渗透率达到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于2021年底发布的团体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导则》(T/UPSC0008-2021)填补了充电设施规划类国标的空白。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从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加强车网互动新技术研发应用等7个方面明确了21项保障措施。2022年4月,中央财经委在第十一次会议中强调,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交通、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中国主要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报告》在去年的框架基础上,融合了充电设施和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平台的相关数据,更新补充了部分样例城市,并进一步完善了大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群城际高速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指标体系。希望从实证案例出发,归纳提炼充电基础设施在空间发展与运营效能等方面的特征和变化趋势,为提高国家部委相关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的管控能力与治理水平提供必要支撑。•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合理布局和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2021年10月,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明确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指出要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相关技术、模式与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2022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积极发展能源新产业新模式。加快“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网络布局。加快建设加强保障图1-1 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发布情况(部分) 报告所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数据主要来自北京满电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电公司”)。截至2021年12月底, 满电公司的充电基础设施平台共有94万台公共充电桩,其中公共开放桩(即“公用桩”)约72万台,与充电联盟平台的公共开放桩整体规模相对接近,因此本次报告将主要以公用桩为分析对象。报告所用的大城市中心城区电动私家车保有量数据及典型城市群高速公路沿线充电车辆的车型结构数据主要由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提供。充电设施静态数据充电站属性:名称,空间,所属类别,直流桩和交流桩数量。所属类别:中心城区范围标识,对外开放标识,服务用地类型标识。其中 ,对外开放标识均通过满电公司外业现场调查予以核实;服务用地类型标识主要综合外业验证、POI信息提取及名称分词等技术,划分为居住类、单位类、公建类三种。数据时间:截至2021年12月底。充电设施动态指标设施使用率,车均充电时长,充电服务车辆数:以实际提供充电服务为准进行指标提取。特征日选择:2021年10月1日和10月4日(国庆节)、10月11日-24日(常规周)。电动车相关指标电动私家车保有量:截至2021年12月底, 以2021年10月-12月间私人乘用车夜间常停放地点为车辆归属点做统计提取。车型结构:统计2021年10月1日-10月7日、2021年10月18日-10月24日特征日内典型城市群城际高速公路沿线进行充电的车辆。其中,车辆类型包括乘用车、专用车和客车等三大类;乘用车包括私家车、出租车、公务车(含单位用车)、租赁车等小类,专用车包括物流车和工程车,客车分为公交车、公路客车和通勤客车。编制说明Introduction11.2数据来源3 横向比较:聚焦32座城市静态指标筛选条件:满电公司平台记录的充电桩规模大于1000台的城市。动态指标筛选条件:(1)中心城区动态公用桩占比超过20%,动态 公用桩 点位数超过30个;(2)中心城区动态公用桩900米半径覆盖率超过20%。选取32座大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具体包括:北京市 、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南京市、天津市、成都市、杭州市、武汉市、西安市、郑州市、重庆市、 青岛市、东莞市、厦门市 、大连市、太原市、常州市 、无锡市、昆明市、济南市 、温州市、苏州市、长沙市、南昌市、宁波市、泉州市、海口市、烟台市、石家庄市、福州市、贵阳市纵向对比:选取24座城市结合两年报告数据,以2020年充电桩相关数据作为基期,对比报告期2021年同等指标数据,分析两年间充电基础设施的变化趋势。为保证两年间同一指标的可比性,对比分析剔除了平台本身数据接入变化等因素,因此部分城市的纵向对比分析指标值与横向比较指标值略有区别。选取24座大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具体包括:北京市 、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南京市、天津市、成都市、杭州市、武汉市、西安市、郑州市、重庆市、 青岛市、厦门市、大连市 、太原市、昆明市、济南市 、长沙市、南昌市、宁波市 、海口市、石家庄市、福州市城市分类以城区人口规模为依据,将32座大城市划分为4座超大城市、9座特大城市、11座I型大城市和8座II型大城市。本次报告沿用既有报告分类,待第七次人口普查全面发布城区人口数据后进行调整更新。以秦岭—淮河地理分界线为标准,将32座大城市划分为22座南方城市和10座北方城市。编制说明Introduction11.3城市选取4 1.4对象及指标说明编制说明Introduction1公共桩公用桩直流桩交流桩专用桩市域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分析对象中心城区解析:面向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的公用桩城际解析:面向城市群一定区域内主要高速公路沿线的公用桩。本次报告提取上海市、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