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证券研究报告 核心观点 常态化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成为政策的主基调。 反垄断:平台整改基本完成,监管行为将更平稳、科学和法治。 价值导向: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将重点规范新闻、影视、游戏及短视频直播等领域,直播和短视频监管持续深化。 数据治理:数据分级分类以及数据行业基础制度和法规持续落地,行业及具体场景细则处于制定流程中。 相关议题:平台佣金被规范,中美加强跨境上市监管合作,互联网金融领域审慎管控。 风险提示:疫情反复;宏观经济及国际环境不确定性;政策执行力度不及预期。 01总体趋势:政策导向更加积极 1.1监管阶段:平台经济重点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常态化监管阶段到来 监管阶段划分 —2019年:国家持续强调反垄断执法,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逐步提上议程,相关工作开始部署; ,互联网平台进入重点整改期; 1.2监管常态化的要求:聚焦促行业健康发展,着力完善监管体系 常态化监管的基本内涵: ,政策的积极性和包容性增强; 2)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政策和监管的要求逐步明确,企业对于监管和政策的要求逐步建立稳定的预期; (3)适应新阶段的监管机制逐步确立,监管和执法水平提升,监管机构及职能部门的监管机制、行业监督机制、企业自查机制实现统一。 平台经济监管转向常态化阶段 健全完善规则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发展环境 增强创新发展能力赋能经济转型发展 1.3常态化监管的框架:反垄断常态化、重视价值导向和推进数据治理 1.4常态化监管的任务:完善监管治理体系,构筑常态化监管机制 重点任务: 1)互联网平台整改的收尾工作; 2)法律法规、指南体系、执法程序等出台、修订和完善工作; 3)构筑适应常态化监管的工作机制。 2.1反垄断监管趋势:平台整改基本完成,进入常态化监管阶段 平台的反垄断整改工作基本完成,监管逐步进入常态化阶段。2020年开始,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不合规并购等凸出问题,监管部门对阿里、美团、腾讯为代表的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整顿。随着头部企业的处罚及整改措施陆续完成,行业竞争秩序得到明显改善,行业监管也逐步进入常态化监管阶段。 国家对于资本的态度更积极:国家对资本的态度,由强调“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转向“发挥资本积极作用”,并强调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完善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资本的有序扩张创造条件。 2.2反垄断整改情况:“二选一”及并购监管整改完成,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实现 平台企业“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重点整治网址屏蔽问题,平台间实现互联互通: 典型问题:大型互联网企业强迫商家不得进驻其他平台、人为设置进入门槛。 典型问题:平台间壁垒影响互联网发挥联通功能,部分企业一家独大。 整改情况:2020年开始,相关部门对互联网行业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其中阿里巴巴、美团被处以巨额罚款。 整改情况:2021年7月,工信部将网址屏蔽列为重点整治问题,对互联网平台互不兼容情况进行干预,此后阿里旗下APP陆续内测微信支付,微信亦不再屏蔽淘宝链接。 打击通过并购限制竞争行为,避免市场过度集中: 架构企业并购被纳入监管范围,严格规范申购事前审查: 典型问题:大型企业以并购方式扩大市场份额,严重破坏市场正常竞争。 典型问题:VIE架构企业并购此前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大量涉及经营者集中并购案未向国家机关申报。 整改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陆续禁止、追溯处罚多个高集中度领域的并购申报,对涉及初创企业的并购主动开展反垄断审查,由腾讯推动的虎牙和斗鱼战略合并案被叫停,腾讯此前收购中国音乐集团案被追溯处罚。 整改情况:2020年末,市场监管总局对三起未依法申报的VIE架构企业处以顶格罚款,2021年《指南》再次明确,涉及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应当申报,此后监管陆续公布数十起处罚案例。 2.3反垄断常态化:强化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完善并购申报和审查机制 2.4反垄断未来展望:健全基础法规与指南体系,实现科学、透明、市场化监管 健全指南程序和相关工作制度 持续完善基础法律法规 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1)重点领域细则陆续进入修订流程。《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等处于修订流程中。 (1)基础性制度供给更加完善。 (1)监管将引入技术手段推进科学执法,提高部门协同规制合力,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动态评估。 《反垄断法》将在2021年6月迎来 第二次审议,修订进程加速。 (2)监管将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透明度与可预期性,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案件处理结果。 2)相关配套法律处于制定或修 订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拟起草或 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 《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将出台。 量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 (3)监管将进一步提升执法市场化水平,实现政策与市场的动态平衡,避免“一刀切”,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为执法提供参照。 报标准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 (3)自律合规将更加全面。中国标准化协会《反垄断合规管理规则》即将出台,进一步明确经理人、第三方及专家责任。 政处罚规定》等,进一步完善公平 竞争审查制度依据。 03价值导向:监管持续深化 3.1新闻媒体:严厉整肃资本操控舆论,强化媒体领域资本准入监管 影视娱乐:治理“饭圈”乱象,规范影视内容导向 监管举措 规范影视生产 明确内容红线 治理“饭圈”乱象 (1)重点问题:影视制作“唯流量论”盛行,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频发。 (1)重点问题:亲子综艺、偶像养成综艺、耽改影视剧蔚然成风,“泛娱乐化”炒作背离主流审美。 (1)重点问题:粉丝群体网络纷争污染舆论环境,应援打榜行为涉嫌民间非法集资。 (2)整改措施:2021年6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榜单平台、经纪公司、网络综艺等均接受整改。 (2)整改措施:2021年9月,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抵制天价片酬,打击影视制作过度流量化和数据化。 (2)整改措施:2021年9月,中宣部明确严禁选用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节目,坚决抵制“耽改”之风;2022年1月,2022年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召开,全面叫停偶像养成类网综、“耽改”题材剧。 3.3游戏:版号政策逐步收紧,监管指向产品质量及内容导向 2021年8月—2022年3月:版号停发,行业防沉迷整改 2018年3月—12月:版号停发,旨在提升产品品质 版号政策处于宽松阶段,大量产品获批上线,市场存在换皮、赌博性质、同质化、抄袭等问题,游戏质量亟待提升。 年:版号发放规模收窄,强调精品化和价值引领 (1)获得版号产品数量明显下降,中宣部明确表态要在审批监管中精准调控,推动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 万款游戏排队等待审批,同质化、换皮现象严重,为扭转行业普遍的重数量、轻质量经营理念,恰逢部门改革阶段,监管机构合并调整,版号暂停发放。 为配合未成年人保护整改工作,监管部门要求市场产品及待审批新游全面接入防沉迷系统,版号审批暂停。 (2)监管重点关注游戏质量及价值取向,版号审核部门从 「观念导向」「原创设计」「制作品质」「文化内涵」「开发程度」5个分项对申请版号产品进行打分。 游戏:防沉迷整改基本完成,监管步入常态化阶段 全面接入防沉迷系统 2021年,版署新下发了《游戏审查评分细则》文件。2021年4月1日起,全新的国内游戏版号审批评分制度已经在国内开始正式运行。 3.4短视频:持续规范内容生态,推进算法监管及版权保护 监管重点领域 内容导向 算法推荐 版权保护 (1)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为解决短视频等新业态的版权保护问题奠定基础; (1)《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短视频属于类电视剧片节目,将网上网下实行一个标准、一体管理; 监管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出台,明确用户告知、内容传播、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 (2)《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明确禁止影视侵权行为和非授权二次创作。 (2)《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2021)》进一步规范内容。 (1)打击影视侵权剪辑:严厉打击短视频平台以及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 (1)明确审核标准:对短视频内容的选题取材、角色选取、表达方式提出基本原则和要求。 (1)规范内容推荐:监管督促平台方规范内容传播机制,坚持主流价值导向,采取措施防范抵制传播不良信息。 核心内容 (2)推动多方合作:要求短视频平台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完善版权投诉机制,长视频平台加强对自身短视频平台版权内容的授权。 (2)划出内容红线:重点打击泛娱乐化、恶化舆论生态、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等现象。 (2)未成年人保护:要求平台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推送可能影响身心健康的信息。 3.5直播:加强打赏及人员准入监管,相关细则将陆续出台 相关管理办法陆续出台,明确规范电商带货、主播缴税等领域 未来将就内容、打赏、人员准入等领域出台更多细则 (1)2016年,《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强调直播平台依法取得资质、规范直播内容。 (1)内容:监管将针对内容进一步出台细则规范,提升主流价值引领,禁止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引流。 (2)2020年,《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压实平台自查责任,强调营销内容真实准确。 (2)打赏:从严整治激情打赏、高额打赏、未成年人打赏等行为,设置打赏金额熔断、退回及打赏“冷静期”等细则。 (3)2021年,《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直播打赏限额,强调直播准入等问题。 (4)2022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直播人员管理,打击逃税漏税行为。 (3)人员准入:将设立主播准入、备案及负面清退细则,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行业。 3.5直播:加强打赏及人员准入监管,相关细则将陆续出台 执法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常态化“清朗”行业风气 专项行动: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就直播领域乱象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不良内容、违规打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劣迹艺人违规复出、流量违规变现、虚假带货、营销诈骗等问题,规范直播功能、人员账号及打赏限额。 常态化协同监管:各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等机制,对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行业自律公约陆续出台,平台企业自查成本进一步提升 相比垂直领域直播平台,短视频直播平台内容覆盖范围更广、从业人员数量更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及更高合规成本。随着监管部门规定出台,头部企业及行业协会陆续发布自律公约: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重点规范商家、主播、平台和用户行为。 04数据:治理体系正在建立 4.1治理背景:数据要素战略地位提升,数据产业相关问题亟待解决 数据要素成为生产要素,数据价值不断提升 数据产业持续发展壮大,数据带来的相关问题暴露 我国数据治理体系尚未完善,随着数据产业持续壮大,数据带来的一系列相关问题持续产生: 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 (1)数据归属权益不清晰; 2020年,《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培育和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2)分级分类标准不明确; (3)数据泄露带来的相关风险,包括国家安全问题; 2021年,“十四五”规划: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4)平台企业利用数据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2年,“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