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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重大事项点评:第三支柱建设提速

金融2022-04-22徐康、洪锦屏华创证券℡***
保险行业重大事项点评:第三支柱建设提速

事项: 4月20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三支柱建设再进一步。 评论: 人口老龄化及养老金缺口形势严峻,第三支柱呼之欲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截止2021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20056万,占比全国人口14.2%,参照国际通用标准,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而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测,未来5-10年,中国预计会有8-10万亿的养老金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意味着亟需加快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受多种因素制约,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效果有限。面对严峻形势和广阔空间,2018年5月上海、福建和苏州开启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等险企获得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资质,但截至目前受制于税收优惠力度有限、退税手续相对繁琐等原因,整体业务体量仍较小,覆盖范围有限。 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规定更为明确。本次个人养老金发展意见文件在试点制度模式几乎未变的前提下,明确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主管单位、覆盖范围、投资范围等关键要素。具体来看:(1)明确个人养老金发展原则: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2)明确可以参与个人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即“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3)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模式:一个账户+多种金融产品+封闭运营,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仅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规定情形方可领取;账户资金可继承。(4)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范围: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5)明确缴费水平: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养老金融领域料将竞争激烈,保险行业具备一定优势。本次意见中,个人养老金每个月可享受的税优力度与此前的税延养老险一致,但对于账户制运行这一最核心要素进行了明确。我们认为当前资金储备及人口结构压力下,政策进程会进一步加快,此次意见虽并未打开规模上的天花板,但不可低估《意见》的纲领意义,各项配套文件的出炉过程有望加速,提升养老金融产品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重要地位。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等专业金融机构将全面进入为个人养老金投资提供更多选择的历史“机遇期”。面对各种金融业态的同台竞技,保险行业积淀的长期资产管理优势、综合养老服务能力和保险产品所具有的风险防范作用,将是其区别于其他金融业态的一项重要优势。 投资建议: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印证了我国社会当前所面临的巨大养老压力,投资范围上的灵活度将进一步塑造资管格局,健康管理和居家养老或将迎来发展良机,保险行业上市险企积极布局健康养老领域,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竞争优势,建议重点关注在保险+养老板块持续布局的优质险企。 风险提示:监管政策变化,长端利率持续向下,经济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