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观点:降准利好券商,人身险销售新规好于预期 3月15日政策底后券商板块已在交易政策宽松逻辑,东方财富、广发证券涨幅明显领先。当下券商龙头标的估值仍然较低,降准落地提振稳增长信心,后续稳增长政策加码有望继续利好券商。人身险销售新规较初版更加宽松,好于预期。 券商:降准利好券商,关注大财管理赛道和综合优势突出的低估值券商 (1)人行决定于4月25日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对没有跨省经营的城商行和存款准备金率高于5%的农商行,再额外多降0.25个百分点,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降准利于提振稳增长信心,流动性宽松利好券商。 (2)展望券商一季报,权益类投资收益压制行业业绩,而财富管理和公募资管业务线由于保有规模的同比增长,1季度营收端增速或达20%,同时衍生品等中性策略为代表的客需资金业务同比有望保持增长。整体看,大财富线条龙头以及综合优势较强的头部券商盈利有望优于行业平均。(3)3月15日政策底后券商板块已体现出超额收益,目前板块估值仍处于较低水平,后续稳增长政策加码有望继续利好低估值券商标的,首推财富管理线条低估值标的,重估空间仍较大。推荐东方财富、广发证券、东方证券,受益标的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H股)。 保险:人身险销售新规征求意见,政策尺度好于预期 (1)4月15日证券时报报道,银保监会向各险企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媒体报道信息,本次征求意见稿较2021年11月初稿有较大的调整,边际上明显好于预期。与初版相比,本次征求稿删除“首期手续费不得高于首期保费80%”及“首期佣金不得高于保单直接佣金的40%”,征求稿规定“佣金占总保费的比例以所售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为上限”基本与现行原则一致;销售人员的分级和产品分类边际上有所放松,并未明确限制新人产品销售类型。部分规定与初版一致,包括不得将健康、养老服务与人身险产品强制搭配销售,禁止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业绩考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更加切合实际,短期对保险销售影响有限;长期看,产品分类,人员分级将有效减少负债端销售误导,针对客户需求以及缴费能力开展销售有望引导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利好行业长期健康发展。(2)保费数据看,1季度寿险新单延续承压态势,人保财险3月车险保费同比+4.6%,预计局部疫情对新车销售带来一定压制。全年看财险景气度回升仍值得关注,受益标的中国财险;当前寿险处于估值底部,负债端和资产端的悲观预期反应充分,而疫情影响、宏观经济景气度以及转型过程中的NBV增速仍具不确定性。推荐资产端修复空间较大的中国平安,推荐转型领先的中国太保,受益标的中国财险(H股)、友邦保险(H股)和中国人寿。 受益标的组合 券商:东方财富,广发证券,东方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H股); 保险:中国财险(H股),友邦保险(H股),中国太保,中国平安,中国人寿; 多元金融:江苏租赁。 风险提示:股市波动对券商和保险盈利带来不确定影响;保险负债端增长不及预期;券商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利润增长不及预期。 1、周观点:降准利好券商,人身险销售新规好于预期 3月15日政策底后券商板块已在交易政策宽松逻辑,东方财富、广发证券涨幅明显领先。当下券商龙头标的估值仍然较低,降准落地提振稳增长信心,后续稳增长政策加码有望继续利好券商。人身险销售新规较初版更加宽松,好于预期。 券商:降准利好券商,关注大财管理赛道和综合优势突出的低估值券商 (1)人行决定于4月25日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对没有跨省经营的城商行和存款准备金率高于5%的农商行,再额外多降0.25个百分点,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降准利于提振稳增长信心,流动性宽松利好券商。(2)展望券商一季报,权益类投资收益压制行业业绩,而财富管理和公募资管业务线由于保有规模的同比增长,1季度营收端增速或达20%,同时衍生品等中性策略为代表的客需资金业务同比有望保持增长。整体看,大财富线条龙头以及综合优势较强的头部券商盈利有望优于行业平均。(3)3月15日政策底后券商板块已体现出超额收益,目前板块估值仍处于较低水平,后续稳增长政策加码有望继续利好低估值券商标的,首推财富管理线条低估值标的,重估空间仍较大。推荐东方财富、广发证券、东方证券,受益标的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H股)。 保险:人身险销售新规征求意见,政策尺度好于预期 (1)4月15日证券时报报道,银保监会向各险企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媒体报道信息,本次征求意见稿较2021年11月初稿有较大的调整,边际上明显好于预期。与初版相比,本次征求稿删除“首期手续费不得高于首期保费80%”及“首期佣金不得高于保单直接佣金的40%”,征求稿规定“佣金占总保费的比例以所售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为上限”基本与现行原则一致;销售人员的分级和产品分类边际上有所放松,并未明确限制新人产品销售类型。部分规定与初版一致,包括不得将健康、养老服务与人身险产品强制搭配销售,禁止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业绩考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更加切合实际,短期对保险销售影响有限;长期看,产品分类,人员分级将有效减少负债端销售误导,针对客户需求以及缴费能力开展销售有望引导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利好行业长期健康发展。(2)保费数据看,1季度寿险新单延续承压态势,人保财险3月车险保费同比+4.6%,预计局部疫情对新车销售带来一定压制。全年看财险景气度回升仍值得关注,受益标的中国财险;当前寿险处于估值底部,负债端和资产端的悲观预期反应充分,而疫情影响、宏观经济景气度以及转型过程中的NBV增速仍具不确定性。推荐资产端修复空间较大的中国平安,推荐转型领先的中国太保,受益标的中国财险(H股)、友邦保险(H股)和中国人寿。 受益标的组合 券商:东方财富,广发证券,东方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H股); 保险:中国财险(H股),友邦保险(H股),中国太保,中国平安,中国人寿; 多元金融:江苏租赁。 表1:受益标的估值表 2、市场回顾:A股整体下跌,非银板块跑赢指数 本周(4月11日至4月15日)A股整体下跌,沪深300指数-0.99%,创业板指数-4.26%,中证综合债指数+0.10%。本周非银板块-0.72%,跑赢指数,券商和保险分别+0.03%/-1.83%。从主要个股表现看,本周东方财富和江苏租赁分别+3.10%/+1.19%,相对抗跌。 图1:本周A股下跌,非银板块跑赢指数 图2:本周东方财富和江苏租赁分别+3.10%/+1.19% 3、数据追踪:成交额有所下降 基金发行情况:本周(4月11日至4月15日)新发股票+混合型基金8只,发行份额23亿份,环比-25%,同比-80%。截至4月15日,本年累计新发股票+混合型基金293只,发行份额1626亿份,同比-83%,待审批偏股型基金减少13只。 券商经纪业务:本周(4月11日至4月15日)日均股基成交额为9906亿元,环比-2.07%,同比+32.28%;截至4月15日,两市年初至今累计日均股基成交额为10788亿元,同比+10.60%。 券商投行业务:截至4月15日,2022年IPO/再融资/债券承销规模分别为1997亿元/1632亿元/28894亿元,同比+120%/-33%/+8%,IPO和债券承销规模同比上升,再融资规模同比下降。 券商信用业务:截至4月14日,全市场两融余额达到16392亿元,较4月初-1.29%,两融余额占流通市值比重为2.50%;融券余额890亿元,占两融比重达到5.43%,占比环比上升。 图3:2022年3月日均股基成交额同比+26% 图4:2022年3月IPO承销规模累计同比+135% 图5:2022年3月再融资承销规模累计同比-36% 图6:2022年3月债券承销规模累计同比+10% 图7:2022年3月两市日均两融余额同比+2.46% 寿险保费月度数据:2022年3月5家上市险企寿险总保费累计同比+0.7%(2022年2月+0.2%),其中:中国人保+18.3%、中国太保+4.2%、新华保险+2.4%、中国平安-2.3%、中国人寿-2.7%。3月单月总保费同比分别为:中国太保+10.1%、中国人寿+5.6%、新中国人保+1.8%、新华保险-4.1%、中国平安-4.2%。 财险保费月度数据:2022年3月4家上市险企财险保费收入同比为+10.1%,较2月的+15.7%回落5.6pct,各家险企3月财险保费同比分别为:众安在线+14.5%(2月+2.8%)、太保财险+10.9%(2月+22.5%)、人保财险+10.2%(2月+13.4%)、平安财险+9.2%(2月+17.6%)。 图8:3月上市险企单月寿险保费同比分化 图9:3月头部险企财险保费同比增速有所放缓 4、行业及公司要闻: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 百分点,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 行业要闻: 【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财联社4月15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为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对没有跨省经营的城商行和存款准备金率高于5%的农商行,在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额外多降0.25个百分点。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1%。此次降准为全面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财联社) 【证监会等三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保、养老金、信托、保险和理财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增加资本市场投资】财联社4月11日电,证监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保、养老金、信托、保险和理财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财联社) 【证监会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机制】财联社4月15日电,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问责情形,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以下四种情形应当予以问责:一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落实中国证监会党委工作部署及重点任务安排不力;二是该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重大风险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三是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事件;四是其他按照规定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存在上述情形,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财联社) 【中国证券业协会拟修订自律措施实施办法】财联社4月12日电,中证协拟对《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办案规程》进行修订,并向券商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方面,此次修订调整了部分自律措施。征求意见稿显示,中证协自律措施分为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两大类。本次修订在遵守上位法的前提下,立足中证协自律管理的特点,坚持和强调自律措施的市场约束功能。具体来看,一是将“要求提交书面承诺”修改为“要求提交承诺”,更加符合其非书面自律管理措施属性。二是将“行业内通报批评”修改为“行业内告诫”,以与《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增设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相区分。三是将分别对违规从业人员,会员实施的“暂停执业”“停止执业”与“暂停或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合并修改为“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保持与上位法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表述及协会职能的一致性。(财联社)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财联社4月15日电,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指引》共32条,由总则、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组织与实施、附则等内容组成,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原则。二是进一步增加和丰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