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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行业基建公募REITs专题研究之八:政策暖风频吹,2022年公募基建REITs发行料将加速

建筑建材2022-01-30冯孟乾、孙伟风光大证券陈***
建筑装饰行业基建公募REITs专题研究之八:政策暖风频吹,2022年公募基建REITs发行料将加速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2年1月30日 行业研究 政策暖风频吹,2022年公募基建REITs发行料将加速 ——建筑装饰行业基建公募REITs专题研究之八 建筑和工程 事件: 近日,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陆续发布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相关的文件或政策。其中,2022年1月27日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全国正在实质性推进基础设施REITs发行准备工作的项目接近百个;1月28日,证监会印发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包括《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办法》(简称《办法》);1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简称3号文)。 点评: 近百项目处于实质性推进阶段,2022年公募基建REITs有望加速发行:2022年1月27日,国家发改委表示,2021年以来在积极完善基础设施REITs试点规则、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序开展REITs项目推荐,着力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截至2021年底,共推荐15个项目,其中11个已正式上市,4个正在审核中;同时,目前全国正在实质性推进基础设施REITs发行准备工作的项目接近百个。我们判断今年基建公募REITs有望加速发行,或将解决基建投资资金来源问题。 期待证监会《办法》年内出台,促使REITs由“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证监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指出“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其中包括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办法》。《办法》制定后,有利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加速发展,我们判断未来REITs项目发行有望由当前的“审核制”模式向“注册制”模式转变;此外,也将使现有REITs“扩募”成为可能,基础设施类项目资产证券化有望提速。 税收政策降低发行过程中的税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原始权益人申报意愿: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简称3号文)。3号文作为基建公募REITs试点税收政策,补充了之前相关税收细则缺失的问题:1)明确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均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2)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可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双递延”。3号文降低了发行过程中的税务摩擦成本,有效提升原始权益人申报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意愿。 投资建议:把握建筑央企价值重估机遇。近期政策暖风频吹,与前期我们基建公募REITs专题系列报告及年度策略报告中“预计后续将有更多配套支持政策,细化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则”等判断一致。目前基建投资的核心制约并非意愿,而是资金。2022年基建公募REITs发行将大概率加速,并将有效解决基建投资资金来源问题。 基建公募REITs的持续落地,将带来建筑公司价值重估。随着法规完善,REITs出表属性将强化,或带来1)中期基建投资增速预期的上修;2)建筑企业报表的改善(增厚利润表,资产负债率降低),且后续扩张将突破资产负债率限制。建议关注:1)报表内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将直接受益于基建REITs推进的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能源建设;2)受益于基建投资预期上修;借助基建REITs,后续扩张可突破资产负债率限制的中国建筑、中国化学、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中冶。 风险分析:基础设施项目经营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买入(维持) 作者 分析师:孙伟风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6110003 021-52523822 sunwf@ebscn.com 分析师:冯孟乾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1050001 010-58452063 fengmq@ebscn.com 联系人:陈奇凡 021-52523819 chenqf@ebscn.com 联系人:高鑫 021-52523872 xingao@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13%-4%5%14%23%12/2003/2107/2110/21建筑和工程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基建公募REITs试点加速,项目“愿入尽入,应入尽入”——建筑装饰行业基建公募REITs专题研究之七(2022-01-01) 日本J-REITs发展历程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建筑装饰行业基建公募REITs专题研究之六(2021-07-19) 公募REITs试点范围拓宽,政策支持升级仅是开始——建筑装饰行业基建公募REITs专题研究之五(2021-07-05) 首批基建公募REITs发行超预期,期待建筑企业价值重估——建筑装饰行业专题研究之四(2021-06-11) 上修中期基建投资增速预期——建筑装饰行业专题研究之三(2020-05-06) 投资REITs吸引力高,作为第四类大类资产有优势——建筑装饰行业专题研究之二(2020-05-02) 基建公募REITs起航,建筑板块迎来重大机遇——建筑装饰行业专题研究之一(2020-05-01)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 Securities(UK) Company 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光大证券研究所 上海 北京 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1期办公楼48层 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 泰康国际大厦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 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机构 香港 英国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28楼 Everbright Securities(UK) Company Limited 64 Cannon Street,London,United Kingdom EC4N 6AE 中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