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公安部门为主要监管部门,重视程度和重要性级别提升。政策提出,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负总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先前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管工作,此次正式文件提出“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我们认为,明确公安部门为主要监管部门,进一步体现政策层对于网络安全的高度重视,安全重要性提到一个新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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