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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点评与测算:明确附加资本水平,总体压力小

金融2021-04-05戴志锋、贾靖、邓美君中泰证券阁***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点评与测算:明确附加资本水平,总体压力小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Table_Industry]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 2021年04月05日 银行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点评与测算: 明确附加资本水平,总体压力小 [Table_Main] [Table_Title] 评级:增持(维持) 分析师 戴志锋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7030004 电话: Email:daizf@r.qlzq.com.cn 分析师 邓美君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9050002 Email:dengmj@r.qlzq.com.cn 分析师 贾靖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20120001 Email:jiajing@r.qlzq.com.cn [Table_Profit] 基本状况 上市公司数 38 行业总市值(百万元) 10,630,635 行业流通市值(百万元) 7,264,168 行业-市场走势对比 公司持有该股票比例 [Table_Report] 相关报告 <<银行基本面周度跟踪:按揭ABS出表 增 多 , 优 质 个 股 领 涨 板块>>2021.01.24 <<银行基本面周度跟踪:行业景气度向上>>2021.01.17 <<银行:经济缓慢下行背景下的稳健收益-银行业周报(2019年07月第3期)>>2019.07.21 [Table_Finance] 重点公司基本状况 简称 股价 (元) EPS PE PEG 评级 2019 2020E 2021E 2022E 2019 2020E 2021E 2022E 招商银行 50.95 0 51.10 9 3.62 3.80 4.26 4.78 14.08 13.42 11.96 10.66 增持 兴业银行 23.38 3.17 3.21 3.46 3.80 7.37 7.29 6.75 6.16 增持 平安银行 21.50 3 7 1.41 1.45 1.61 1.83 15.27 14.87 13.35 11.74 增持 宁波银行 38.95 9 0 2.30 2.38 2.76 3.25 16.91 16.37 14.10 11.97 增持 备注:估值对应最新收盘价2021/04/02 [Table_Summary] 投资要点  文件出台背景:《附加监管规定》是对我国D-SIBs监管框架的补充完善。在2018年《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总体制度框架之下,本次《附加监管规定》明确了D-SIBs的附加资本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以及审慎监管要求,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般性框架,是对我国D-SIBs监管框架的补充完善。  文件的核心要点和主要内容:明确附加资本水平。此外还建立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设置分组监管,突出精细化管理。其中文件对于D-SIBs的附加资本要求要低于G-SIBs的要求,这也符合当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制定的D-SIBs附加资本要求。《附加监管规定》同时明确了D-SIBs的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内容与前期监管文件思路总体保持一致。  对银行影响测算:总体资本压力有限。定性方面:1、文件对于附加资本要求的设定总体较为温和适中。一方面,参考国际上对于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要求,本次文件对于附加资本的设定总体不算严格。另一方面,之前国内银行业也有相关监管对于附加资本提出要求,银行面临一次性补充资本的压力较小。2、监管给予银行资本补充调整缓冲空间。定量方面:大行核心一级资本压力无虞,部分中小行或面临一定附加资本补充压力。1、四大行由于早已接受G-SIBs要求监管,同时国内TLAC要求对于大行资本的要求更高,边际影响小。2、中小行总体压力尚可,部分银行未来或有一定资本补充压力。根据最新可得数据,当前所有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监管差扣除附加资本后,均处于盈余状态,但部分中小行盈余较窄、距离监管线低于0.5%,考虑银行后续业务发展需要,未来或仍面临一定资本补充压力。  短期合规压力小,着眼长期控风险。总结看,本次《附加监管规定》对银行短期考核的合规压力较小,但长期看各类商业银行仍面临资本补充需求,大行仍有TLAC工具补充压力,同时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也有限,未来强化系统性风险防控、多渠道增强商业银行资本实力仍是银行治理和监管政策的重要方向。预计未来在现有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的基础上,将继续出台相关的配套细则,结合宏微观审慎监管,确保金融系统安全文件运行。  风险提示事件: 经济下滑超预期。疫情影响超预期。预测基于一定假设,企业可能由于经营不及预期等导致数据最终存在一定误差。 -20.00%0.00%20.00%40.00%60.00%银行(申万) 沪深300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2 - 行业点评报告 内容目录 一、D-SIBs资本监管框架完善,突出精细化差异管理 ...................................... - 3 - 二、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防范“大而不能倒” ................................................... - 4 - 三、对银行影响测算:总体资本压力有限· ......................................................... - 4 - 四、银行板块投资建议:行业景气向上,两条选股主线 ..................................... - 8 -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3 - 行业点评报告  事件:2021年4月2日,央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附加监管规定》),通过明确相关要求,鼓励银行降低系统性风险,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一、D-SIBs资本监管框架完善,突出精细化差异管理  文件出台背景:《附加监管规定》是对我国D-SIBs监管框架的补充完善。近年来监管不断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制度建设,其中2018年《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是总体制度框架,提出通过“制定特别监管要求”和“建立特别处置机制”两条途径实现国内D-SIBs监管,一方面增强D-SIBs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在发生重大风险时可以快速有效处置,避免出现“大而不能倒”。本次《附加监管规定》在前期系列监管文件基础上,明确了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以及审慎监管要求,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般性框架,是对我国D-SIBs监管框架的补充完善。 图表:我国D-SIBs监管框架建设 时间 发布部门 文件 主要内容 2018年11月26日 人民银行 《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确立了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测、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 2020年9月 人民银行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以并表为基础,按照全面、持续、穿透的原则,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并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行为。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2020年9月30日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通知》 对我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TLAC达标要求、TLAC构成及合格工具标准、扣减规则等方面予以明确。 2020年12月3日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旨在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 2021年4月2日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央行、银保监会、中泰证券研究所  文件主要内容:建立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设置分组监管,突出精细化管理。  1、文件核心点:明确每一组对应的附加资本水平。本次文件明确D-SIBs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4 - 行业点评报告 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且除第五组外,第一组到第四组组间的附加资本要求仅差0.25%,组内暂不设置差异化的附加资本要求。文件对于D-SIBs的附加资本要求要低于G-SIBs的要求,这也符合当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制定的D-SIBs附加资本要求。 图表:当前系统重要性银行适用附加资本要求 D-SIBs附加资本要求 G-SIBs附加资本要求 第一组 0.25% 1.0% 第二组 0.50% 1.5% 第三组 0.75% 2.0% 第四组 1.00% 2.5% 第五组 1.50% 3.5% 注:D-SIBs附加资本要求与宏观审慎评估(MPA)中的附加资本要求不互相替代。 来源:央行、银保监会、中泰证券研究所  文件其他要点:1、明确附加杠杆率要求,不是主约束。附加杠杆率要求为其附加资本要求的50%,由一级资本满足。鉴于我国银行业杠杆率要求相对较低(不低于4%),附加杠杆率并不会构成对D-SIBs的主要约束,对D-SIBs来说,最直接的影响仍是附加资本要求。2、建立资本约束机制。文件提出D-SIBs应建立资本内在约束机制,监管定期对银行资本情况进行压力测试,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提出资本监管要求的重要参考。3、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要求。监管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附加监管要求。 二、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防范“大而不能倒”  《附加监管规定》同时明确了D-SIBs的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文件相关要求与2月底银保监会出台的《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基本相似,但实施范围则是从表内业务30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强调为系统重要性银行。本次《附加监管规定》对D-SIBs恢复与处置计划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对可处置性评估、危机管理小组等做出规范,一方面补齐监管制度短板,体现监管思路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落实“分层监管”,提前规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和处置措施,防范“大而不能倒”的风险。 三、对银行影响测算:总体资本压力有限·  文件对于附加资本要求的设定总体较为温和适中。一方面,参考国际上对于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要求,本次文件对于附加资本的设定总体不算严格。《巴塞尔协议III》对G-SIBs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是1%-3.5%,截止2020年实际范围为1%-2%。参照英国和欧盟,其对O-SIIs(其他系统性重要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也在0-2%的区间,我国只有对第四组、第五组银行才会有1%及以上的附加资本要求,要求相对处适中水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5 - 行业点评报告 平。另一方面,之前国内银行业也有相关监管对于附加资本提出要求,银行面临一次性补充资本的压力较小。国内D-SIBs附加资本要求之前按照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采取1%的统一监管限制,同时MPA考核中对于银行也有附加资本考核要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之前就有相应的附加资本限制,本次文件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对银行一次性补充压力有限,符合我国银行业调结构、稳经营、防风险实际需要。 图表:FSB对于G-SIBs的附加资本要求 来源:FSB、中泰证券研究所  基于我们的测算情况,部分中小行或面临一定附加资本补充压力,但总体影响有限。测算方法:1、确定参选银行,确定30家参评银行范围。若某银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