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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点评:附加监管规定对D-SIBs影响几何?

金融2021-04-06王一峰光大证券持***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点评:附加监管规定对D-SIBs影响几何?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1年4月3日 行业研究 附加监管规定对D-SIBs影响几何?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点评 银行业 买入(维持) 作者 分析师:王一峰 联系人: 联系人:刘杰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名单后会带来哪些影响——五大视角解读《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2020-11-26) 事件: 4月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从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等方面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规定。 点评: 1、《附加监管规定》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般性框架,从附加资本、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维度对D-SIBs提出监管要求 2018年9月,参照G-SIBs评价体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与处置做出总体制度性安排,系列配套实施细则呼之欲出。2020年12月,经过征求意见后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简称《评估办法》)正式出台,为平稳启动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评估与后续监管工作,需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规定。基于此,《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附加监管规定》)发布,从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等维度对D-SIBs提出监管要求。《附加监管规定》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般性框架,为后续制定不同组别和类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具体监管方案奠定了基础。 对不同组别实施差异化附加资本要求。依据《评估办法》,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商业银行进行打分,并根据评分将D-SIBs划分为五组。根据《附加监管规定》,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G-SIBs及D-SIBs,附加资本要求采用二者孰高原则)。附加资本要求的实施时间上,对进入或晋档银行设置了过渡期,并及时降低退出或降级银行不必要的监管成本:银行在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者系统重要性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若银行退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系统重要性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下降,立即适用新的要求。同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及银行业经营情况,对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进行调整,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附加杠杆率要求需由一级资本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为附加资本要求的50%,需由一级资本满足。《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因此第一组到第五组组内的银行分别适用4.125%、4.25%、4.375%、4.55%、4.75%。进入/上升组别、退出/下调组别杠杆率达标时限同附加资本要求。 流动性及大额风险暴露要求将针对高组别银行评估情况提出。《附加监管规定》指出,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基于对实质性风险的判断,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当前,我国银保监会对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的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管要求为LCR、LMR和NSFR不低于100%,入选D-SIBs高得分组别的机构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流动性监管要求。 “生前遗嘱”是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附加监管规定》将恢复与处置计划(又称“生前遗嘱”),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恢复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从早期危机中恢复,确保能在满足事先设定的触发条件后启动和执行。处置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安全、快速、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银行业 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通过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制定和审查,D-SIBs要全面梳理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透明度、降低复杂性,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表1 《附加监管规定》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明确立法目的和工作机制  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负责系统重要性银行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并表监管,会同银保监会提出附加监管要求,牵头银保监会等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组织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恢复与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附加监管不取代银保监会的日常监管职责 明确附加监管要求  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  为鼓励银行降低系统性风险,避免引发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在进入名单或者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要求。除第五组外,第一组到第四组组间的附加资本要求仅差0.25%,组内暂不设置差异化的附加资本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后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加资本要求进行调整,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 本规定中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与宏观审慎评估(MPA)中的附加资本要求不互相替代。 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  将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又称“生前遗嘱”)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恢复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从早期危机中恢复,确保能在满足事先设定的触发条件后启动和执行。处置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 在制定计划时,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重要实体、关键业务和自救资源,增加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保障机构拥有充足的自救资源。通过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制定和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透明度、降低复杂性,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明确审慎监管要求  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信息报送、风险数据加总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实施附加监管,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测分析、并表监管和压力测试,评估信贷集中度、复杂性、业务扩张速度等关键指标,强化事前预警。  人民银行可直接向系统重要性银行作出风险提示,与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商银保监会对银行提出整改要求,并建议银保监会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资料来源:《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表2 D-SIBs分组标准及《附加监管规定》相关要求 分类标准 分值范围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 杠杆率要求 流动性及大额分险暴露要求 第一组 100分至299分 7.75% 4.125% 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第二组 300分至449分 8.00% 4.25% 第三组 450分至599分 8.25% 4.375% 第四组 600分至1399分 8.5% 4.5% 第五组 1400分以上 9.0% 4.75% 资料来源:《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图1:《附加监管规定》对各组别的附加资本要求及调整规则 资料来源:《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光大证券研究所绘制 万得资讯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银行业 2.、《附加监管规定》对附加资本要求的组间差较小,有助于入选的D-SIBs更平滑过渡,也可能导致更多机构入选 根据《附加监管规定》,除第五组为0.5%外,第一组到第四组组间的附加资本要求仅差0.25%,组内暂不设置差异化的附加资本要求。而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G-SIBs)关于组间差的间隔是,除第五组为1%外,第一组到第四组组间的附加资本要求均差0. 5%。《附加监管规定》组间差相较G-SIBs要求缩短50%,一方面不会对银行业经营产生太大冲击,有助于实现平滑过渡;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得入选金融机构数量增加。 表3:2020年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G-SIBs)名单及附加资本缓冲要求 资料来源:FSB,光大证券研究所  D-SIBs入选机构可能较《评估办法》颁布时的市场预测有所增加,或有可能达到20家左右 根据《评估办法》的规定,D-SIBs的参评银行范围条件为:(1)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因此,参评D-SIBs的银行,大致应包括: 3家政策性银行、6大国有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部分上市城农商行(预计会包括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等位于经济发达地区且资产规模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公布的全球G-SIBs得分排名前40的金融机构中,共有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招行、兴业、中信、浦发、民生10家中资银行。此外,在FSB公布的高评分(main sample)及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欧元的全球银行(additional sample)1中,共涉及中资银行19家。其中,除四大行已被认定为G-SIBs外,sample里的中资银行还包括:交行、邮储、招行、兴业、浦发、中信、民生、光大、平安、华夏、北京银行、广发、上海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 1 https://www.bis.org/bcbs/gsib/gsib_assessment_samples.htm,发布时间为2020年11月,评估银行均采用2019年末数据。除浙商银行、江苏银行划入additional sample,其余中资银行均划入main sample。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4- 证券研究报告 银行业 图2:上市银行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2020Q3) 资料来源: 表4 FSB公布的G-SIBs得分前40的全球机构分布 得分排序 金融机构 所属地区 G-SIBs得分 G-SIBs组别 1 摩根大通 美国 421 第3组 2 汇丰控股 英国 393 第3组 3 花旗集团 美国 369 第3组 4 美国银行 美国 312 第2组 5 法国巴黎银行 法国 306 第2组 6 三菱UFJ银行 日本 302 第2组 7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 297 第2组 8 中国银行 中国 295 第2组 9 巴克莱银行 英国 275 第2组 10 德意志银行 德国 264 第2组 11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 241 第2组 12 高盛集团 美国 225 第1组 13 富国银行 美国 220 第1组 14 摩根士丹利 美国 207 第1组 15 瑞穗金融集团 日本 202 第1组 16 桑坦德银行 西班牙 199 第1组 17 三井住友金融集团 日本 197 第1组 18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 法国 197 第1组 19 法国兴业银行 法国 195 第1组 20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 195 第1组 21 瑞士信贷 瑞士 190 第1组 22 瑞银集团 瑞士 177 第1组 23 加拿大皇家银行 加拿大 166 第1组 24 ING集团 荷兰 160 第1组 25 纽约梅隆 美国 156 第1组 26 裕信银行 意大利 146 第1组 27 多伦多道明银行 加拿大 144 第1组 28 道富银行 美国 142 第1组 29 渣打银行 英国 140 第1组 30 法国BPCE银行 法国 128 第1组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