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监管规定》是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的文件。该规定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监管要求,包括附加资本要求和附加杠杆率要求。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组内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杠杆率要求为其附加资本要求的50%,由一级资本满足。监管对新进入或组别提升的银行给予过渡期。《附加监管规定》的实施体现了审慎化原则,有助于推动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