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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20-04-29财报-
*ST西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04月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6,478,635.95 71,241,900.55 -34.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906,063.13 -21,862,181.25 4.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223,121.40 -19,700,810.16 -78.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956,707.65 44,670,127.24 -131.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68 -0.0829 4.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68 -0.0829 4.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5.24% -6.02% -89.2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01,706,438.44 903,065,183.89 -0.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598,004.57 35,504,067.70 -64.5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8,906.7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899,045.99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9,630,341.47 涉诉案件预计利息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843.9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3,863.7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29,533.26 合计 -18,682,941.7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6,35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65% 28,099,562 0 质押 28,099,562 冻结 28,099,562 马淑芬 境内自然人 10.00% 26,375,929 0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30% 19,242,842 0 西藏简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3% 13,000,063 0 李敏 境内自然人 2.74% 7,237,263 0 蔡鉴灿 境内自然人 2.14% 5,635,288 0 唐宏冬 境内自然人 1.59% 4,200,939 0 闫伟 境内自然人 1.36% 3,582,270 0 陈金建 境内自然人 1.29% 3,402,394 0 姚国容 境内自然人 1.25% 3,290,00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28,099,562 人民币普通股 28,099,562 马淑芬 26,375,929 人民币普通股 26,375,929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9,242,842 人民币普通股 19,242,842 西藏简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00,063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63 李敏 7,237,263 人民币普通股 7,237,263 蔡鉴灿 5,635,288 人民币普通股 5,635,288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 唐宏冬 4,200,939 人民币普通股 4,200,939 闫伟 3,582,270 人民币普通股 3,582,270 陈金建 3,402,394 人民币普通股 3,402,394 姚国容 3,2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9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前10名股东中,马淑芬女士为李敏女士的一致行动人,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与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李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股东蔡鉴灿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100股,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5,635,188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5,635,288股;股东陈金建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3,402,394股,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3,402,394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存货较去年增长26.89%,主要原因是受肺炎疫情影响,啤酒销量下降,存货较去年有增加。 2、其他流动资产较去年下降24.76%,主要原因为2500万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转为银行存款; 3、应交税费较去年下降58.08%,主要原因为啤酒售量下降、本期缴纳税费降低所致; 4、归母股东权益较去年下降64.52%,主要原因是一季度亏损导致股东权益下降; 5、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34.76%,主要原因为受肺炎疫情影响,啤酒销量下降,收入下降; 6、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31.07%,主要原因为受肺炎疫情影响,啤酒销量下降,成本下降; 7、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下降52.2%,主要原因为受肺炎疫情影响,啤酒销量下降,缴纳的税金下降; 8、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57.26%,主要原因为今年诉讼费、广告费支出同比下降; 9、投资收益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增加56.12%,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联营企业恒生科技高尔夫球场客流量同比减少,广告收入下降,经营性亏损同比增加;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6.46%,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出售废旧物资增加了营业外收入; 1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下降60.88%,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客户回款时间延长导致; 1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下降85.79%,主要是投入的运营资金减少所致; 1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下降34.29%,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啤酒生产成本减少所致; 1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降低27.91%,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啤酒产量、销量下降,支付的人工费用降低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31.24%,主要原因收入下降、客户回款延长所致; 1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下降100%,主要原因为本期无新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7、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57424.77%,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将部分闲置资金对外拆借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8172%,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将部分闲置资金对外拆借所致; 1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下降73.13%,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啤酒销量下降,销售收入下降以及客户回款时间延长导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诉讼进展 1、(2018)京民初32号案件: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作为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西藏发展等被告提起诉讼。国投泰康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天易隆兴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5,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合计450,280,025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被告天易隆兴质押的西藏发展28,099,562股股票及其孳息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2019年3月24日,公司取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国投泰康撤回对被告西藏发展的起诉。 2、(2018)京民初33号案件:国投泰康作为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徽新能源”)、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被告提起诉讼。国投泰康主要诉讼请求为: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7 请求判令隆徽新能源偿还贷款本金32,000万元及截止2018年3月16日的利息、违约金合计320,073,162.5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拍卖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2019年12月9日,公司取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国投泰康的部分诉讼请求,对国投泰康主张西藏发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3、(2018)京民初60号案件:国投泰康作为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动影”)、西藏发展、天易隆兴、隆徽新能源等被告提起诉讼。国投泰康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星恒动影偿还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补仓违约金合计368,455,808.77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星恒动影剩余质押的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股股票及其孳息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2019年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尚未判决。备注: 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西藏发展等被告368,455,808.77元银行存款或者其他等值财产。 4、(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吴小蓉作为原告,以借贷纠纷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储小晗、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洲特管”)、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