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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唱片业年度综合分析2006

文化传媒2007-02-06易观分析阁***
中国唱片业年度综合分析2006

Leading advisor in China technology market 中国唱片业年度综合报告2006 Welcome to visit our world wide web http://www.analysys.com.cn 中国唱片业年度综合报告2006 This material is proprietary to Analysys International. It contains trade secrets and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hich is solely the property of Analysys International. This material is solely for the Client’s internal use. This material shall not be used, reproduced, copied, disclosed, transmitted,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the express consent of Analysys International © 2006 Analysys International © All rights reserved I 易观国际版权声明2006 1. 本报告包含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数据、图片、图标、研究模型、LOGO、创意等)的所有权归属易观国际公司(Analysys,以下称“本公司”),受中国及国际版权法的保护。对本报告上所有内容的复制(意指收集、组合和重新组合),本公司享有排他权并受中国及国际版权法的保护。对本报告上述内容的任何其他使用,包括修改、发布、转发、再版、交易、演示等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2. 本报告及其任何组成部分不得被再造、复制、抄袭、交易,或为任何未经本公司允许的商业目的所使用。如果正版报告用户将易观公司提供的报告内容用于商业、盈利、广告等目的时,需征得易观公司书面特别授权,并注明出处“易观公司”,并按照中国及国际版权法的有关规定向易观公司支付版税。如果正版报告用户将易观公司提交的报告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目的时,仅限客户公司内部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传递至任何第三方机构、法人或自然人。如果本公司确定客户行为违法或有损企业的利益,本公司将保留,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提供服务、冻结会员专有帐户、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3. 本公司对报告中他人的知识产权负责。如果你确认你的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该行为触犯了中国及国际版权法,请向本公司做版权投诉。 4. 本公司正版产品的客户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印刷版或电子版的报告,其他权益和增值服务的约定以易观国际和客户的相关合同为准。 5. 本报告有关版权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我们保留随时解释和更改上述免责事由及条款的权利。 中国唱片业年度综合报告2006 产品序列号:P-B-A-2006Q30624 II 研究背景 易观基于自己对互联网产业、电信增值业务和媒体产业的持续深入研究,结合对大量业界专业人士的深访与二手资料分析,完成了本报告。 随着音乐产业的数字化深入发展,在移动音乐获得成功的同时,在线音乐市场也显示出巨大的潜力,电信运营商、IT设备商、唱片业厂商以及各种具有行业背景的机构纷纷利用各自的固有优势,开始大规模介入数字音乐市场。但是,面对内容产业的特殊性和国内盗版市场的猖獗,数字音乐的市场预期究竟如何?用户需求如何释放和挖掘?商业模式如何创新?诸多问题困绕着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发展。 基于对内容产业价值链的的精深理解和市场现状的全面把握,易观在对传统唱片业和数字音乐产业链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对音乐产业的发展趋势及其带来的商机给出了一些前瞻性的预测和建议。 本文针对以下几个问题,对音乐产业的现状和趋势进行研究: l 产业环境:什么在困扰音乐产业发展? l 竞争对手: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IT厂商的多方博弈。 l 商业模式:数字音乐的盈利格局。 l 市场规模:数字音乐市场的真实市场规模如何? 中国唱片业年度综合报告2006 产品序列号:P-B-A-2006Q30624 III 研究范畴 本报告涉及的技术领域为:内容产业、互联网和移动增值领域。 本报告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CD唱片、数字音乐、移动音乐等。 本报告涉及的厂商主要包括: 厂商 领域 唱片公司 环球、华纳音乐、SONY-BMG、EMI、太和麦田、鸟人等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九天、A8、爱国者等 IT终端厂商 诺基亚、苹果、索爱、微软等 SP 快乐米、滚石移动、太和麦田等 本报告研究的国家和区域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市场。 中国唱片业年度综合报告2006 产品序列号:P-B-A-2006Q30624 IV 研究方法 本报告主要通过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研究市场的一手和二手信息得到相关结论。 报告中的一手数据和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 l 第一个来源,通过易观增值服务固定样本组等渠道获得的相关业务经营数据。 l 第二个来源,易观采用深度访谈的方式和新媒体产业链各环节的资深人士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相关信息如下: ÿ 音乐产业资深人士20位,分别来自于唱片公司、SP和互联网公司。 ÿ 资深风险投资人士3位 ÿ 易观国际新媒体观点库 ÿ 易观国际新媒体数据库 报告中的二手信息主要通过下述方式获得: l 行业公开信息 l 行业资深专家公开发表的观点 l 政府数据与信息 l 相关的经济数据 l 企业年报、季报 l 经济分析师的财务分析报告 l 网络信息 易观在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都是经过反复的交叉检查获得的结果,易观相信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是精确且有意义的。 中国唱片业年度综合报告2006 产品序列号:P-B-A-2006Q30624 V 研究发现和建议 易观发现 l 产业环境 ÿ 数字化革命仍在继续,互联网改变了音乐生产、复制和分销的整个过程。数字音乐减少了音乐产业产业链的中间环节,降低营销和传播成本,数字音乐在消除了对介质的要求同时,转而提出视听平台的要求。 ÿ 数字音乐仍处于市场培育期,用户认知度比较低。在产业链的构建过程中,整个产业需要进行大量的概念引入、标准确定和市场培育工作。 ÿ 从短期来看,数字音乐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商业模式不确定性及硬件平台不到位带来的影响。从长期来看,最主要障碍是产业链不成熟、商业模式不清晰、消费者行为难以预测。 ÿ 音乐创作的新发展,通过Podcasting下载和试听平台,在传统音乐商业模式下受到压抑的音乐创作力量得到了新的发展平台和传播渠道。 ÿ 盗版情况依然严峻,版权保护不力,盗版和网络免费下载严重影响着音乐产业的发展。 l 竞争对手 ÿ 数字化给中国音乐产业带来规模化发展的机会,未来有三类企业将在音乐产业拥有绝对的优势:拥有海量音乐版权的企业、能够发掘优秀原创内容的企业和具备整合渠道销售能力的企业。 ÿ 音乐销售平台的增加给内容创生环节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一方面,多平台分发势必造成内容资源的紧缺,从而增加了内容创生环节的谈判砝码;另一方面,也给内容资源的重复利用、二次开发以及提供多样性的增值服务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ÿ 产业链整合趋势明显,唱片出版企业重视出版发行,轻唱片制作和渠道销售的格局已经完全改变,从枣核型产业结构向杠铃型过渡,产业重点从出版发行过渡到内容制作和渠道销售。 ÿ 国内唱片公司由于自身的资金、模式、经营等问题的限制,无法完成数字音乐市场的开发和拓展的相关工作,将在迅速发展的数字音乐市场中逐渐弱化,面临着转型挑战,与之相比,运营商和IT终端厂商具有自上而下的技术、终端渠道和资金的优势。这些优势决定了他们在数字音乐产业链中将扮演重要角色,而SP的未来则取决于其能否在数字音乐产业链中发现独特的利基市场,并发挥出独特的竞争优势。 中国唱片业年度综合报告2006 产品序列号:P-B-A-2006Q30624 VI l 商业模式 ÿ 2006-2008年是中国唱片业的规模调整期,整体规模上看,国内唱片企业数量众多、规模较小、竞争力弱、盈利能力差。中国庞大的音乐消费群体和数字音乐的快速发展使音乐产业具备一定的增长潜力。 ÿ 数字音乐给用户体验方式带来重要变化。“CD→PC&MP3→手机”代表了音乐消费方式的演进路线。综合考虑用户消费习惯、支付意愿以及使用经济性。尽管在线付费音乐所占比例会逐渐增大,但以盗版为主的数字音乐格局不会改变。 ÿ 手机正在成为重要的数字音乐平台,新渠道终端有望改善音乐产业的商业生态环境,DRM将在未来显示出关键性作用。 ÿ 互联网音乐面临着盈利的挑战,让合法的下载和在线播放会以更低的价格快速到达消费者;通过新的数字品牌建立软件+硬件的服务模式,更贴近消费者,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ÿ 新视听平台的逐步形成,无论是网络音乐还是无线音乐的发展,都对视听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刻理解音乐产业规律和受众变化的新视听品牌是未来市场的赢家,积弱已久的国内音乐产业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可能实现新的发展飞跃。 中国唱片业年度综合报告2006 产品序列号:P-B-A-2006Q30624 VII 易观建议 对唱片公司的建议 l 重视原创内容,建立有效的音乐筛选机制。 ÿ 国内音乐产业未来发展方向是开发原创节目制作、整合销售网络以及加强品牌建设。 ÿ 掌控更多版权资源,并有效的管理版权资源。把已有的音乐资源和音乐生产结合起来,提升现有品牌的影响力。对于唱片公司来说,未来成功的关键是把现有品牌的影响力推广到数字音乐上,或者建立数字音乐的新品牌。 ÿ 充分发挥唱片公司的优势,即发掘、包装和营销新艺人和新音乐的能力,通过互联网上的甄选、选拔,可以大大降低成本的风险。 l 积极探索数字分销途径 ÿ 数字分销是未来音乐内容出版的重要途径之一,数字分销将是未来音乐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 ÿ 面对互联网涌现很多音乐发布的社区平台,唱片公司应该考虑如何更好的融入数字分销渠道,成为数字音乐产业链重要的一个环节。 l 有效开发版权资源 ÿ 积极的版权维护措施,和政府、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投入更多的资源来监督盗版,更积极的保护自身的版权。 ÿ 对版权资源更加灵活的运用,寻找积极进取的SP进行合作,在赢得利润的同时,迅速建立在数字音乐方面的品牌。 ÿ 灵活的产业链合作方式和定价模式,来盘活存量资产。 中国唱片业年度综合报告2006 产品序列号:P-B-A-2006Q30624 VIII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建议 l 从技术方面帮助运营商建立一套完整的方案和应用平台,提供端到端服务。 ÿ “iPod+iTunes”已经通过系统锁定消费者创建了数字音乐的商业模式。参照这种模式,发行商应该注意到消费者的需求和现有的使用习惯,基于现有的使用习惯去满足新的、潜在的市场需求。 ÿ 数字音乐的商业模式正在形成中,把握商业模式的转型将成为未来最大的商业机会, ÿ 数字音乐“软件+硬件”的商业模式在中国仍然存在很多创新可能,通过和消费终端厂商一起合作,建立更稳固的合作模式,从发行商转变为渠道终端。 ÿ 在对已有音乐内容资源的重新挖掘利用方面,数字音乐服务仍然存在众多增长点。 l 尽早解决版权问题,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ÿ 建立持续的版权解决方案,积极的和内容提供商进行沟通。 ÿ 拓展各种音乐传播和分享模式,形成社区化运作。 中国唱片业年度综合报告2006 产品序列号:P-B-A-2006Q30624 IX 正 文 目 录 1定义及研究范畴...................................................................................................................................1 1.1定义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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