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信达证券]:新能源行业:光伏电价政策和光伏制造业规范出台,利好龙头企业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新能源行业:光伏电价政策和光伏制造业规范出台,利好龙头企业

化石能源2013-09-04范海波信达证券自***
新能源行业:光伏电价政策和光伏制造业规范出台,利好龙头企业

WITH INTEGRITY.WITH COMMUNICATION立信以诚 财达于通 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及信息披露 http://www.cindasc.com 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NDA SECURITIES CO.,LTD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6层研究开发中心邮编:100031光伏电价政策和光伏制造业规范出台,利好龙头企业 事项点评 2013年09月02日 事件: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光伏电站项目的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补贴政策,同时通知明确了光伏电价政策的期限,同时发改委还下达了《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了引导光伏制造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起草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欲升级光伏制造行业标准。(信息来源:发改委,工信部) 点评:  光伏电价政策略超预期,利好光伏下游应用发展。光伏电价政策明确有助于解决光伏发电企业最为关心的光伏电价和电价执行期限问题。发改委发布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之前《意见稿》为四类地区,主要是《意见稿》中的I类和II类合并为出台政策的I类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0.9元/kWh﹑0.95元/kWh﹑0.1元/kWh;与《意见稿》比较,主要是I类资源区(对应《意见稿》中的I类和II类,之前《意见稿》规定是0.75元/kWh﹑0.85元/kWh)的标杆上网电价得到提升。通知还规定了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而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这一补贴标准也高于《意见稿》中的电价补贴标准0.35元/kWh。同时通知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 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和完善环保电价政策,补贴资金来源得到保证。发改委下达的《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1)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2)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3)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予以适当支持,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这一政策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缺口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环保电价政策。  国家欲升级光伏制造业标准,利好龙头公司。工信部起草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定了标准:(1)生产布局和项目设立:严格控制光伏制造企业单纯扩大产能,对于新建和改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事项点评 新能源行业 看好中性看淡 上次评级:看好,2013.8.26 范海波 CFA, 行业分析师 执业编号:S1500510120021 联系电话:+86 10 63081252 邮 箱:fanhaibo@cindasc.com 刘强 研究助理 联系电话:+86 10 63081251 邮箱:liuqiang1@cindasc.com 相关研究 《光伏行业:供需改善,国内市场开启向上新周期》2013.6 WITH INTEGRITY.WITH COMMUNICATION立信以诚 财达于通 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及信息披露 http://www.cindasc.com 2 例为20%;(2)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产能规模和产品质量达到一定标准,每年需投入研发及工艺改进费用不低于销售额的3%且不低于1000万元,对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的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3)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企业项目需在土地﹑电耗和水耗方面满足一定标准,其中现有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40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4)质量管理: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规范条件》将从政策上促进落后产能的淘汰,利于大企业通过自身技术、规模上的优势提升产业集中度。  光伏电价政策有望引起局部地区抢装潮,利好龙头企业。预计新的光伏电站电价将使I类资源区内的部分电站IRR(内部报酬率)提升约10个百分点(相比《意见稿》中的I类资源区), 部 分电站IRR(内部报酬率)提升约3个百分点(相比《意见稿》中的II类资源区),这将刺激电站开发和运营企业的投资热情,有利于电站建设完成后的顺利转让,提高电站开发企业的投资收益率,利好中利科技等的光伏电站开发龙头企业;分布式电价补贴政策有望打开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  建议关注中利科技、阳光电源、隆基股份等行业龙头的投资机会。光伏电价政策略超预期,将提升下游应用开发的报酬率; 分布式电价补贴的超预期,有望引起分布式安装潮,将利好单晶硅企业;行业整治和规范的大力推进,将使得行业集中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建议关注行业龙头的投资机会,A股建议关注中利科技﹑阳光电源、隆基股份。  风险提示:政策落实不到位;龙头企业的扩产导致毛利率下降。 WITH INTEGRITY.WITH COMMUNICATION立信以诚 财达于通 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及信息披露 http://www.cindasc.com 3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小组简介 范海波,CFA,有色/钢铁行业高级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理学(地球化学)硕士,加拿大Concordia大学管理学(金融)硕士。现任信达证券研发中心有色金属、钢铁行业高级研究员。曾任冶金部勘察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在加拿大学习工作7年,从事北美金融市场实证研究,多篇金融市场论文在包括Review of Futures Markets , Journal of Portfolio Management ,Journal of Trading 等著名欧美期刊发表。 刘强,工程师,武汉大学理学学士,浙江大学金融学硕士,6年电源行业工作经验。2012年2月加盟信达证券研发中心,从事电力设备与新能源研究。能够准确把握行业整体状况,客观地从实业和资本市场角度发掘投资机会。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重点覆盖公司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骆驼股份 601311.SH 四方股份 601126.SH 南都电源 300068.SZ 合康变频 300048.SZ 国电南瑞 600406.SH 荣信股份 002123.SZ 汇川技术 300124.SZ 东方电气 600875.SH 龙源技术 300105.SZ 平高电气 600312.SH 新联电子 002546.SZ 北京科锐 002350.SZ 中能电气 300062.SZ 许继电气 000400.SZ 广电电气 601616.SH 英威腾 002334.SZ 中利科技 002309.SZ 杉杉股份 600884.SH 机构销售联系人 区域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华北 袁 泉 010-63081270 13671072405 yuanq@cindasc.com 张 华 010-63081254 13691304086 zhanghuac@cindasc.com 单 丹 010-63081079 18611990152 shandan@cindasc.com 华东 文襄琳 021-63570071 13681810356 wenxianglin@cindasc.com 徐吉炉 021-63570071 18602104801 xujilu@cindasc.com 华南 刘 晟 0755-82465035 13825207216 liusheng@cindasc.com 李新新 0755-82497333 18688725150 lixinxin@cindasc.com 易耀华 0755-82497333 18680307697 yiyaohua@cindasc.com WITH INTEGRITY.WITH COMMUNICATION立信以诚 财达于通 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及信息披露 http://www.cindasc.com 4 分析师声明 负责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每一位分析师在此申明,本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准确反映了分析师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分析意见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