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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快讯:贸易服务协定签署,加速两岸金融交流

2013-06-28黄雅伶永丰金证券笑***
投资快讯:贸易服务协定签署,加速两岸金融交流

永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 台灣研究 2013年6月25日 投 資 快 訊 金融業 貿易服務協議簽署,加速兩岸金融交流 黃雅伶 lynn.huang @sinopac.com 主要結論: „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前,金融股7~8月步入議題空窗期:未來三個月金融股步入議題空窗期、獲利缺乏表現,股價回軟機率高,在股價拉回之際,建議逢低買進。陸銀參股及併購、預期升息、大陸營運三大議題在2013年第四季同時發酵機率相當大,預期台灣金融股在2013年底或2014年上半年將有上看股價淨值比 (PB)1.4倍的機會(目前1.12倍)。 „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正式簽署,唯實施時間待商榷:台灣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在2013/6/21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大陸在保險業、銀行業及證券期貨業分別給台灣1項、6項及8項的開放承諾,而台灣給大陸的開放承諾分別為1項、4項及4項。立法院對於服貿協議的審查,傾向由「備查」改為「實質查核」,須等到立法院2013年下半年會期(9~12月)才會處理服貿協議,故實際協議內容的執行、實施,最快可能要等到2013年第三季季底或第四季。 „ 大陸對台灣開放的承諾,符合預期,唯增列三項小禮物:2013年元月、四月召開金證一會、金銀三會結論,幾乎全數納入服貿協議之中,券商引領期盼的大陸半資全照合資證券公司也寫入,大致符合預期,唯在大陸對台開放的承諾額外增列三項:(1)符合資格的台資產險公司可申請交強險業務;(2)台資大陸子行在福建有設立分行者,可於福建設立異地支行;(3)開放大陸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時,可以投資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產品。 „ 券商西進,只待東風,立法院何時完成審查,何時起航:服貿協議的簽署對台灣券商最大的利多是准許新設「半資全照」合資證券公司,推估至少有9張執照釋出,其中持股51%新設合資全牌證券公司3張,而持股49%半資全牌證券公司6張。據此,可留意元大寶來證、富邦證、凱基證、永豐金證。 „ 台灣對大陸開放的承諾,激起新一輪的參股議題:新一輪陸資參股議題仍將先聚焦銀行業,2014年後焦點再陸續轉移至保險業、證券業。因為保險、證券陸資參股內容涉及修正,須等至下次的金證二會(2014年上半年)、金保一會(2013年下半年)召開才能底定。 Investment Report Taiwan Equity Research 台灣研究 2013年6月25日-投資快訊 永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 主要內文 一、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正式簽署,唯實施時間待商榷 台灣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在2013/6/21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下文簡稱服貿協議),在金融各子產業方面,大陸在保險業、銀行業及證券期貨業分別給台灣1項、6項及8項的開放承諾,而台灣給大陸的開放承諾分別為1項、4項及4項。大陸對台灣作出的特定承諾是優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內容,開啟台灣的銀行、證券新地區、新業務動能。先前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規定,兩岸簽署協議內容若涉及修法或應以法律定之,應於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院審議,內容若未涉及法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則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但本次服貿協議金融產業之外的其他產業簽署內文,立法院朝野黨團有所爭議,故服貿協議審查形式也由「備查」改為「實質查核」,連帶金融各子產業簽署之內文也不能以備查形式通行。此外,本次服貿協議有別於過去兩岸簽署之協議,內文未明訂自動生效日期,謹載明「本協議自隻方均收對方通知後次日生效」。因此,服貿協議內容何時可實施、推行,是個未知數。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國會最遲必須在半年內完成審查。若立法院下半年會期(9~12月)處理服貿協議,估算協議最快於2013年底、最慢於2014年上半年,才能正式換文生效。儘管服貿協議關於金融業的條款,未跳脫金證一會、金銀三會之結論,且在大陸給予台灣開放的承諾,額外增列三項,但實際政策的執行(例如,陸銀參股、大陸半資全照合資券商的申請、遞件),最快可能要等到2013年第三季季底或第四季,最慢則可能須等到2014年上半年。總言之,兩岸金融議題在2013年第三季上半旬恐進入空窗期。 二、大陸對台灣開放的承諾,大致符合預期,唯增列三項小禮物 2013年元月、四月召開金證一會、金銀三會結論,幾乎全數納入服貿協議之中,券商引領期盼的大陸半資全照合資證券公司也寫入,大致符合預期,唯在大陸對台開放的承諾額外增列三項,是市場先前較未預期,算大陸官方額外贈送的小禮。增列三點條文細述如下(表一): (1)符合資格的台灣保險業者可經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大陸俗稱交強險)。目前在大陸設產險子公司的台資機構有國泰產險、富邦財險,其餘產險公司在大陸僅設辦事處。國泰產險、富邦財險已在2012年陸續取得大陸核發的交強險(類似台灣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因此短期內暫無其他產險公司受惠; (2)若臺灣的銀行在大陸設立的法人銀行已在福建省設立分行,則該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 台灣研究 2013年6月25日-投資快訊 永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 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先前金銀三會結論,未包含此項建議,算新項目。永豐銀目前是唯一向大陸銀監會遞件申請子行(申設地點為南京)的台資銀行,未來以子行模式再去申請設立福建分行、享異地支行優惠速度可能較其他銀行快。除此之外,華一銀行應可適用本條款,故本條文主要受惠者為永豐銀、台北富邦銀(華一銀行); (3)開放大陸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時,可以投資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產品。金銀三會二造雙方僅簽署合作備忘錄,本次是正式表明大陸銀行業QDII可來台投資,投資範圍包括固定收益類商品、基金、股票、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商品(例如,結構型商品),接受大陸銀行業QDII下單的台資券商或發行金融商品較多的銀行將是主要受惠者。 表一:大陸對台灣作出的開放特定承諾,部分優於市場預期 產業 項目數特定承諾內容影響/評論受惠個股(上市櫃)保險1支持符合資格的我國保險業者經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額外給予之優惠條件。於大陸設立產險公司、未取得交強險執照業者將受惠。目前已獲大陸交強險營運執照有富邦財險、國泰產險,其餘台灣產險公司停留在設立辦事處階段國泰產險富邦財險1臺灣的銀行在福建省設立的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無台資銀行大陸分行於福建設立分行現階段無受惠者2若臺灣的銀行在大陸設立的法人銀行已在福建省設立分行,則該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額外給予之優惠條件,金銀三會未提及。僅永豐銀向大陸銀監會遞件申請南京子行,目前無其他銀行正式遞件申請設立子行。以此推估,永豐銀未來以子行申設福建分行的速度將較其他銀行快。另外,台北富邦銀入主華一銀行,華一銀行未來應可適用此條款。永豐銀台北富邦銀(華一銀行)3放寬國銀辦理人民幣業務的臺資企業範圍客群、放款、業務承作範圍變大,所有登陸設立分行的台資銀行均受惠華銀、彰銀、一銀合庫、國泰世華銀中信銀、玉山銀、兆豐銀4開放大陸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時,可以投資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產品額外給予之優惠條件,金銀三會僅表示簽署合作備忘錄。除可增加台灣銀行金融商品、衍生性產品承作量或相關手續費收入,也有可能帶動台灣股、債市的交易量,有助券商收入增加接受大陸QDII下單的券商,或衍生性產品操作佳之大型銀行是受惠者,如中信銀5陸方承諾我國銀行可在大陸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目前只有一銀有計劃申請河南村鎮銀行,預計可持股權70%一銀6支持兩岸銀行業進行相關股權投資合作原本只有富邦金參股華一、廈門銀行,現應有其他台資銀行將陸續宣布大陸參股計劃,惟參股比例以不超過20%為上限中信銀、國泰世華銀華銀1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之臺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基金公司是主要受惠者2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各設一家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且臺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台資證券公司持股上限51%的半資合資證券公司執照有三張,大型券商是受惠者元大寶來證、凱基證富邦證、永豐金證3在金融改革試驗區內各設一家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臺資合併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大陸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目前大陸金融改革試驗區有六個,浙江溫州、深圳前海、福建泉州、天津濱海、重慶兩江、上海浦東,故一共有六張執照釋出台灣券商皆有機會申請,包括群益證、日盛證、統一證4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臺資持股比例最高達49%投顧是主要受惠者5在金融改革試驗區內投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臺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投顧是主要受惠者,此項條款未設定每區只能設一家,故執照釋出至少六張6設立合資期貨公司,臺資持股比例可達49%期貨公司是主要受惠者7允許臺資證券公司申請大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台灣券商可投資大陸股市及債市,財務操作標的多元化元大寶來證、凱基證富邦證、永豐金證8允許臺資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 FII)方式投資大陸資本市場於此次開放中,已確立「允許」臺資金融機構以RQFII方式投資大陸資本市場,將有助於提升臺資金融機構人民幣計價商品的競爭力所有銀行及證券公司者將受惠。基金公司可募集人民幣計價基金,去化銀行人民幣存款,而證券公司增加複委託手續費收入證券期貨銀行 資料來源:金管會、永豐投顧研調處整理,Jun. 2013 台灣研究 2013年6月25日-投資快訊 永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4 三、券商西進,只待東風,立法院何時完成審查,何時起航 服貿協議的簽署對台灣券商最大的利多是准許新設「半資全照」合資證券公司,推估至少有9張執照釋出,其中持股51%新設合資全牌證券公司3張,而持股49%半資全牌證券公司6張(表二)。 在本次簽署的服貿協議中,半資全照合資證券公司規定有二項: (1) 允許符合條件台資證券公司在大陸上海、福建、深圳各新設一家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台資證券公司持股可達51%,合資對象不限大陸證券公司; (2) 允許台資證券公司在大陸經核准之「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1家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台資證券公司持股不超過49%,且取消大陸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 其中第1條的限制是較第2條嚴格,第1條規定是允許某些特定條件的券商才能申請,因此前者(第1條)可以取得較高的持股51%,但合資全牌證券公司的成立區域範圍僅限於「上海」、「福建」、「深圳」,有三家台資證券公司可取得51%持股;後者(第2條)的限制主要著重在金融改革試驗區之內,最高持股上限49%,但陸資合作方不限一人,可達二位以上。目前大陸金融改革試驗區有6個分別為浙江溫州、福建泉州、深圳前海、上海浦東、天津濱海、重慶兩江,前面三個是國家級金融改革試驗區。倘若未來大陸金融改革試驗區不斷增加,持股49%的半資全照也可望向上增加。 大陸全照業務包括A股經紀、A股自營、A股承銷、A股新種業務,也就是大陸本土券商能做的,未來台灣券商也能做,惟每項新業務的承做、擴展,與合資證券公司的資本額大小有關。隨著大陸業務規模的做大,台灣母公司須不斷投入新的資本,若台資券商的資本額或大股東資金實力不夠厚實,將難以支撐大陸合資證券公司全方位發展。 表二:半資全照合資證券公司至少9張牌照釋出,人人有獎 設立地點家數優缺點分析條件一允許符合條件台資證券公司在大陸上海、福建、深圳各新設一家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台資證券公司持股可達51%,合資對象不限大陸證券公司上海、福建、深圳3家未明文規定,是否取消大陸單一股東不得低於49%規定。因此,台資與陸資持股比可能是51%:49%。條件二允許台資證券公司在大陸經核准之「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1家合資全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