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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管理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发展不能离开央行“视线”

2014-03-20胡月晓上海证券从***
网络支付管理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发展不能离开央行“视线”

1 重要提示:请务必阅读尾页分析师承诺和重要声明。  主要观点: 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监管新问题 在市场对限额规定一片诟病的同时,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央行货币监管体系的有效性构成了极大挑战;正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的监管新问题,导致了央行对各种网络支付形式互联网金融的暂停“吹哨”! 互联网金融发展脱离了央行统一清算体系。 从建立在网络支付基础上的各种互联网金融发展实质看,互联网金融脱离央行货币统一清算体系的现象比较严重。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为收付款人办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结转。这就使得大量资金脱离银行体系,进入第三方支付系统,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主体之间流转,这些脱离银行体系的资金,自然也将脱离了央行的统一清算体系,使得央行的货币监控能力下降。 互联网金融削弱了央行货币监管能力。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社会资金周转有可能脱离了商业银行体系,使得收付款人之间的资金清算最终不再需要央行的清算体系,极大地削弱了央行对货币的监控和调控能力。西方国家创新发展,虽然促使了大量“脱媒”资金的出现,但这些资金只是离开了银行的信贷体系、资产负债表体系,并没有离开银行的货币结算系统,最终也没有逃脱央行的货币监控体系;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网络支付形式,却让社会货币资金的收付脱离了央行监管,若不改进或导致新金融不安全因素的产生。 意见稿将力促第三方支付回归央行监管体系。 相对于银行货币体系而言,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手段和基础设施都不完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处出监管规范阶段,缺乏对第三方平台上流转货币资金的有效监控。大量资金脱离银行体系,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流转,显然造成了央行对社会货币资金流转掌控能力的下降,动摇了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石!两个征求意见稿实际上都是在规范网络支付业务发展的同时,在补过去监管办法在货币监管方面的缺位,都将金融安全防范放在了首位。实际上也是为防范资金流转脱离银行结算体系,脱离央行的“视线”。 日期:2014年3月19日 首席宏观分析师 胡月晓 021-53519888-1917 huyuexiao@shzq.com 执业证书编号:S0870510120021 报告编号: 相关报告: 互联网金融发展不能离开央行“视线” ——网络支付管理征求意见稿点评 证券研究报告/宏观研究 / 政策点评 宏观政策点评 2 2014年3月19日 事件:央行发布网络支付管理征求意见稿 继被叫停网络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后,第三方支付企业可能迎来一条更严厉的“紧箍咒”。央行日前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最核心也被认为最严厉的内容是对个人支付账户的转账和消费额度设限。 事件解析:脱离央行“视线” 余额宝、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金融行为,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内容,究其业务实质,都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基础上,通过增强客户服务体验度,拓展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央行下发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限额的规定,对当前网络支付金融的快速发展态势,无异于猛踩了一记刹车。在市场对限额规定一片诟病的同时,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央行货币监管体系的有效性构成了极大挑战;正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的监管新问题,导致了央行对各种网络支付形式互联网金融的暂停“吹哨”! 1.互联网金融发展脱离了央行统一清算体系。 从建立在网络支付基础上的各种互联网金融发展实质看,互联网金融脱离央行货币统一清算体系的现象比较严重。在传统金融领域,货币结算除了现金结算外,所有的结算手段都是通过银行体系进行的;通过中央银行清算系统和商业银行的结算网络,货币监管当局能够对货币流转保持有效的控制和监控,实现诸多政策和管理目标:如反洗钱、货币分布结构调节、资金流向监控等。 建立在网络支付基础上的各种互联网金融,其结算体系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央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办法同时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货币资金转移行为,现行管理规定并没有做出明确规范,正是这点不足,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后,对现有货币阶段监管体系,带来了新挑战。按照现行管理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为收付款人办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结转。这就使得大量资金脱离银行体系,进入第三方支付系统,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主体之间流转,这些脱离银行体系的资金,自然也将脱离了央行的统一清算体系,使得央行的货币监控能力下降。 宏观政策点评 3 2014年3月19日 事件影响:货币监管 2.互联网金融削弱了央行货币监管能力。 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作为银行的银行,为商业银行体系提供集中统一的清算平台。央行的集中清算,不仅是提高清算效率的需要,也是央行统一行使货币监管职能的基础。中央银行构建的中央清算体系,也促进了银行间资金结算效率的提高。上世纪80年代是信用卡在我国的发展初期,当时各家银行都各搞一套信用卡结算支持网络系统,各行间的不联网和缺乏集中统一的结算平台,结果不仅是运行效率低,并且运营成本高,还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直到在人民银行统一指导下,银联系统的成立和运行,才改变了我国各商业银行各建系统、自成体系、分割独立的散乱发展局面,促进了我国信用卡行业的发展,并改善了用卡环境。借助于银联系统,央行也有效掌握了中国信用卡载体下的资金流转情况,并通过嫁接反洗钱系统等监管系统,增强了对货币安全的掌握和监控能力。银联系统作为银行卡结算的基础平台设施,除了提供货币收付结算功能外,也为央行监管货币提供了基础。银联等人民银行的联行系统等各种结算体系,在我国货币流转结算体系中的基础平台地位,是保证我国金融安全的必备条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社会资金周转有可能脱离了商业银行体系,使得收付款人之间的资金清算最终不再需要央行的清算体系,极大地削弱了央行对货币的监控和调控能力。西方国家创新发展,虽然促使了大量“脱媒”资金的出现,但这些资金只是离开了银行的信贷体系、资产负债表体系,并没有离开银行的货币结算系统,最终也没有逃脱央行的货币监控体系;西方的金融创新,只是让货币当局原先的监管手段和指标体系不适应形势变化而已!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网络支付形式,却让社会货币资金的收付脱离了央行监管,若不改进或导致新金融不安全因素的产生。 事件趋势:金融安全基础 3.意见稿将力促第三方支付回归央行监管体系。 第三方支付的出现背景,是当时银行体系难以提供有效的小额贸易支付,市场客观存在为个人、商家的交易提供货币收付结算的业务需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为非银行机构对个人和商家提供支付交易结算业务提供了法律地位。从管理办法界定的第三方支付行为类型看,监管部门实际上并没有考虑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后来回发展到成为非金融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划转和金融交易支付平台。相对于银行货币体系而言,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手段和基础设施都不完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处出监管规范阶段,缺乏对第三 宏观政策点评 4 2014年3月19日 方平台上流转货币资金的有效监控。大量资金脱离银行体系,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流转,显然造成了央行对社会货币资金流转掌控能力的下降,动摇了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石! 日前央行就网络支付管理发布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在有关各方都将关注重点放在支付限额设定上的同时,我们注意到,两个征求意见稿实际上都是在规范网络支付业务发展的同时,在补过去监管办法在货币监管方面的缺位,都将金融安全防范放在了首位。《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在界定相关业务后,紧接着就对央行货币监管重点“反洗钱”做出了规范;第11条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为杜绝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货币资金脱离银行体系空转,提供了法律保证。《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意见稿,明确要“大力发展商业银行手机支付业务”,同时“规范发展支付机构手机支付业务”,实际上也是为防范资金流转脱离银行结算体系,脱离央行的“视线”。 5 2014年3月19日 分析师承诺 分析师 胡月晓 本人以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依据公开的信息来源,力求清晰、准确地反映分析师的研究观点。此外,本人薪酬的任何部分过去不曾与、现在不与、未来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公司业务资格说明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投资评级体系与评级定义 股票投资评级: 分析师给出下列评级中的其中一项代表其根据公司基本面及(或)估值预期以报告日起6个月内公司股价相对于同期市场基准沪深300指数表现的看法。 投资评级 定 义 超强大市 Superperform 股价表现将强于基准指数20%以上 跑赢大市 Outperform 股价表现将强于基准指数10%以上 大市同步 In-Line 股价表现将介于基准指数±10%之间 落后大市 Underperform 股价表现将弱于基准指数10%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 分析师给出下列评级中的其中一项代表其根据行业历史基本面及(或)估值对所研究行业以报告日起12个月内的基本面和行业指数相对于同期市场基准沪深300指数表现的看法。 投资评级 定 义 有吸引力 Attractive 行业基本面看好,行业指数将强于基准指数5% 中性 Neutral 行业基本面稳定,行业指数将介于基准指数±5% 谨慎 Cautious 行业基本面看淡,行业指数将弱于基准指数5% 投资评级说明: 不同证券研究机构采用不同的评级术语及评级标准,投资者应区分不同机构在相同评级名称下的定义差异。本评级体系采用的是相对评级体系。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决定取决于个人的实际情况。投资者应阅读整篇报告,以获取比较完整的观点与信息,投资者不应以分析师的投资评级取代个人的分析与判断。 免责条款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我公司及其雇员对任何人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概不负责。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公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或财务顾问服务。 本报告仅向特定客户传送,版权归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获得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引用或转载。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上述投资评级体系与评级定义和免责条款具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