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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三个问题读懂收费公路统计公报

公用事业2016-10-13杨越、刘超中债资信能***
公用事业行业:三个问题读懂收费公路统计公报

三个问题读懂收费公路统计公报 公用事业二部 杨越 刘超 《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和29省市区 的《2015年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已全部发布,公报涵盖全国及各省市区收费公路数据,主要包括收费公路里程构成、建设投资、债务余额和收支情况等4方面内容。针对《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中债资信就收费公路的债务、收支平衡和未来债务风险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Q1:我国收费公路债务有多少?何时能还完? A1:随着收费公路投资持续增长,近年债务规模上升较快,截至2015年末,我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为44,493.7亿元,较2014年末增加6,042.3亿元,增幅为15.7%。其中高速公路债务占比最高,截至2015年末,高速公路债务41,460.1亿元,一级公路1,748.3亿元,二级公路508.2亿元,独立桥隧777.2亿元。未来,随着公路投资增速的明显放缓以及收费公路大规模建设时期已结束影响,预计收费公路投资增速将维持低位,但公路养护、改扩建等投资或将有所增加,预计2016年仍将保持7,000~8,000亿元左右的较大投资规模。在现行投融资体制下,收费公路建设投资仍将主要依赖于外部融资,债务规模将继续提升。分区域看,广东、河北、湖南债务规模居前三,分别为3,360.80亿元、3,112.10亿元和3,022.00亿元。 在当前的债务规模和收费水平下, 收费公路债务难以在现有收费年限下全部偿还。2014年和2015年通行费收入扣除刚性运营支出后的可偿债资金分别为2,636.60亿元和2,562.60亿元,利息覆盖倍数分别为1.25倍和1.14倍,也就是说通行费收入可以勉强覆盖利息支出;可偿债资金扣除利息支出后的金额分别为535.50亿元和310.70亿元,对当年偿还债务本金的覆盖倍数分别为0.25倍和0.09倍,也就是说,公路债务仍依赖借新债还旧债进行滚动。按照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的情况下,可偿债资金恐无法在现有年限内全部偿还。 Q2:收支缺口逐年扩大,通行费收入到底花哪了? A2: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4,097.75亿元,同比增长4.64%,收费公路支出为7,285.10亿元,同比增长32.77%,支出增速明显大于收入增速,其中,偿还债务本金和偿还债务利息的支出分别为3,497.94亿元和2,251.95亿元,分别占支出总额的48.0%和30.9%,可见还本付息是收费公路支出的最主要的部分,这主要是由于随着债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剩余收费年限的逐渐减少,部分收费公路项目处于偿还债务本金的集中期,偿还债务本金需求随之增加,同时2015年以来央行五次降息,在利率下行背景下,部分收费公路企业为降低利息支出,主动提前偿还债务本金或进行债务置换,以上原因综合导致近年偿还债务本金支出大幅增长。 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缺口3,187.30亿元,较2014年的1,571.10亿元增加 1,616.20亿元,收支缺口明显扩大。预计2016年,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仍保持很大规模,部分收费公路项目仍将处于偿还债务本金的集中期,同时在未来利率仍维持低位的预期下,部分收费公路项目也有可能提前偿还或置换债务,若基于以下假设预测2016年收支平衡缺口:通行费收入增长4%,偿还债务利息支出增长5%,偿还债务本金支出增长50%,其他支出项按15%的增速粗略估算,则收支缺口约为5,115.24亿元,即收支缺口将继续扩大。 Q3:未来收费公路的债务风险大不大? A3:未来,交通运输部仍将加快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继续推进收费公路投融资机制的改革,预计将会为行业债务的清偿提供保障,整体行业风险仍可控。自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收费期限及收费标准均未有调整,基于现有的收费政策,伴随路产造价的显著提升,收支缺口的逐渐扩大,收费公路行业整体难以实现投资平衡。2014年以来,随着新预算法、国发【2014】43号文、财预【2014】351号文等系列政策文件的陆续出台,财税体制改革深刻影响着交通运输行业,未来地方交投集团将逐步剥离统筹融资职能,政府将作为政府还贷性公路建设的最主要的投融资主体,而PPP将成为经营性公路发展的重点方向。顺应改革的思路,2015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出台,明确了“收费”与“收税”的两个公路体系,即对于非收费公路,政府具有投入义务,并应统一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而对于收费公路,应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收入为特定群体提供效率服务;同时《征求意见稿》重新修改了两种公路模式下的收费期限,不仅保障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的债务偿还,而且保障经营性高速公路主体的合理投资回报,缓解了行业的偿债压力,同时在债务清偿后实行养护收费,也为后续支出提供了保障。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预计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虽然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出台,但无论是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还是交通运输部给人大的答复来看,《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思路和方向不会有太大变化。预计条例修订实施后将会对收费公路行业形成较大利好,将会为行业债务的清偿提供保障,收费公路行业整体债务风险仍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