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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3月21日报送)

2018-03-28招股说明书-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3月21日报送)

1-1-0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Zhonghong Pulin Medical Products Co., Ltd (唐山市滦南县城西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总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167.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667.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红普林集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可能出现因发行人发生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本公司增持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厦门国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市国资委的直属国有独资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可能出现因发行人发生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本公司增持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3、公司股东桑树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3)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股东滦南普发商贸、厦门咏诚资产、厦门柏宏锐尔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如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中红普林集团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中红普林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60%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公司在《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中承诺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中红医疗的发展及回报股东,本公司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公司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将视自身实际情况,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但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份影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3、如本公司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50%,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本公司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厦门国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市国资委的直属国有独资公司)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厦门国贸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20.20%的股份,同时通过持有中红普林集团50.50%的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30.30%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50.50%的股份,能够控制发行人,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公司在《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中承诺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发行人的发展及回报股东,本公司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公司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将视自身实际情况,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3、如本公司拟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一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20%,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50%,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发行人上市后,如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桑树军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本次发行前,桑树军直接持有发行人14.85%的股份,同时通过持有中红普林集团44.62%的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26.77%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41.62%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人在《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中承诺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中红医疗的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将视自身资金需求情况,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3、如本人拟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50%;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发行人上市后,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股东(5%以下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滦南普发商贸、厦门咏诚资产、厦门柏宏锐尔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如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将按照下述原则和程序分别或共同采取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增持等方式稳定股价: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