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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3月30日报送)

2018-04-12招股说明书-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3月30日报送)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GUOKE DEFENCE GROUP CO.,LTD.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湖东一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3,33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335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提示: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票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承诺: “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单位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前述股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承诺: “1、本公司承诺自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3、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公司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公司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3、发行人股东南昌嘉晖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12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本企业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4、发行人股东泰豪科技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5、发行人股东上海雪霆承诺: “本企业承诺自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毛勇、魏学忠、涂伟忠、齐敏、张慧芳、邓卫勇、钟鸣晓承诺: “1、本人承诺自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首次出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本公司作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股和减持意愿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若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备案): 减持前提:不会对本公司对发行人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减持数量:(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且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还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有关减持比例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30%; 减持期限:减持区间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前述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若发行人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公司将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本公司减持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本公司将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减持限制: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