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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国系列》:电子发票全国推广,开启千亿规模市场

2015-12-01朱家杰、施汶秉、王清元大证券劫***
《投资中国系列》:电子发票全国推广,开启千亿规模市场

分析师声明及重要披露事项请参见附录A。 元大与其研究报告所载之公司行号可能于目前或未来有业务往来,投资人应了解本公司可能因此有利益冲突而影响本报告之客观性。投资人于做出投资决策时,应仅将本报告视为其中一项考虑因素。 图1:关注个股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11/30收盘价 YTD % P/E 600271.SH 航天信息 55.9 84.8 31.8 002117.SZ 东港股份 40.0 98.3 69.5 300188.SZ 美亚柏科 36.6 179.7 97.0 300287.SZ 飞利信 19.6 221.6 82.1 600570.SH 恒生电子 63.9 16.8 110.2 600588.SH 用友网络 28.3 45.5 70.4 002285.SZ 世联行 17.6 87.5 50.2 300339.SZ 润和软件 42.7 122.9 66.6 300166.SZ 东方国信 34.9 147.1 85.8 300059.SZ 东方财富 56.7 184.4 52.2 资料来源: Wind、元大 《投资中国系列》 电子发票全国推广,开启千亿规模市场 国税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表示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具有全国推行的条件,2016年1月1日起全国推广。 电子发票弥补线上税收空缺:电子商务呈现爆发式增长,双十一天猫销售额达912亿元。然而电商企业征税不规范问题却造成国家巨额税收流失,因为我国现有税收制度主要针对线下行业,而电子发票的全面推广可弥补互联网金融税收监管的空缺并促进电商健康发展。另外电子发票还可解决纸质发票成本高昂问题,据广州国税局统计,纸质发票每单成本约1-2元,京东商城每年发票成本约为2亿元。电子发票无纸化的应用预计可使得总成本降幅达90%,节能高效与绿色经济也是国家“十三五”中所倡导的发展方向。 应用领域扩大或开启千亿盛宴:虽然现只在8个城市试点,应用领域和数量都相对较小,但渗透率正逐渐扩大。自2013年京东诞生第一张电子发票后,至今年7月,累计开具量已达近1.5万张,现电子发票开具量占比超50%。而且随着全国推行也会促使市场逐渐放开。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税务机关普通发票年印制量约为520亿份。考虑到目前大量的小金额不开票和电子商务市场开发票不普遍现象,实际电子发票市场容量远大于此数值。参考台湾80亿张电子发票可拉动产值350亿新台币,预计电子发票和其衍生服务市场可达到近千亿元。 互联网金融与征信业务或受益:国务院在9/28日印发的《“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中倡导推进电子发票行业和其衍生服务发展,包括互联网金融、征信服务、税务咨询等。电子发票的广泛应用可助于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而随着监管加强,预计未来P2P、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会趋向规范,精细服务领域龙头凸显。另外基于发票数据的征信系统和税收咨询服务等也有望受益于电子发票的全面推行。 第三方服务平台优势较显着:随着电子发票的全国推行和会计凭证报销入账问题的解决,行业有望迎来确定性成长,由于所有电子发票生成必须传送数据至第三方,所以第三方服务平台优势明显,如帮助企业对接开具电子发票的试点标杆东港股份,和搭建发票平台的航天信息。 投资策略报告 中国:策略 2015 年 12 月 01 日 报告分析师: 元大研究部 +86 21 6187 3832 research@yuanta.com 以下研究人员对本报告有重大贡献: 朱 家杰 CFA +852 3969 9521 peter.kk.chu@yuanta.com 施 汶秉 +86 21 6187 3895 wenbien@yuanta.com 王 清 86-021-61873875 qingwang@yuanta.com 信息更新: ► 国税总局近日公告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推广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 ► 纸质发票成本约1-2元/单,而电子发票的应用可使得总成本降幅约达90%,节能高效与绿色经济也是国家“十三五”中所倡导的发展方向之一。 市场展望: ► 参考台湾80亿张电子发票可拉动产值350亿新台币和中国电子发票的市场容量,电子发票和其衍生服务市场或可达近千亿元。 ► 建议关注第三方服务平台如东港股份和航天信息,还有从事互联网金融或征信业务的相关龙头企业。 中国:策略 2015-12-01 投资中国系列 第2页,共3页 图2:关注个股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11/30收盘价 YTD % 市值(亿) EPS PE 备注 FY15 FY16 FY15 FY16 600271.SH 航天信息 55.91 84.80 516.27 1.76 2.22 31.80 25.13 第三方平台 002117.SZ 东港股份 39.96 98.34 145.38 0.57 0.73 69.52 54.98 第三方平台 300188.SZ 美亚柏科 36.58 179.72 162.11 0.38 0.54 97.00 67.98 税务监管 300287.SZ 飞利信 19.59 221.55 223.41 0.24 0.38 82.10 51.63 税务监管 600570.SH 恒生电子 63.87 16.81 394.59 0.58 1.03 110.21 61.74 互联网金融 600588.SH 用友网络 28.30 45.51 413.06 0.40 0.55 70.36 51.49 互联网金融 002285.SZ 世联行 17.60 87.53 254.44 0.35 0.46 50.20 38.36 互联网金融 300339.SZ 润和软件 42.66 122.86 152.34 0.64 0.96 66.55 44.45 互联网金融 300166.SZ 东方国信 34.90 147.14 197.17 0.41 0.60 85.81 57.85 互联网大数据 300059.SZ 东方财富 56.71 184.38 963.79 1.09 1.54 52.16 36.88 金融服务平台 资料来源: Wind、元大 中国:策略 2015-12-01 投资中国系列 第3页,共3页 附录A:重要披露事项 分析师声明 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分内容之分析师,兹针对本报告所载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于此声明:(1) 文中所述观点皆准确反映其个人对各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之看法;(2) 研究部分析师于本研究报告中所提出之特定投资建议或观点,与其过去、现在、未来薪酬的任何部份皆无直接或间接关联。 目前元大研究分析个股评级分布 评级追踪个股数%买入19544%持有-超越同业10724%持有-落后同业5011%卖出133%评估中8118%限制评级20%总计:448100% 资料来源:元大July 30, 2014 投资评级说明 买入: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正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增持该股。 持有-超越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高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持有-落后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低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卖出: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负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减持该股。 评估中:本中心之预估、评级、目标价尚在评估中,但仍积极追踪该个股。 限制评级:为遵循相关法令规章及/或元大之政策,暂不给予评级及目标价。 注:元大给予个股之目标价系依12个月投资期间计算。大中华探索系列报告并无正式之12个月目标价,其投资建议乃根据分析师报告中之指定期间分析而得。 总声明 © 2015 元大版权所有。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本公司认可之资料來源,但并不保证其完整性或正确性。报告内容并非任何证券之销售要约或邀购。报告中所有的意見及预估,皆基于本公司于特定日期所做之判断,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本报告仅提供一般信息,文中所载信息或任何意见,并不构成任何买卖证券或其他投资目标之要约或要约之引诱。报告数据之刊发仅供客户一般传阅用途,并非意欲提供专属之投资建议,亦无考虑任何可能收取本报告之人士的个别财务状况与目标。对于投资本报告所讨论或建议之任何证券、投资目标,或文中所讨论或建议之投资策略,投资人应就其是否适合本身而咨询财务顾问的意见。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据信为可靠之资料来源,但概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数据之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本报告并非(且不应解释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任何非依法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人士或公司,为于该管辖区内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游说。 元大研究报告于美国仅发送予美国主要投资法人(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15a-6号规则及其修正条文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诠释定义)。美国投资人若欲进行与本报告所载证券相关之交易,皆必须透过依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条及其修正条文登记注册之券商为之。元大研究报告在台湾由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在香港则由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发布。元大证券(香港)系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注册之券商,并获许从事受规管活动,包括第4类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非经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书面明示同意,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转载、转寄或披露。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台湾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致:联络人姓名 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台北市104南京东路三段 225号4楼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香港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致:研究部 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8号 海富中心1座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