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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国系列:IPO重启改新规,市值配售利好国家队蓝筹

2015-11-09元大证券更***
投资中国系列:IPO重启改新规,市值配售利好国家队蓝筹

分析师声明及重要披露事项请参见附录A。 元大与其研究报告所载之公司行号可能于目前或未来有业务往来,投资人应了解本公司可能因此有利益冲突而影响本报告之客观性。投资人于做出投资决策时,应仅将本报告视为其中一项考虑因素。 投资中国系列 IPO重启改新规,市值配售利好国家队蓝筹 此次重启IPO是监管层对于市场恢复常态,结束救市时期的实际举措。对于28家公司中已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而言,预计需要两周左右的准备时间,剩余18家公司也将于年底前完成发行。据证监会官员表示,目前来看本次征求意见的管理新规需要约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准备,期间IPO审核工作仍继续按照现有规则进行。这意味着修订后的IPO办法实施之前,仍有可能有已过会未获批文的企业获得发行批文。 市值配售加大蓝筹吸引力,取消预缴款降低冻结资金冲击:本次IPO重启在制度上有多项改革,最重要的是新股发行取消申购时全额预缴申购资金的规定,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此前大量冻结资金对于资金面短期的冲击将大大削减,在平抑资金面剧烈波动的同时提升资金效率。此外,新制度下之前的“卖老股打新股”的动机也被消除,对于整个市场持仓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取消预缴款的市值配售将从制度上带来打新行情,大幅提升散户对于IPO参与度。过去新股IPO的潜在PE仅23倍,目前创业板PE达78.1倍,为了参与打新必须增加持股市值,而打新红包将进一步提高市场人气。虽然伴随着参与人数的提升中签率将大幅下降,与2015年上半年相比降低打新整体收益率,但是IPO新规将在目前较低的无风险利率背景下有效提升资金对于A股的偏好度。 重启IPO将恢复资本市场功能,市场化定价进一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担负国企改革的重责大任,选择此时重启IPO恢复筹资功能,显见国家队对市场的掌握已经成竹在胸,股市已经重新进入牛市。新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中小企业的发行时间成本与价格成本将大大削减,这也是李克强等领导人所一再强调和政策指导的方向。A股IPO中,中小市值的公司占多数,其市场化定价有利于提升整体融资效率,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新股上市后短期过高的涨幅问题。 市场人气有望进一步提升,国家队蓝筹迎来解套行情:IPO重启从业绩方面将利好券商板块,但是考虑到其短期较高涨幅所带来的回调压力,可以考虑逢低介入或转而考虑券商影子股。此外,市值配售的申购方式将提升市场投资人持有蓝筹股,尤其证金及汇金持股市值高达2.62万亿,国家队持股至少六个月不能卖出,将更受投资人青睐。上周习近平出访,上证大涨超过200点,短期或有回调压力,但是市场人气回笼,机构法人可能将提前年底作帐行情,建议逢低布局一带一路、国企改革及大金融。 投资策略报告 中国:策略 2015 年 11 月 09 日 报告分析师: 元大研究部 +86 21 6187 3832 research@yuanta.com 以下研究人员对本报告有重大贡献: 朱 家杰 CFA +852 3969 9521 peter.kk.chu@yuanta.com 施汶秉 +86 21 6187 3895 Wenbien@yuanta.com 宋劲 +86 21 6187 3824 GinSong@yuanta.com 信息更新: ► 证监会11月6日宣布,将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 ► 在新的发行方案公布实施前,先完成此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其中10家已进入缴款程序的公司需两周左右准备时间。 市场展望: ► IPO重启从业绩方面将利好券商板块,但是考虑到其短期较高涨幅所带来的回调压力,可以考虑逢低介入或转而考虑券商影子股。 ► 市值配售的申购方式将提升市场投资人持有蓝筹股, 建议逢低布局一带一路、国企改革及大金融。 中国:策略 2015-11-09 中国策略 第2页,共2页 附录A:重要披露事项 分析师声明 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分内容之分析师,兹针对本报告所载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于此声明:(1) 文中所述观点皆准确反映其个人对各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之看法;(2) 研究部分析师于本研究报告中所提出之特定投资建议或观点,与其过去、现在、未来薪酬的任何部份皆无直接或间接关联。 目前元大研究分析个股评级分布 评级追踪个股数%买入19544%持有-超越同业10724%持有-落后同业5011%卖出133%评估中8118%限制评级20%总计:448100% 资料来源:元大July 30, 2014 投资评级说明 买入: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正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增持该股。 持有-超越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高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持有-落后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低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卖出: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负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减持该股。 评估中:本中心之预估、评级、目标价尚在评估中,但仍积极追踪该个股。 限制评级:为遵循相关法令规章及/或元大之政策,暂不给予评级及目标价。 注:元大给予个股之目标价系依12个月投资期间计算。大中华探索系列报告并无正式之12个月目标价,其投资建议乃根据分析师报告中之指定期间分析而得。 总声明 © 2015 元大版权所有。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本公司认可之资料來源,但并不保证其完整性或正确性。报告内容并非任何证券之销售要约或邀购。报告中所有的意見及预估,皆基于本公司于特定日期所做之判断,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本报告仅提供一般信息,文中所载信息或任何意见,并不构成任何买卖证券或其他投资目标之要约或要约之引诱。报告数据之刊发仅供客户一般传阅用途,并非意欲提供专属之投资建议,亦无考虑任何可能收取本报告之人士的个别财务状况与目标。对于投资本报告所讨论或建议之任何证券、投资目标,或文中所讨论或建议之投资策略,投资人应就其是否适合本身而咨询财务顾问的意见。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据信为可靠之资料来源,但概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数据之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本报告并非(且不应解释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任何非依法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人士或公司,为于该管辖区内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游说。 元大研究报告于美国仅发送予美国主要投资法人(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15a-6号规则及其修正条文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诠释定义)。美国投资人若欲进行与本报告所载证券相关之交易,皆必须透过依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条及其修正条文登记注册之券商为之。元大研究报告在台湾由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在香港则由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发布。元大证券(香港)系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注册之券商,并获许从事受规管活动,包括第4类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非经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书面明示同意,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转载、转寄或披露。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台湾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致:联络人姓名 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台北市104南京东路三段 225号4楼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香港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致:研究部 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8号 海富中心1座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