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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医疗服务、大型医疗设备、第三方实验室领域迎利好

医药生物2015-06-16景莹、徐振太平洋小***
医药生物:《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医疗服务、大型医疗设备、第三方实验室领域迎利好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守正 出奇 宁静 致远 [Table_Title] 医药生物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 医疗服务、大型医疗设备、第三方实验室领域迎利好 [Table_Summary] 事件与简评 事件: 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文件)(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1)进一步放宽准入。清理规范医疗机构审批事项,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减少运营审批限制,控制公立医院规模。2)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丰富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3)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机构业务合作。4)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简评: 《措施》明确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或完善配套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我们认为随着地方和各部门细则的制定和推动,将持续利好医疗服务领域、大型诊疗设备领域及第三方实验室领域。主要观点如下: 一、拓宽社会办医投融资渠道,落实税收政策,强调公平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突破瓶颈。 《措施》指出:1)多角度对社会办医进行资金层面支持(包括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丰富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等)。2)在税收层面落实相关政策。3)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应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政策,且不得以医疗机构的所有制属性或者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因素将社会医疗机构拒于医保定点门外。 这是从纲领层面再次推动关于社会办医进入医保定点的要求,要求不得以“非医疗服务能力”的理由将社会办医疗机构拒之门外,我们认为,未来会逐步有效解决医保支付问题,民营医院将消除了巨大的发展瓶颈之一,同时政策会在资金和税收层面加强引导,保障投资环境。 二、 “非禁即入”拆除“玻璃门”、“弹簧门”,提升审批效率。 《措施》指出审批要遵循“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 走势比较 [Table_ReportInfo] 相关研究报告: 《国家持续推动社会办医,医疗服务行业顺风顺水》--2015/06/10 [Table_Author] 证券分析师:景莹 电话:010-88321902 E-MAIL:jingying@tpyzq.com 执业资格证书编码:S0070513070001 证券分析师:徐振 电话:010-88321671 E-MAIL:xuzhen@tpyzq.com [Table_Message] 2015-06-16 行业点评报告 看好/维持 医药生物 行业研究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点评报告 P2 报告标题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守正 出奇 宁静 致远 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以前令投资民营医疗服务机构头痛不已的审批诸多环节、流程及限制,预期未来将会大大简化和缩短操作时间,彻底打破“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 三、符合条件与资质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采购松绑,利好大型医疗设备企业。 《措施》指出要严控公立医院超常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同时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这使得未来民营医院在符合条件和资质的情况下,能够自主投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不再受审批流程及各种限制,这样能够增强机构自身竞争力与服务水平,同时也利好相关的大型医疗设备企业。 2015年3月《数字诊疗装备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对与国内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国产化及设备进口替代也提出相关的要求与支持,因此相信随着市场的放开和技术的进步,在大型医疗设备领域,相关企业能够获取更大的市场空间和更高的竞争效率。 四、推动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交流合作,人才瓶颈逐步解决。 《措施》指出1)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同时鼓励探索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2)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相信随着人才培养和流动,民营医院的人才瓶颈有望会得到大幅的缓解。 五、鼓励“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建立区域性检查中心,第三方实验室迎契机。 《措施》指出,未来可以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我们认为,各地各部门如能建立相应的规划与政策,这会对第三方实验室的市场拓展是重大利好,同时,在相关企业以往经常面临的区域自我保护、市场准入限制、医院合作困难等诸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相关上市标的 相关领域 A股上市标的 行业点评报告 P3 报告标题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守正 出奇 宁静 致远 相关利好领域 A股上市标的 医疗服务 爱尔眼科、通策医疗、北大医药、恒康医疗、复星医药、金陵药业等 大型医疗设备 东软集团、华润万东、和佳股份、新华医疗、理邦仪器、宏达高科等 第三方实验室(体外诊断) 迪安诊断、达安基因、迈克生物、科华生物等 资料来源:太平洋证券整理 风险提示 政策推动力度较弱,地方政策细则出台过缓 附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1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但与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还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需要破除。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 行业点评报告 P4 报告标题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守正 出奇 宁静 致远 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 (一)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具体床位规模审批权限由各省(区、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行确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 (二)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情况。各地要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须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并详细说明本区域可新增或拟调整的医疗资源的规模和布局。对涉及新增或调整医疗资源的,包括新建城区等,政府必须落实保基本的责任,同时支持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医疗机构。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 (三)减少运行审批限制。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严控公立医院超常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四)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引导和规范公立医院改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各地要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订工作,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在县域内,社会办医要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结合,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和社会办医补充作用,相辅相成。在此基础上,在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有序引导和规范包括国有企业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办医院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 行业点评报告 P5 报告标题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守正 出奇 宁静 致远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五)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 (六)丰富筹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地方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七)优化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医疗领域创新型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三、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 (八)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大型设备配置饱和的区域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新增大型设备,鼓励地方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 (九)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快推进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