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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第三只眼-互联网金融需待第三方征信机构破冰

金融2015-04-11王剑光大证券李***
银行业:第三只眼-互联网金融需待第三方征信机构破冰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15年4月11日 银行业 第三只眼 ——互联网金融需待第三方征信机构破冰 行业简报 ◆互联网金融的理想国: 谢平等学者们提出,理想状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种接近充分有效的市场,信息足够对称,以P2P为代表,不再需要金融中介机构。这样的互联网金融,与间接金融、直接金融并列,为第三种金融模式。我们在2014年5月26日的研报《浪潮之巅:商业银行从未缺席变革的盛宴──电子银行、 网上银行到互联网银行》中提出,由于信息生产等工作依然需要银行完成,前述理想模式中“信息足够对称”这一条假设难以成立,因此该模式离大规模实践尚有距离。 ◆金融的核心环节是信息生产: 互联网能否代替银行完成信息生产工作,实现信息足够对称,是互联网金融能否成为第三种金融模式的关键(否则它只是现有金融模式的查漏补缺,在一些银行不愿、不便生产信息的领域开展服务)。信息生产的原材料,是各种数据,且来源多元(单一来源的数据不够)。不同来源的数据需要整合一起,相互计算得到中间变量,这个中间变量可用于预判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从而实现征信(完成风险定价)。这是大数据征信的原理。 ◆第三只眼:大数据征信需要独立第三方: 因此,一个从各处收集数据并完成大数据征信的机构,是互联网金融做大做强的前提。它不能是数据来源方,也不能是金融服务提供方(征信结果的使用方)。它是纯粹从事数据处理工作的第三方,其劳动成果是征信结果,这一成果“出售”给金融服务提供方,供其放款时参考。用户信息充分存于该征信系统,像一个透明的人。如果不存在这样的一个机构,互联网金融所需的“信息足够充分”这一前提假设,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推演一:非独立第三方的征信系统运用范围有限: 如果不是独立第三方的机构,则难实现上述功能。现实中,数据提供方和金融服务方,很多时候是同一方(掌握了数据,开始提供金融服务,如阿里巴巴;或者本身是金融服务方,信贷记录积累为数据)。这些机构之间存竞争关系,没有意愿相互提供数据,所以只能提供给可信赖第三方。 ◆推演二:如果这样的大数据征信存在,放款业务将同质化: 如果第三方征信覆盖了大部分人群,信息充分,这些人群则可凭自己信用随时向“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取得融资,放款业务同质化。第三方征信不覆盖的人群,或者情况复杂、金额巨大的融资需求,才需要找银行。 ◆投资建议:银行业参与变革,不会被“消灭”: 变革后各方的参与:(1)银行:不会缺席这一变革,会依靠征信结果标准化放款,同时继续为个性化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不会被“消灭”。(2)征信机构:前景良好,但有集聚效应,可能一家独大。(3)数据机构:数据庞大的可据此自己提供金融服务(它成为自己金融服务的审核部门,称不上严格意义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偏弱的就直接出售给第三方机构。 买入(维持) 分析师 王剑,CFA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4050003) 021-22169174 wangjian88@ebscn.com 行业与上证指数对比图 相关研报 “互联网+金融”专题报告:微金融蓝海 ············································ 2015-04-07 后现代银行:金融4.0立体图景 ············································ 2015-03-05 谁领风骚:互联网银行的核心逻辑链 ············································ 2015-02-26 -10%18%45%73%100%04-1407-1410-1401-15银行业沪深300 2015-04-11 银行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重点上市公司评级与估值指标 证券 代码 公司 名称 流通A (百万) 当前 股价 目标价 EPS(元) P/E(x) P/B(x) 投资评级 13A 14E 15E 13A 14E 15E 13A 14E 15E 上次 本次 601398 工商银行 269,612 5.10 5.27 0.75 0.78 0.80 6.8 6.5 6.4 1.41 1.19 1.07 买入 买入 601939 建设银行 9,594 6.49 6.7 0.86 0.91 0.93 7.5 7.1 7.0 1.52 1.30 1.20 增持 增持 601288 农业银行 284,164 3.81 5 0.51 0.56 0.60 7.5 6.8 6.3 1.47 1.45 1.23 增持 增持 601988 中国银行 210,766 4.56 6 0.56 0.59 0.64 8.1 7.7 7.1 1.38 1.24 1.12 买入 买入 601328 交通银行 32,709 6.78 7 0.84 0.89 0.92 8.1 7.6 7.4 1.20 1.07 0.96 增持 增持 601166 兴业银行 16,180 20.39 20 2.16 2.55 2.91 9.4 8.0 7.0 1.94 1.68 1.45 增持 增持 000001 平安银行 9,837 19.80 17 1.86 1.73 1.67 8.5 9.1 9.5 1.68 1.73 1.56 增持 增持 601009 南京银行 2,969 16.17 16 1.51 1.80 2.27 10.7 9.0 7.1 1.81 1.51 1.30 买入 买入 002142 宁波银行 2,872 19.98 20 1.68 1.76 1.98 11.9 11.4 10.1 2.26 1.90 1.64 买入 买入 资料来源:光大证券研究所 2015-04-11 银行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分析师声明 负责准备本报告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分析师或工作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关于任何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分析人员的个人观点。负责准备本报告的分析师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的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分析师或工作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分析师介绍 王剑,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CFA持牌人,2006年7月开始在银联数据担任投资分析师,2011年6月加盟浙商证券研究所,担任金融行业分析师,2014年5月加盟光大证券研究所。目前主要覆盖银行业以及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对银行业、浙江区域经济、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与见解,擅长自上而下整理行业投资逻辑。 投资建议历史表现图 银行业 资料来源:光大证券研究所 日期 评级 2015-01-19 买入 2015-01-22 买入 2015-02-04 买入 2015-02-26 买入 2015-03-01 买入 2015-03-05 买入 2015-03-10 买入 2015-03-30 买入 2015-04-05 买入 2015-04-07 买入 买入— 增持— 中性— 减持— 卖出—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买入—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市场基准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50%-30%-10%10%30%50%70%90%110%Apr-14May-14Jun-14Jul-14Aug-14Sep-14Oct-14Nov-14Dec-14Jan-15Feb-15Mar-15Apr-15银行业沪深300 2015-04-11 银行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4- 证券研究报告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公司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z22831000。 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证券研究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方面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任何人依据报告中的内容而最终操作建议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和承诺。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建议并不构成对任何投资人的投资建议,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包括光大证券研究所)不对投资者买卖有关公司股份而产生的盈亏承担责任。 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作出与本报告的推荐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篡改或者引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销售交易总部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3楼 邮编200040 总机: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14、22169134 销售交易总部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上海 严非 021-62152373 13611990668 puwn@ebscn.com 周薇薇 021-22167101 18621181721 jishuang@ebscn.com 徐又丰 021-22169082 - xuyf@ebscn.com 李强 021-22169131 liqiang88@ebscn.com 张弓 021-22169083 zhanggong@ebscn.com 罗德锦 021-22169146 - luodj@ebscn.com 濮维娜 计爽 北京 郝辉 010-59046212 18611386181 zhulin1@eb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