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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点评:同业再抑空转,委外寒意更浓

金融2017-12-07杨宇、李真、蔡梦苑华宝证券向***
银行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点评:同业再抑空转,委外寒意更浓

敬请参阅报告结尾处免责声明 华宝证券1/7 [table_page] 银行业研究报告 [table_research] 分析师:杨宇 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5060001 分析师:李真 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3110002 分析师:蔡梦苑 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7120001 分析师:王震 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7100001 研究助理:范文婧 销售服务电话: 021-20321304 [table_product] [table_main] 华宝基金研究类模板 ◎投资要点:  2017年12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办法》),在15年9月发布的试行管理办法基础上再次进行修订。之前规定中提到的“银监会”相关表述在此次新规中已全部改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旧规相比,比较大的变动在于新增三个流动性监管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同时在三处新增了对同业投融资业务规范性的表述。另外新规适用的机构范围也有所扩大将政策性银行及国开行一并纳入。  银行业:修订主要针对两类问题:1.同业负责依赖度、期限集中度;2.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政策意图上,抑制同业业务、鼓励回归传统存贷业务,不鼓励资管产品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等方向明确,也是今年一直监管思路的延续。  债券:流动性新规将会提高同业负债和投资成本,同业空转受到抑制,业务面临萎缩。负债端持续的资金短缺和委外回表等行为带来的交易性摩擦会在一定时间内抑制债市的表现。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将向传统的模式回归,在负债端增加一般负债减少同业负债,资产端的同业资产(包括各种资管产品)的投资会减少传统的信贷和债券投资会增多。短期来看,由于同业存款不需要缴纳准备金,同业业务的抑制将使的银行货币派生能力下降,负债端的短缺将是持续困扰债市的重要因素。中长期来看,随着商业银行自身业务调整和完善,对于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等标准的债券资产配置需求会有所提升。目前来看,基本面保持平稳,监管尚未落地,配债资金短缺,债市可能走出一段高位震荡的行情。随着各种具体监管措施的落地,市场仍然会面临着金融机构业务调整带来的交易摩擦的冲击,推动收益率上行。  公募基金:影响一:投资公募产品的资金来源受到影响。银行使用表内资金投资于金融产品也会受到负债约束,对于现在银行通过委外于公募基金达到避税和信用下沉的模式形成冲击,对于接近4000亿的定制公募产生较大影响。分母项中的“其他投资类别“中将债券投资,股票投资排除在外,因此,为了满足这个比例的要求,银行自身进行基础资产投资的动力增强,而委外的需求会极大幅度降低。此外,银行投资了相当比例的货币基金,而货币基金在该指标分母项并且折算率为100%,流动性匹配率的监管要求会导致货币基金规模的再度萎缩。影响二:货币基金投资范围(协存和同业存单)受到影响。针对中小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计算中,分母项中的可能现金流出部分项下包括货币基金存放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要大于100%,则要求分母项可能现金流出越小越好,影响影响货币基金投资于银行的协议存款,当然,今年以来同业负债已明显收缩,截止10月,银监会公布同业负债已减少1.4万亿,对该指标已有所缓解,但是否触及红线及未来是否会有新增影响主要取决于同业负债收缩后是否还有空间。 风险提示:点评仅针对已发布文件,政策具体实施情况还需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相关研究报告 [table_subject] 2017年12月7日 证券研究报告—银行业研究报告 同业再抑空转,委外寒意更浓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点评 敬请参阅报告结尾处免责声明 华宝证券2/7 [table_page] 银行业研究报告 2017年12月6日下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办法》),在15年9月发布的试行管理办法基础上再次进行修订。之前规定中提到的“银监会”相关表述在此次新规中已全部改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旧规相比,比较大的变动在于新增三个流动性监管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同时在三处新增了对同业投融资业务规范性的表述。另外新规适用的机构范围也有所扩大将政策性银行及国开行一并纳入。 1.银行业:鼓励存贷业务,抑同业,委外有缩压 综合来看,修订主要针对两类问题:1.同业负债依赖度、期限集中度;2.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政策意图上,抑制同业业务、鼓励回归传统存贷业务,不鼓励资管产品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等方向明确,也是今年一直以来监管思路的延续。 表1《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与原试行管理办法重要变动对比 旧试行管理办法 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同业业务 第二十五条 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币种、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原条款后新增:对于同业批发融资,应至少区分1个月以下、1个月至3个月、3个月至 6个月、6个月至1年、1年以上等多个期限,分别设定限额。 第二十八条 ___ 新增: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同业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化同业资产结构和配置,强化同业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管理。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核心负债比例、同业融入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原条款后新增:当商业银行出现对短期同业批发融资依赖程度较高、同业批发融资增长较快或发行同业存单增长较快等情况时,以及商业银行在上述方面明显高于同质同类银行或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 原条款后新增:商业银行的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效计量日间各个时点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预期规模、时点、缺口等。 (二)及时监测业务行为和可用融资变化等对日间流动性头寸的影响。 (三)具有充足的日间融资安排来满足日间支付需求。必要时,可通过管理和使用押品来获取日间流动性。 (四)具有根据日间情况合理管控资金流出时点的能力。 (五)充分考虑非预期冲击对日间流动性的影响。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第三十七—四十二条  流动性覆盖率(LCR)  流动性比例  流动性覆盖率(LCR)  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  流动性比例  流动性匹配率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适用机构 第六十四条 所有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国银行 原条款后新增: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 过渡期 第六十九—七流动性覆盖率:2018年底前达到100%。过渡期内,2017年底前达到 流动性覆盖率:要求不变  净稳定资金比率:不设置过渡期 敬请参阅报告结尾处免责声明 华宝证券3/7 [table_page] 银行业研究报告 十一条 90%。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2018年底前达到100%。过渡期内,2018年6月底前达到70%。  流动性匹配率:2019年底前达到100%。过渡期内,2018年底前达到90%。 资料来源: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 1、防范日间违约导致的传染性系统性风险。此次修订的《流动性管理办法》新增了五项商业银行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条“具有充足的日间融资安排来满足日间支付需求。必要时可通过管理和使用押品来获取日间流动性”,该要求有助于防范日间因循环违约而导致的传染性系统性风险。 2、严控期限错配,鼓励回归传统存贷款业务。本次修订后的《流动性管理办法》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新增了三个量化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叠加原先框架下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流动性比例,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增至5个。同时新规针对不同资产规模的银行实行不同的监管指标要求,其中流动性匹配率和流动性比例两个指标适用所有银行;对于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的银行应同时达到LCR和NSFR的最低监管标准;而对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的银行应同时达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最低监管标准。 表2 不同资产规模银行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流动性监管指标 银行资产规模 <2000亿 ≥2000亿 流动性覆盖率(LCR) ≥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 ≥100% 流动性匹配率 ≥100% ≥100% 流动性比例 ≥25% ≥25%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100% 资料来源: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 具体看新增指标,NSFR指标的目的在于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而鼓励其对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更充分的评估。同时NSFR还可以降低银行使用期限刚好大于监管部门所设定压力情景时间跨度的短期资金来源去建立其流动性资产储备的冲动。该指标最早由巴塞尔协议III提出,目前也已纳入我国MPA考核体系中,此次只是正式将其写入新规,影响不大。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对中小行带来一定冲击。该指标是简化版LCR,与LCR相比更加简单、清晰,便于计算,适合中小银行的业务特征和监管需求。在之前的监管框架下,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的银行无流动性覆盖率相关要求,该指标的建立弥补了中小行在此处的监管空白,对中小行造成一定冲击,尤其是同业负债依赖度高的中小行冲击更大。 此次新增的三个指标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流动性匹配率指标。流动性匹配率等于加权资金来源除以加权资金运用,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也就是资金来源折算率越高越好,而资金运用折算率越低越好。该指标值越低,说明银行以短期资金支持长期资产的问题越大,期限匹配程度越差。从新规给出的各项资产负债折算率来看,分子端,存款各期限折算率显著高于其他负债,且剩余期限小于3个月的仅存款有70%的折算率,其余负债折算率均为零,这意味着同业负债依赖度较高且期限集中在3个月以内的银行折算后分子将非常低。分母端,贷款各期限折算率显著低于其他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其他投资项(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外的表内投资,如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券商资管产品等),不论期 敬请参阅报告结尾处免责声明 华宝证券4/7 [table_page] 银行业研究报告 限如何,折算率恒定为100%。简而言之,该指标鼓励存贷款业务,不鼓励资管产品的投资,防范同业负债集中度过高,强化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 表3 流动性匹配率项目表 项目 折算率(按剩余期限) <3个月 3-12个月 ≥1年 加权资金来源 1.各项存款 70% 70% 100% 2.同业存款 0% 30% 100% 3.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 0% 40% 100% 4.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 0% 50% 100% 加权资金运用 1.各项贷款 30% 50% 80% 2.存放同业及投资同业存单 40% 60% 100% 3.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 50% 70% 100% 4.其他投资 100% 5.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视情形确定的项目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视情形确定 资料来源: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 3、降低同业负债的期限集中度和依赖度,拉升同业融资难度以及成本。除了3大流动性监管指标外,新规还在三处新增了对同业投融资业务规范性的表述。对于同业融资而言,要求降低期限集中度和依赖程度,这一方面将增加对长期限同业负债的需求,提升同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另一方面对于股份行和城商行这种同业负债依赖度较高的银行而言,将不得不转而增加存款和债券融资的占比以降低达标压力。对于整个同业资产负债而言,要求优化同业资产结构和配置,强化期限错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