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P报告主要评估了加拿大在巴塞尔委员会杠杆率框架(LEV)的实施情况,重点关注法规完整性与巴塞尔标准的符合性。评估基于加拿大六家国际活跃银行的样本,采用合规(C)、基本合规(LC)、部分不合规(PNC)和不合规(NC)四级量表,对定义和应用及计算、风险敞口计量、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缓冲要求及过渡安排、信息披露要求四个关键组成部分进行了全面评估。
加拿大银行业在杠杆率框架实施中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计量采用未修改版标准化方法(SA-CCR),与巴塞尔要求的修改版存在偏差;二是未披露每日平均证券融资交易(SFTs),可能导致季末杠杆率虚高。这些问题导致加拿大实施杠杆率框架的法规被评估为基本符合巴塞尔委员会标准(LC),略低于最高等级。
加拿大银行业监管体系的主要特点是,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局(OSFI)作为唯一审慎监管机构,负责实施巴塞尔协议III框架。截至2025年第二季度,加拿大共有100家银行,其中89家(占银行业总资产99.99%)受《杠杆率要求指南》监管,该指南于2023年2月1日生效,适用于除中小型存款机构外的所有联邦监管银行。加拿大银行体系由六大银行主导,占银行业总资产96%,其中两家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
加拿大银行业在风险敞口计量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处理存在偏差。加拿大采用未修改版标准化方法(SA-CCR),而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采用修改版。这一偏差导致评估结果为部分不合规(PNC)。此外,未披露每日平均证券融资交易(SFTs)也可能导致季末杠杆率虚高,进一步影响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投资者应关注加拿大银行业杠杆率框架实施中的两个主要风险:一是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方法与巴塞尔标准存在偏差,可能影响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二是未披露每日平均证券融资交易,可能导致季末杠杆率虚高,影响银行的财务稳健性。此外,虽然加拿大当局认同评估结果并承诺未来合作,但监管标准的持续符合性仍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