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将对外投资监管扩展至全生命周期,涵盖立项至资产处置等环节,并纳入投资风险、技术出口等合规要素,实施分类分级、穿透式、全流程治理。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首次明确,覆盖投后相关资产权益的转让处分。ODI审查范围扩展至间接投资和境外再投资,居民个人及特定实体亦被纳入监管。企业投资违规将承担更大合规成本,投资者需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合规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以应对全方位监管升级。
《建工解释二》取消直接起诉发包人路径,代位权成为关键维权渠道。但代位权诉讼面临管辖壁垒、多重法定要件举证难度、需证明“影响债权实现”的因果关系,且高度依赖债务人工程资料。双重抗辩叠加使实际施工人处于不利地位。报告指出,新规回归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维权成本显著提升,需在缔约履约阶段夯实合同链条、及时结算固定债权、审慎保存证据。
法律尽职调查需重点关注酒店资产可转让性及前置转让手续合规性,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借款合同等限制。建设手续合规性是运营基础,需核查初始建设及改造手续。酒店资产经营及现金流稳定性需关注,包括运营资质、证照及现金流来源分散性。运营管理方面,管理机构需符合法定资质,员工劳动合同关系需安排,资金、印章、证照管理需纳入银行监管账户,运营管理费及业绩奖惩机制需明确,年度预算制定执行需规范,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需缓释,资产财务管理需保障项目收益。
新法下,存量公司出资期限逐步调整,股东面临加速到期风险。股东化解风险路径包括转股、失权、减资等,但均存在潜在风险。董事需履行核查出资、催促履行、采取救济措施的催缴义务,违反将承担赔偿责任。建议股东尽早自查,通过章程修订、规章制度建立、书面留痕、购买保险、清理董事席位、履职培训等措施防范风险。报告指出,压实股东出资责任、强调董事信义义务已成趋势,合规完成把握越大。
新规下,非居民个人装入境内财产离岸信托需就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居民个人设立离岸信托产生的收益按年申报纳税,居民个人死亡后由非居民个人承继信托或身份转变亦需按清算收益纳税。设立人进入常态化合规周期,受益人需关注潜在合规风险,居民受益人从非居民设立人处取得分配须纳税。建议设立人评估历年收益亏损,于10月22日前完成申报纳税。信托从业者需全面梳理财务账目、梳理费用亏损、建立税务管理流程,境外信托公司需建立信息归集机制评估申报责任,境内信托公司需警惕制度信号,及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