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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越南个税与电子发票新规对中国出海企业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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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6年8月19日 越南个税与电子发票新规对中国出海企业影响 上海财经大学全球南方财经研究院 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 摘要 2026年7月1日,越南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核心实施细则——第253/2026/NĐ-CP号法令(个税实施细则)、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电子发票与电子凭证新规)及第91/2026/TT-BTC号通告——正式生效,标志着越南自2025年底以来的一揽子税收立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新《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增值税法修正案第149/2025/QH15号)全面落地。[1][4]与此同时,第141/2026/NĐ-CP号法令(经营户税收门槛调整)已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将经营户增值税与个税免税门槛由5亿越盾提升至10亿越盾/年。[5][6] 本轮改革有两方面特征:一方面减轻税负,通过提高预扣门槛、简化汇算、扩围免税福利与专项扣除,实质性减轻劳动者与小微经营者税负;另一方面增强数字化管理,以电子发票全量化为抓手,将平台经济、个体户、家庭企业等既往征管薄弱地带纳入数字征管体系。 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制造业的薪酬福利与用工筹划空间拓宽,电商与平台企业的合规义务前移,工程承包类短期用工的现金流压力缓解。建议企业重检薪酬结构、前 移凭证管理、升级开票系统、跟踪配套通告。本报告提示:当前处于新旧制度切换初期,部分执行口径尚待进一步明确,企业应预留合规弹性。 目录 一、新规详解......................................1 (一)法律框架与生效安排...............................................1(二)个税减负:预扣门槛与汇算简化...........................2(三)免税福利扩围:餐补与住房...................................3(四)扣除扩容:教育、医疗、养老与受抚养人...........3(五)电子发票:平台纳管与行业扩围...........................4(六)个体与家庭企业征管从严.......................................5 二、改革逻辑研判..................................7 三、对中国出海企业的影响..........................9 (一)制造业与园区企业:福利筹划空间显著打开.......9(二)电商与平台企业:合规义务前移,凭证链闭环..10(三)工程承包与劳务:短期用工现金流改善.............11(四)小微经营者与个体商户:10亿越盾门槛下的合规分层....................................................................................12(五)财务共享与税务合规体系:时点规则重塑收入费用 归属....................................................................................12 四、风险提示.....................................15 五、对策建议.....................................17 参考资料.........................................19 一、新规详解 (一)法律框架与生效安排 本轮改革的生效安排是法律—法令—通告三级联动的完整体系。 法律层:新《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于2025年12月10日经越南国会通过,2026年7月1日生效,其中居民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条款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同期通过的还包括新《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 ) 与 增 值 税 法 修 正 案 (第149/2025/QH15号)。 法令层:第253/2026/NĐ-CP号(个税实施细则)与第254/2026/NĐ-CP号(电子发票新规)法令均于2026年6月30日 正式 签发 、并 于7月1日 起施 行。[1][2]第141/2026/NĐ-CP号法令于2026年4月29日签发、1月1日生效,将经营户增值税与个税免税门槛由5亿越盾提升至10亿越盾/年,并新增年营收不超过10亿越盾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条款。[5][6] 通告层:财政部第87/2026/TT-BTC号通告为个税配套文件;第91/2026/TT-BTC号通告为电子发票配套文件。 区域国别研究报告 此外,家庭情况扣除标准(纳税人本人1,550万越盾/月、每名受抚养人620万越盾/月)出自国会常委会第110/2025/UBTVQH15号决议,已自2026年1月1日起先行适用。[3]企业测算员工税负时,须注意“扣除标准自1月起适用、预扣与福利新规自7月起适用”的时间差。 (二)个税减负:预扣门槛与汇算简化 新规对非标准用工的税负安排作了优化: 第一,预扣门槛提高2.5倍:对未签劳动合同或合同期限少于3个月的个人,支付方按10%预扣个税的单次收入门槛由200万越盾提高至500万越盾。这意味着大量临时工、短期劳务、季节性用工的小额报酬将不再触发预扣,支付方现金流占用与申报负担同步下降。[1][3] 第二,汇算义务大幅豁免:同时满足“平均每月附带收入不超过1,500万越盾”且“支付方已按10%全额扣缴”两个条件的,原则上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已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但纳税人放弃退税的,也不再强制汇算。这一安排实质上确立了“以扣代缴、源头结清”的小额附带收入征管模式。[1][3] (三)免税福利扩围:餐补与住房 第一,餐补:现金餐补免税限额由每月73万越盾提高至120万越盾/人/月(2026年7月1日起);企业自办餐饮、发放餐券等实物形式的工作餐则继续全额不计入应税收入。[1][3] 第二,住房:雇主为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建造的住房,其住房福利(含水电及配套服务)免税,且不再限定于工业园区、经济区或困难地区。这是对旧规的重大突破——此前仅特定区域企业可享受住房福利免税,新规下厂址选择不再成为福利免税的约束条件,对自建员工宿舍的制造企业构成直接利好。[1][3] (四)扣除扩容:教育、医疗、养老与受抚养人 新规在专项扣除上总体呈现覆盖面拓宽、限额上调的双重扩容: 医疗:医保福利套餐内的体检、治疗费用,每年最高扣除2,300万越盾。 教育:学前教育至大学阶段的学费、职业技能培训费,每年最高扣除2,400万越盾。 养老:补充养老保险与寿险缴款扣除限额提高至每月 区域国别研究报告 300万越盾。 受抚养人:受抚养人收入资格门槛提高至每月300万越盾(即受抚养人月收入低于该标准方可申报扣除),登记截止期限为纳税年度12月31日前。[1][3] 叠加家庭情况扣除标准上调,一个“本人+1名受抚养人”的普通员工,月度基础扣除额度达2,170万越盾,越南中低收入工薪阶层的实际税负将进入历史性低位区间。[3] (五)电子发票:平台纳管与行业扩围 第254/2026/NĐ-CP号法令与第91/2026/TT-BTC号通告整体取代了此前由第123/2020/NĐ-CP号法令(经第70/2025/NĐ-CP号修订)和第78/2021、32/2025号通告构成的旧电子发票体系[2][5]。核心变化有三: 第一,外国供应商注册通道调整:在越南取得应税收入的外国组织(含电商、数字服务平台外国供应商)须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而非此前的外国供应商电子门户)登记使用电子发票;越南购买方据此可抵扣进项增值税。这为跨境数字服务交易打通了“境外开票—境内抵扣”的凭证闭环,是越南向OECD“税收征管3.0”范式靠拢的 越南个税与电子发票新规对中国出海企业影响标志性动作。[2][6] 第二,无税码电子发票适用行业明确收窄:仅限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B2C)的交易领域,包括电力、石油、邮政、电信、清洁供水、金融银行、证券、保险、医疗、电子商务、超市、贸易、运输、加密资产、碳交易撮合支持服务等。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企业间交易(B2B),仍须遵循带税码电子发票规定,以保障购买方获得合规进项抵扣凭证。[2] 第三,企业间交易原则上须用带税码发票,凭证的税务可追溯性显著增强。[2] (六)个体与家庭企业征管从严 与减负条款形成对照的是对个体经济的征管收紧: 年收入在5亿越盾以下的个体经营者享受增值税免税;年收入在5亿至10亿越盾之间的,须正常核算申报增值税,但可继续适用普通电子发票;对年收入超过10亿越盾的家庭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及销售需登记所有权/使用权资产的经营者,则要求使用带税局代码的电子发票或收银机电子发票。[5][6] 超市、餐馆、酒店等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零售类家庭企 区域国别研究报告 业,已登记使用带/不带税码电子发票的,无需额外登记收银机发票,避免重复合规。[2] 业务合作合同项下,分享收入并指定一方代表开票的,其他各方应向代表方开具发票确认各自分配收入;分担费用的同理。这一规定实质上将合作经营中既往模糊的“内部分配”关系票据化,堵住了个税与增值税的流失缺口。[2] 二、改革逻辑研判 一是从加税扩基转向精细化制度设计。本轮改革没有提高税率、没有扩大名义税基,而是通过预扣门槛、扣除限额、免税清单、开票时点等技术性参数的再校准实现政策目标。这表明越南税制已进入以制度精细度换取征管效率与分配公平的成熟阶段。 二是对标OECD“税收征管3.0”的电子发票路径。OECD2022年报告将“嵌入式征管+电子发票全量化”列为征管3.0的核心特征。[6]越南将外国数字供应商纳入电子发票登记体系、将加密资产与碳交易纳入无税码发票行业清单,其制度蓝图与征管3.0高度同构,预示着未来征管将进一步向交易平台数据直连演进。 三是落实2030税收改革战略的中期节点。越南政府第508/QĐ-TTg号决定《至2030年税收制度改革战略》(2022年4月)确立了“2030年税费收入占GDP约14%—15%、企业电子申报比例不低于98%”的目标。[11]本轮电子发票全量化正是向98%电子申报目标冲刺的关键基础设施工程。 三、对中国出海企业的影响 截至2024年底,中国对越累计协议投资308.3亿美元、5111个项目,居外资来源地第6位(据越南计划投资部外国投资局统计);2025年中国对越注册投资近57亿美元(同比+20.4%),新投资项目数量占比31.45%居各国之首(据越方统计);[10]2024年中越双边贸易额达2606.5亿美元(同比+13.5%),中国稳居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9]中国资本已深度嵌入越南制造业与数字经济,本轮税改的影响具有直接性和广泛性。 (一)制造业与园区企业:福利筹划空间显著打开 中国制造业在越布局呈“北精南劳”格局:北部北宁、海防、北江以立讯精密、歌尔、蓝思等精密制造为主,南部平阳、隆安以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等大规模劳动密集型为主,近年更向光伏(晶澳、天合光能,组件产能约30GW)、半导体、新能源汽车(比亚迪在富寿省投资近6亿美元)升级。[10]对这类企业,新规带来三重利好: 第一,住房福利免税破除地域限制。此前仅在工业园、经济区、困难地区建厂才能享受员工住房福利免税,新规放开后,企业在厂址选择与宿舍建设上的税务约束消失。 区域国别研究报告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宿舍+食堂是降低员工流失率的核心手段,免税扩围意味着同样的福利预算可覆盖更广的税后获得感。 第二,餐补限额上调64%。现金餐补免税限额从73万提至120万越盾/人/月,叠加实物餐食继续免税,企业可在现金+实物组合中灵活设计最优方案。以万名员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