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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2026年半年度报告

2026-08-25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柯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沙沙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部分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具体的分配金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策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2第五节重要事项................................................................................................................................34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1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45第八节财务报告................................................................................................................................48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3.46%,主要原因是零售业已有门店的内生增长及新开、加盟而新增门店的业绩贡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分别上升了16.10%和18.05%,主要原因是收入增长、管理效益提升、营业总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致力于通过直营门店以及直营式加盟门店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实惠的健康产品和专业周到的服务。在深入开发和巩固华南市场的基础上,公司秉承“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绝对合格之产品,并尽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的经营理念,不断向周边省市辐射,实现跨区域全国化发展。 在拓展营销网络的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商品供应体系和物流体系。公司已与超1万家生产厂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广州、顺德、茂名、玉林、漯河、南昌等地拥有35个物流配送中心,仓储总面积达42万平方米,仓库总发货满足率达到99%,发货差错率低于 0.008%,自主配送量占总配送量的比例达到85%以上,能快速响应所辖地区的商品采购及门店配送需求。 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药品零售连锁领域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市场优势,以药品零售作为核心业务,形成“直营零售、直营式加盟、分销、生产制造”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1、直营零售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中西成药、中参茸及非药品的零售,主要业务模式为通过规模化的商品采购、仓储物流及连锁门店网络,实现终端销售;同时通过“自建+并购”两大模式拓展直营门店区域布局,深耕华南,布局全国。报告期末,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共有10,740家直营门店。 2、直营式加盟业务 公司在行业内率先推出直营式加盟模式,融合直营连锁的标准化管理优势与加盟连锁的快速扩张特性,旨在实现品牌快速扩张与服务质量、经营效益稳定的双重目标。公司严格遵循药品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标准,即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运营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统一软件系统、统一票据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人事培训,对加盟门店实施规范化管理。同时,公司在品牌效应、商品体系、会员体系、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营销方式、数字化运营、新零售支持及全方位培训体系等多方面为加盟门店提供赋能,并全面复制直营模式的成功经验,着力锻造加盟门店的核心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其经营能力与盈利水平,有效保障了加盟商的稳定性。依托良好的加盟口碑,公司持续吸引新加盟商加入,形成良性发展循环。 为保障商品质量可靠,公司明确要求所有加盟门店商品均需从公司统一购进,严禁从其他供应商自行采购。盈利模式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向加盟商批发商品,以及收取加盟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形式实现。报告期末,公司加盟门店已覆盖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共计7,986家。 3、分销业务 公司采取“从供应商集中采购,向非加盟体系的中小连锁药店以及单体药店、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等第三方企业批发”的模式。公司分销业务充分发挥自身商品代理、物流配送及生产等核心优势,有效培育业务增量,成为公司零售业务的重要补充。分销业务的开展不仅能够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持续强化规模效应,更能深化与中小连锁药店、单体药店的业务联动,为后续吸纳其加盟或实施并购奠定坚实基础。 4、生产制造业务 公司布局中药饮片、参茸滋补品、保健品及中西成药等品类的生产业务,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可靠、高性价比的优质产品。依托对中药饮片消费市场及优质参茸滋补药材的精准洞察和深厚认知,公司成功打造以“东紫云轩”为核心品牌的中药及参茸滋补药材系列产品,在消费群体中积累了良好口碑,成为公司的特色品种。同时,公司同步构建多品牌产品矩阵,推出以“可可康”“诺贝华乐”为核心品牌的中西成药、以“东滕阿胶”为核心品牌的阿胶系列产品,以及 以“福尔”为核心品牌的保健类产品,全面覆盖多元消费需求。公司依托直营、加盟及分销业务,实现自有品牌自产产品的销售。 (2)所属行业情况说明 1、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及卫生总费用逐年增加 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以及医疗卫生水平提升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带来的平均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加深。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5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32,33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3.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2,365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5.9%。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权威测算,到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和比重、老年抚养比(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和社会抚养比将相继达到峰值。 老年人口数量和比重的提升将持续提升老年群体对于慢病管理、用药指导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医药零售药房作为药品销售的重要终端将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建议和多元化的商品体系,积极承接人口老龄化新增服务与需求。 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与人民健康意识的提升,推动我国卫生总费用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官方发布数据,全国卫生总费用由2015年的40,974.64亿元增至2024年的90,895.5亿元,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个人卫生支出)由2015年的11,992.65亿元增至2024年的25,007.5亿元,人均卫生费用由2015年的2,962.18元增至2024年的6,454.4元,卫生总费用及人均卫生费用呈持续增长趋势。 2、行业出清提速,集中度持续攀升 我国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在政策引导与市场竞争双驱动下,行业已步入加速整合、深度出清的关键发展阶段。受消费复苏乏力、市场竞争加剧、医保监管持续趋严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大量中小连锁及单体药店出现不同程度亏损,行业出清进程逐步加快,药店总量呈现稳步收缩态势。相较于此前五年药店数量的高速增长(同比增长率均维持在5%以上),我国药品零售行业于2024年四季度迎来历史性拐点,药店总量规模由持续扩张正式转向收缩。 2025年以来,行业出清节奏持续提速,药店总量规模进入连续负增长通道,且呈现门店净减少规模逐季扩大的态势。根据《中国药店》测算,2025年末全国药店总数约为643,666~658,666家,全国药店总数一年间净减少约35,666家,降幅为5.22%,可以说是断崖式下降。同时,这一净减少量或降幅也成为2016年以来的极值,而且彻底扭转了始于2017年的药店总数持续净增加的大趋势。 随着医保药品追溯码监管政策全面落地、全国统一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加速推进、国家及地方医保局飞行检查常态化且持续趋严,行业合规经营门槛持续提高。在此行业背景下,具备合法合规运营能力、精细化管理水平高、供应链资源丰富、规模效应突出的头部企业,将持续抢占市场份额,推动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