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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8-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323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柯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沙沙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部分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具体的分配金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策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1第五节重要事项................................................................................................................................33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9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42第八节财务报告................................................................................................................................4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33%,主要原因是零售业已有门店的内生增长及新开、加盟而新增门店的业绩贡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分别上升了21.38%和19.73%,主要原因是收入增长、管理效益提升、营业总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适用√不适用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致力于通过直营门店以及直营式加盟门店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实惠的健康产品和专业周到的服务。在深入开发和巩固华南市场的基础上,公司秉承“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 绝对合格之产品,并尽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的经营理念,不断向周边省市辐射,实现跨区域全国化发展。 在拓展营销网络的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商品供应体系和物流体系。目前,公司已与超1万家生产厂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此外,公司在广州、茂名、玉林、东莞、漯河、南昌等地建立了物流配送中心,覆盖了目前的所有业务地区,自主配送量占总配送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能快速响应所辖地区的商品采购及门店配送需求。截至报告期末,全国拥有37个仓库,仓储总面积达41.56万平方米,仓库总发货满足率达到99%,发货差错率低于0.008%。 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药品零售连锁领域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市场优势,以药品零售作为核心业务,形成“直营零售、直营式加盟、分销、生产制造”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1)直营零售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零售,主要业务模式为通过规模化的商品采购、仓储物流及连锁门店网络,实现终端销售;同时通过“自建+并购”两大模式拓展直营门店区域布局,深耕华南,布局全国。报告期末,公司在广东、广西、河南、黑龙江、江苏、新疆、辽宁、四川、重庆、河北、陕西、江西、山西、浙江、湖北、山东、福建、安徽、海南、上海、内蒙古等21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共有10,370家直营门店。 (2)直营式加盟业务:公司在行业内首推直营式加盟模式,结合了直营连锁的标准化管理和加盟连锁的扩展优势,旨在实现品牌快速扩张的同时,确保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的稳定。公司严格按照药品连锁企业的品牌标识、运营管理、药学服务标准、软件系统、票据管理、采购配送、人事培训的“七统一”标准对加盟门店进行管理的同时,在品牌效应、商品体系、会员体系、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营销方式、数字化运营、新零售支持和全方位培训体系等多方面赋能,全面复制直营店的成功模式,锻造加盟店的核心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加盟店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增加加盟商用户粘性和形成新加盟商持续加入的良性循环。公司要求加盟店所有的商品必须从公司购进,不允许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确保了商品质量的可靠性。公司通过对加盟商的商品批发以及收取加盟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形式实现盈利。报告期末,公司在19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共有6,463家加盟门店。 (3)分销业务:公司采取“从供应商集中采购,向非加盟体系的中小连锁药店以及单体药店、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等第三方企业批发”的模式。公司的分销业务能充分利用公司的商品代理优势、物流配送能力和生产能力,能加强公司与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中小型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之间的业务联系,是公司零售业务的有益补充。 (4)生产制造业务:公司涉及中药饮片、参茸滋补、保健品、中西成药品种的生产。凭借对中药饮片消费市场和优质参茸滋补药材产品的深刻理解,公司在中药及参茸滋补药材消费群体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打造了一系列以“东紫云轩”为核心品牌的各类型滋补产 品,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有保证、高性价比的产品。公司实施参茸滋补药材差异化经营策略,保证了公司的商品优势及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公司还推出了以“可可康”及“诺贝华乐”为核心品牌的中西成药产品,以“东滕阿胶”为核心品牌的阿胶系列产品以及以“福尔”为核心品牌的保健类产品。公司通过直营业务、加盟业务以及分销业务实现对自产的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 (2)行业情况说明 1、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及卫生总费用逐年增加 随着生育率的下降,医疗卫生水平提升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带来的平均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加深。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4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31,031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2.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2,02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5.6%。据测算,到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和比重、老年抚养比(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和社会抚养比将相继达到峰值。老年人口数量和比重的提升将持续提升老年群体对于慢病管理、用药指导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医药零售药房作为药品销售的重要终端将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建议和多元化的商品体系,积极承接人口老龄化新增服务与需求。 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与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加,卫生总费用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卫生总费用由2015年的40,974.64亿元增至2023年的90,575.81亿元,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由2015年的11,992.65亿元增至2023年的24,751.13亿元。人均卫生费用由2015年的2,962.18元增至2023年的6,425.32元。卫生总费用及人均卫生费用呈增长趋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全国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提升明显,在“政策和市场”双驱动下,药品零售行业进入了加速整合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国药店测算,2024年末全国药店总数约为675,000家,与2023年末666,960家(数据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比,全国药店总数预计净增加约8,040家,增幅为1.21%。相较于此前5年药店数量的高速增长(同比增长率均在5%以上),2024年药店门店 数量增速回落明显。此外,根据中康CMH的数据统计,2024年末全国药店总数较第三季度下降了0.5%,这是近年来全国药店总数首次出现季度环比负增长,2025年第一季度延续季度环比负增长的趋势。具体来看,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新开药店7,118家,闭店10,284家,净关店3,166家。 去年以来,在消费力下行、市场竞争加剧及监管力度加强等多重因素叠加下,大量药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行业将逐步迎来出清,行业药店数量将逐步减少。随着医保追溯码的全面使用,电子处方流转平台逐步落地,行业合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合法合规运营,具备精细化管理能力强、供应链资源丰富、规模效应足等竞争优势的企业将会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升。 3、实体药房市场规模同比略有下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