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0.4kVUPS系统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投标方在应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差异。
1.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7 投标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
1.8 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技术规范书并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
2 工作范围
2.2 范围和界限 本规范书适应于所供的UPS系统设计、制造、装配、工厂试验、交付、现场安装和试验的指导、监督以及试运行工作。现场安装和试验在投标方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招标方完成。
2.3 服务范围 投标方应按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全新的、合格的UPS系统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投标方应提供工厂试验、现场安装和试验、技术指导、备品备件、销售服务、设计联络会议等服务。
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列出了UPS系统及附属设备应遵循的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 使用条件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要采购的UPS系统,投标方应保证对所提供的设备不仅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水平、温升等相关性能参数进行校验、核对,使所供设备满足实际外部条件要求及全工况运行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不间断电源UPS的技术要求 对UPS的厂家、环境适应能力、抗震性能、认证、性能参数、输入输出参数、效率、保护功能、监控功能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
5.2 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 对蓄电池的保修期、寿命、阻燃性能、气密性、安全阀、防爆性能、封口剂性能、大电流放电、容量保存率、密封反应效率、耐过充电能力、充电管理、端电压均衡性、连接电压降、热失控敏感性、过度放电、低温敏感性、再充电性能、容量一致性、运输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
5.3 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ATS的技术要求 对ATS的工作模式、认证、性能参数、保护功能、监控功能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
5.4 UPS输入输出柜及输出分路柜技术要求 对柜体、母排、开关、仪表、进馈线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
5.5 UPS配电箱技术要求 对箱体、开关、仪表、防雷、接地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
5.6 低压配电柜改造 对改造设计、功能要求、备自投自动转换系统运行模式、控制器要求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
5.9 户外集装式电池舱 对电池舱、电池系统、直流配电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环境监测系统、信号接入与联动接口、结构与外观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
5.9.2 精密空调的技术要求 对精密空调的厂家、性能参数、能效、显示屏、过滤器、自启动功能、群组工作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
5.9.3 动环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对监控系统的组成、监控单元、架构、功能、传感器配置、数据监测、数据展示、信号接入与联动接口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
6 项目需求及设备图纸资料 附图包括电气主接线图和平面布置图。
7 试验 应按照GB7251.1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项目、方法进行试验。
7.1 型式试验 对新研制或转产的低压配电柜、当设计、工艺、材料、主要元件改变而影响到配电柜的性能、停产二年以上再生产时、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三年进行一次的设备进行型式试验。
7.2 出厂试验 出厂设备应逐台进行出厂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给予出厂试验合格证。
7.3 现场验收试验 到达现场后,由投标方配合安装单位按照有关交接试验规定进行现场验收。
8 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应对噪声、工频电场和磁场、高频电磁波、通信干扰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9 技术文件要求 投标方应承诺在签订合同15天内提供设备外形图、设备铭牌或铭牌标志图、设备本体运输尺寸图、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试验报告、设备及其控制回路图、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其他仪表的使用说明书、运行、检修手册及其有关资料、备品备件等清单、装箱清单、设计联络会议记录等图纸、资料、文件纸质版6套,电子版光盘2套(含AutoCAD图)。
10 监造、包装、运输、安装及质量保证
10.1 监造 投标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所供设备的制造进度表。按照DL/T586-19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导则》的要求,招标方可随时进厂监造。
10.2 包装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其包装也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10.3 运输 设备单独运输的零部件应有标志,便于用户安装装配。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于运输及装卸的要求。
10.4 安装及指导 制造厂在安装和启动时应安排技术人员提供现场安装及指导服务,提出技术建议。
10.5 质量保证 全部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持久耐用的,应满足作为一个完整产品所能满足的全部要求。投标方应保证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运行、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预期寿命应不少于30年。投标方应对其整组设备在到货后提供不少于三年的“三包”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