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勾选表示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间)内是否已根据规则S-T第405条(本章§232.405)的要求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必需的交互式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或成长型新兴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成长型新兴公司”的定义。 若为成长型新兴公司,如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过渡期,请打勾标明。依照《交易所法》第13(a)条规定的任何新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执行 ☐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定义)。是 ☒ 否 ☐ 截至2026年8月12日,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中,包括1,037万股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3333.33万股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目录前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公司2026年6月30日止季度10-Q报表 第一部分 财务信息1 项目1 中期财务报表 1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及2025年12月31日的简要资产负债表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前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购公司股东权益减值简明报表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三个月及六个月(未经审计)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前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公司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前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购公司财务报表摘要附注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注释1 — 组织与业务运营 前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根据开曼群岛豁免法成立,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公司成立旨在促成与一个或多个企业(“业务组合”)的合并、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组合。公司尚未选择任何特定的业务组合目标。尽管公司目前打算专注于科技行业的目标企业,但公司可能追求任何行业、领域或地域的收购机会。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开展任何业务。2025年11月3日(成立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设立、首次公开募股(下定义)以及首次公开募股后识别目标公司进行业务合并有关。公司最早将在其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后才能产生营业收入。公司将通过首次公开募股(下定义)所得款项产生的利息收入形成非营业收入。公司已选择12月31日为其财年结束日。 该公司的主办方为 Next Lion Sponsor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主办方”)。2025年12月10日,该公司主办方由 Next Lion Limited更改为 Next Lion Sponsor Holdings LLC。Next Lion Limited 是 Next Lion Sponsor Holdings LLC 的唯一成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的注册声明已于2026年4月29日生效。2026年5月1日,公司以每股10.00美元(“公众股份”)的价格完成了1,000,000股(每一股,称为“单位”)的首次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1亿美元。每一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份可赎回认股权证的一半组成。每一份完整认股权证赋予持有人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 在首次公开发行(IPO)结束的同时,公司向主承销商和BTIG, LLC完成了370,000份私募单位(每一份,称为“私募单位”)的出售,售价为每份私募单位10.00美元,私募交易产生了3,700,000美元的毛收入。在这些私募单位中,主承销商购买了355,000份私募单位,BTIG, LLC购买了15,000份私募单位(参见注释4)。 交易成本总额为498.9814万美元,其中包括150万美元的现金承销费、300万美元的递延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成本48.9814万美元。 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和私募单位净收入的特定用途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尽管其中绝大部分净收入拟用于促成一项商业合并(扣除递延承销佣金后)。 商业合并必须与一个或多个目标企业进行,这些目标企业合计拥有公允市场价值,该价值至少等于信托账户(如下所定义)净余额的80%(不包括已计提的承销折扣递延金额以及信托账户所获收入的应缴税款),且该价值须在签署旨在进行商业合并协议时点计算。然而,公司只有当商业合并后的公司持有或收购了目标企业的50%或更多的有表决权股份,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了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足以使其无需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经修订)(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时,才会完成商业合并。没有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完成商业合并。 前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购公司财务报表摘要附注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在2026年5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IPO)结束后,部分发售单位(Units)的净销售额,即1亿美元3003万美元(每单位10.03美元),以及私募配售单位(Private Placement Units)销售所得的一部分,将存入一个信托账户(“信托账户”),并且只能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债,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持有这些资产以这种方式的目的,是临时性的,并且仅为了促进预期的业务合并。为了降低被认为构成《投资公司法》意义上的投资公司的风险——该风险随着公司持有信托账户中的投资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公司可以随时(根据管理团队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的持续评估,这些因素与《投资公司法》下的潜在地位有关),指示受托人清算信托账户中的投资,并代之以在银行以现金形式或计息活期存款账户的形式持有信托账户中的资金。除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可能被支付给公司以支付其可能存在的税款外,除非根据适用法律,否则首次公开发行所得和私募配售单位销售所得,将在以下最早发生者时之前不会从信托账户中提取:(i)公司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ii)如果公司未能于首次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由董事会批准的更早清算日期(“完成窗口”),公司公开股份的赎回,或(iii)与股东投票修改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和细则以适当提交相关联的公司公开股份的赎回,目的是:(A)修改公司允许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义务的性质或时间,或如果公司在完成窗口内未能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赎回公司100%的公开股份,或(B)与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相关的任何其他重大条款。存入信托账户的款项,如果存在,可能会成为公司债权人的主张对象,这些主张可能优先于公司公开股东的主张。 公司将向其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初始业务组合完成后,全部或部分赎回其公众股份,具体方式为:(i) 在召开旨在批准初始业务组合的股东会决议时;(ii) 或通过要约收购,无需股东投票。公司是否寻求股东批准拟议的初始业务组合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自行全权决定。公众股东有权以每股价格赎回其股份,该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初始业务组合完成前两个工作日计算时信托账户中存款的总额(包括信托账户中资金产生的利息(扣除应缴税款)),除以当时流通的公众股份数量,但需遵守相关限制。信托账户中的金额预计初始为每股10.03美元。 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时,可赎回的普通股按赎回价值入账,并归类为暂时权益,此举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号(“ASC”)第480号主题“区分负债与权益”。 公司仅享有完成期内的期限来完成初步业务合并。但是,如果公司在完成期内无法完成其初步业务合并,公司将在其后的合理时间内尽快,但不超过十 个工作日,赎回公众股,赎回价格为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放在信托账户中的总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扣除应缴纳的税款,并最多扣除10万美元的利息用于支付清算费用),除以当时未偿还的公众股数量,该赎回将构成对公众股的完全和最终的支付,并完全消灭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益(包括进一步接收清算或其他分配的权利,如有),但需遵守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的向债权人提供索赔保障的义务,并需遵守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 前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购公司财务报表摘要附注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发起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据此他们同意:(i) 就其创始人股份(如注5所述)、私募股份及公开股份,在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际放弃其赎回权;(ii) 就其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及公开股份,在股东投票批准公司修订并重述的章程时放弃其赎回权;(iii) 若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放弃其创始人股份及私募股份从信托账户获得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若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他们将有权从信托账户获得其持有的任何公开股份的清算分配,并有权从信托账户外资产获得清算分配;(iv) 就其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及在首次公开募股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开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及私下谈判交易中购买的股份)投赞成票,以支持初始业务合并。 赞助方已同意,若任何第三方就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售予公司的产品,或公司已与某潜在目标企业签署书面意向书、保密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或业务合并协议而提出的索赔,导致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减少至低于(i)每股10.00美元和(ii)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每股金额中较低者,则赞助方将对公司承担责任,前提是该等责任不适用于已签署放弃信托账户中持有款项任何及所有权利的任何第三方或潜在目标企业(无论该等放弃是否可执行),也不适用于根据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商的赔偿条款提出的索赔,该等赔偿条款包括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订版)(“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然而,公司并未要求赞助方为该等赔偿义务预留资金,公司也未独立核实赞助方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其赔偿义务,且公司认为赞助方唯一的资产是公司的证券。因此,公司不能保证赞助方能够履行该等义务。 流动性与资本资源 截至2026年5月1日,公司的流动性需求已通过赞助方提供的、最高金额为30万美元的无担保本票贷款得到满足。此后,公司已于2026年5月1日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届时,超出信托账户存款且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和偿还未偿无担保本票的资金已拨付给公司,用于一般资本目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04,2341美元现金,营运资金为1,081,173美元。 为支付与预期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发起人、发起人的关联方或公司某些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可能会(但无义务)根据需要向公司提供资金贷款。如果公司完成了其初始业务合并,公司将偿还此类营运资金贷款。如果初始业务合并未能完成,公司可能使用存放在信托账户外的一部分收入来偿还营运资金贷款,但信托账户中持有的任何收入均不得用于偿还营运资金贷款。此类营运资金贷款中高达1,500,000美元的部分可能根据贷款人的选择,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私募相当单位。此类单位和其 underlying securities 将与私募单位相同,包括行权价、行权性和 underlying warrants 的行权期间。发起人或其关联方,或公司任何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的此类营运资金贷款的条款尚未确定,且就此类贷款不存在书面协议。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 outstanding 此类营运资金贷款。 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解释第205-40号《财务报表列报——持续经营》的规定,就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而言,公司认为无需筹集额外资金即可满足其经营业务所需的支出。然而,如果识别目标业务、开展深度尽职调查以及进行商业合并谈判的实际成本超出公司的估计,则公司在首次商业合并之前可能缺乏足够的资金来经营其业务。管理层已确定,自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 前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购公司财务报表摘要附注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