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光学收发器和直流设备的可能禁令,未来大概率遵循FCC(联邦贸易委员会)既有的政策路径,并非全新政策。具体机制与此前针对无人机/UAS、路由器、人形/四足机器人、电力逆变器的禁令类似,均采用FCC Covered List(受管制清单)机制,流程一致:
- 国家安全认定:白宫召集的跨部门国家安全机构首先出具“国家安全认定”(National Security Determination),判定某类“外国生产”设备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 列入受管制清单:FCC据此将这类设备加入CoveredList。
- 禁令执行:新型号设备无法获得FCC授权,因此禁止进口、营销或销售到美国。
- 旧型号豁免:已获授权的旧型号设备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
该政策的核心在于通过行政手段限制特定外国生产设备进入美国市场,仅针对新型号进行禁令,已获授权的旧型号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