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111) 2026年中期業績公告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 本 集 團 截 至2 0 2 6年6月3 0日 止6個 月 的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業績 如 下 :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截 至2 0 2 6年6月3 0日 止6個 月 截 至6月3 0日 止6個 月2 0 2 6年2 0 2 5年附 註千 港 元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 未 經 審 核 ) 收 益38 6 , 9 7 99 1 , 8 0 8其 他 收 入33 14 1 2其 他 收 益 淨 額31 6 , 6 3 81 0 , 6 2 5 應 佔 合 資 企 業( 虧 損 )╱ 溢 利 淨 額8( 7 5 6 )1 , 0 1 9應 佔 聯 營 公 司 溢 利 淨 額95 , 4 6 95 , 7 3 5 所 得 稅 開 支5( 3 )( 1 , 7 4 2 ) 簡 明 綜 合 全 面 收 入 表 截 至6月3 0日 止6個 月2 0 2 6年2 0 2 5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 未 經 審 核 ) 本 期 間 溢 利 3 6 , 3 1 61 6 , 5 2 3 本 期 間 其 他 全 面( 開 支 )╱ 收 入 : 隨 後 可 能 被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項 目 : -公 允 價 值 變 動4 , 5 0 72 2 , 9 6 1-計 入 損 益 之 減 值 虧 損( 撥 回 )╱ 撥 備( 4 , 0 3 0 )1 , 0 6 9 投 資 重 估 儲 備 變 動 淨 額4 7 72 4 , 0 3 0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資 企 業 的 匯 兌 儲 備( 1 , 3 7 4 )6 , 0 8 0 匯 兌 儲 備 變 動 淨 額( 1 , 3 7 4 )6 , 0 8 0 本 期 間 其 他 全 面( 開 支 )╱ 收 入( 扣 除 所 得 稅 )( 8 9 7 )3 0 , 1 1 0 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本 期 間 全 面 收 入 總 額3 5 , 4 1 94 6 , 6 3 3 於2 0 2 6年6月3 0日於2 0 2 5年1 2月3 1日附 註千 港 元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 經 審 核 ) 於2 0 2 6年6月3 0日於2 0 2 5年1 2月3 1日附 註千 港 元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 經 審 核 ) 資 本 及 儲 備股 本其 他 儲 備保 留 盈 利 6 4 , 1 2 16 4 , 1 2 14 7 1 , 3 4 24 7 2 , 2 3 95 2 8 , 2 9 05 2 4 , 0 3 4 1 , 0 6 3 , 7 5 31 , 0 6 0 , 3 9 4 1 62 3 , 6 4 42 6 , 2 5 9 1 , 0 8 7 , 3 9 71 , 0 8 6 , 6 5 3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截 至2 0 2 6年6月3 0日 止6個 月 1 .編 製 基 準 該 等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頒佈 的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 4號「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 4號」)以 及 香 港 聯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附 錄D 2的 適 用 披 露 規 定 而 編 製。該 等 未 經 審 核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於2 0 2 6年7月3 0日 經 董 事 會 批 准 發 行。 該 等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載 有 關 截 至2 0 2 5年1 2月3 1日 止 年 度 以 供 比 較之 財 務 資 料 並 不 構 成 本 公 司 於 該 年 度 之 法 定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惟 有 關 財 務 資料 均 取 自 該 等 財 務 報 表。 2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除 若 干 金 融 工 具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外,該 等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按 歷 史 成 本 慣 例編 製。 編 製 截 至2 0 2 6年6月3 0日 止6個 月 的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納 之 會 計 政 策 與 本 集團 截 至2 0 2 5年1 2月3 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納 者 貫 徹 一 致,惟 採 納於 本 中 期 期 間 強 制 生 效 的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準 則 除 外。本 集 團 並 無 提 早 採 納 已 頒 佈但 尚 未 生 效 的 任 何 其 他 準 則、詮 釋 或 修 訂。 於 本 中 期 期 間,本 集 團 首 次 採 用 下 列 由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香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會 計 准 則( 於2 0 2 6年1月1日 開 始 的 本 集 團 年 度 期 間 強 制 生 效 ),以 編 製 本 集 團 的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9號 及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7號( 修 訂 本 )涉 及 依 賴 自 然 能 源 生 產 電 力 的 合 約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9號 及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7號( 修 訂 本 )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會 計 準 則 之 年 度 改 進-第1 1冊 自2 0 2 6年1月1日 起 生 效 的 該 等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會 計 准 則( 修 訂 本 )的 應 用 對 本集 團 當 期 及 過 往 期 間 的 財 務 狀 況 及 表 現 以 及 該 等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載 的 披 露資 料 並 無 任 何 重 大 影 響。本 集 團 並 無 提 早 採 納 任 何 已 頒 佈 但 於 本 會 計 期 間 尚 未生 效 的 新 準 則、詮 釋 或 修 訂 本。 3 .收 益、其 他 收 入、其 他 收 益 及 分 部 資 料 截 至6月3 0日 止6個 月2 0 2 6年2 0 2 5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 未 經 審 核 ) 收 益 自 客 戶 合 約 產 生 的 收 益服 務 費 及 佣 金-資 產 管 理-銷 售 及 交 易 業 務-企 業 融 資 包 銷 收 入 及 配 售 佣 金-企 業 融 資 管 理 費 及 服 務 費 收 入-資 產 管 理 自 其 他 來 源 產 生 的 收 益 利 息 收 入-資 產 管 理-銷 售 及 交 易 業 務-其 他 投 資 收 入 8 6 , 9 7 99 1 , 8 0 8 自 客 戶 合 約 產 生 的 收 益 按 主 要 服 務 類 別 的 明 細 分 析 載 列 如 下 : 資 產 管 理銷 售 及交 易 業 務企 業 融 資總 計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 資 產 管 理銷 售 及交 易 業 務企 業 融 資總 計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 截 至6月3 0日 止6個 月2 0 2 6年2 0 2 5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 未 經 審 核 ) 其 他 收 入其 他 3 14 1 2 截 至6月3 0日 止6個 月2 0 2 6年2 0 2 5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 未 經 審 核 ) 其 他 收 益 淨 額 匯 兌 收 益 淨 額6 , 5 1 81 0 , 1 0 9出 售 透 過 損 益 以 公 允 價 值 入 賬 的 金 融 資 產 的收 益 淨 額1 5 0–出 售 透 過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以 公 允 價 值 入 賬 的 債 務 工 具的 收 益 淨 額8 , 2 8 7–透 過 損 益 以 公 允 價 值 入 賬 的 金 融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變動 收 益 淨 額1 , 6 8 35 1 7出 售 物 業 及 設 備 的 虧 損–( 1 ) 1 6 , 6 3 81 0 , 6 2 5 分 部 資 料 本 集 團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8號 經 營 分 部 及 按 照 就 資 源 配 置 及 表 現 評 估 向本 集 團 最 高 層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即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匯 報 資 料 的 內 部 報 告 一 致 的 方式 按 分 部 管 理 其 業 務。本 集 團 已 識 別 下 列 可 呈 報 分 部。並 無 經 營 分 部 已 一 併 組成 下 列 可 呈 報 分 部。 1 .資 產 管 理 - 提 供 基 金 管 理 顧 問 服 務 及 相 關 配 套 服 務、私 募 基 金 管 理 及 提 供其 他 相 關 自 營 投 資。 2 .銷 售 及 交 易 業 務-為 於 香 港 及 已 選 定 海 外 市 場 買 賣 的 證 券、股 份 掛 鈎 產 品、單 位 信 託、股 份 期 權 商 品 及 期 貨 合 約 提 供 經 紀 服 務 及 為 該 等 經 紀 客 戶 提 供包 銷、配 售 及 孖 展 融 資 服 務。 3 .企 業 融 資-為 於 香 港 或 其 他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或 尋 求 上 市 的 公 司 及 其 他 非 上市 企 業 就 股 權 及 債 務 融 資 提 供 企 業 融 資 服 務,包 括 包 銷 及 顧 問 服 務。 4 .固 定 收 益 投 資 - 補 充 債 券 承 銷 業 務 及 投 資 於 中 資 離 岸 債 券,持 有 至 到 期 為主 要 投 資 策 略。 本 集 團 的 高 級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按 以 下 基 準 監 控 各 可 呈 報 分 部 應 佔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 分 部 資 產 包 括 所 有 有 形、無 形 資 產 及 流 動 資 產,惟 於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資 企 業 的 權益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總 公 司 及 公 司 資 產 除 外。分 部 負 債 包 括 個 別 分 部 的 經 營 活 動 應佔 的 交 易 應 付 款 項、應 計 款 項 及 借 款,惟 未 分 配 總 公 司 及 公 司 負 債 除 外。 用 作 報 告 分 部 業 績 的 指 標 為 未 計 融 資 成 本 及 稅 項 前 盈 利(「除 利 息 及 稅 前 盈利」)。分 部 間 收 益 及 轉 讓 乃 參 考 向 第 三 方 作 出 銷 售 所 用 售 價,並 按 當 時 適 用 市價 進 行。在 計 算 本 集 團 本 期 間 溢 利 時,本 集 團 的 可 呈 報 分 部 業 績 會 根 據 並 無 明確 歸 屬 於 個 別 分 部 的 項 目( 如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資 企 業( 虧 損 )╱ 溢 利、融 資 成本、其 他 總 公 司 開 支 及 其 他 收 入 )作 進 一 步 調 整。 附 註 : ( a )收 益 指 本 集 團 自 一 間 聯 營 公 司 或 合 資 企 業 收 取 的 服 務 費 收 入。 ( b )非 流 動 分 部 資 產 增 加 包 括 物 業 及 設 備 和 其 他 資 產 增 加。 可 呈 報 分 部 收 益未 分 配 總 公 司 及 公 司 收 益 8 6 , 6 4 09 1 , 3 9 83 3 94 1 0 綜 合 收 益 8 6 , 9 7 99 1 , 8 0 8 截 至6月3 0日 止6個 月2 0 2 6年2 0 2 5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 未 經 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