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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专家交流锂电池消费税对整车企业的影响20260720

2026-07-22 未知机构 B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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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消费税重启与油电同权改革:产业链税负重构与出口趋势研判 摘要 ●锂电池消费税政策落地:2025年起锂电池扶持政策退出,恢复征收2%-4%消费税,旨在倒逼低端产能出清并缓解道路维护资金缺口。·“油电同权”趋势明确:车辆购置税优惠2026年减半、2027年取消;纯电动车未来将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车船税或按重量分级征收。·一体化企业无税收豁免:比亚迪等自产自用模式在成品电池装车环节视同销售,需缴纳消费税,与宁德时代等专业电池厂税负逻辑一致。●计税价格确定机制:自产自用电池参照对外售价计税;若无同款售价,按“成本+10%法定利润”组成计税价格,存在一定税务筹划空间。●出口退税政策分化:锂电池直接出口退税率2026年降至6%,2027年取消;整车出口退税率预计中期维持13%以消化国内高产能。●混动/增程车企短期承压:因整车与电池环节存在重复征税且目前缺乏抵扣机制,混动车型税负压力高于纯电车型。 Q&A 关于近期财政部发布的对锂电池征收消费税的政策,能否介绍一下出台的背景,以及对于整车企业自产自研的锂电池将如何征收? 这项政策出台的核心背景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变化。随着房地产业增长放缓,土地财政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渐降低,导致出现一定的财政缺口。在不能大规模加税、仍需坚持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经济的宏观环境下,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自2025年起便开始研究开源之策。目前主要有三个方向:其一是追缴企业历史欠税,包括偷逃税款或税务处理不合规的情况;其二是严格要求企业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改变以往按最低标准缴纳的普遍做法;其三则是针对部分已发展成熟、不再需要过度财税政策扶持的行业,逐步退出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行业即是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是系统性的,一方面财政补贴逐步退出,另一方面开始逐步征税。此前,相较于燃油车,电动汽车一直享受多方面优惠。政策调整的步伐较为谨慎,以避免对产业造成过大冲击。实际上,对新能源汽车征收消费税的信号在2025年已经出现,当时将超豪华小汽车零售 环节加征10%消费税的起征点从130万元下调至9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并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其中。这是对纯电动汽车征收消费税的第一步。更早之前,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也已明确将逐步退出,从2026年开始减半征收,至2027年后优惠将完全取消。此次对锂电池征税,更准确的表述是“扶持政策的退出”,而非新增税种。电池早在2006年就已被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但当时为了支持产业发展,仅对含汞等污染较严重的电池征税,而锂电池等则享受免征优惠。政策退出的主要考量因素有以下几点:第一,产业发展阶段的转变。经过十几年的政策扶持,中国锂电池产业在产能、技术和市场份额方面已具备全球领先地位,对国家税收支持的依赖度降低,扶持政策已基本完成其历史使命。第二,解决行业盲目扩张与产能过剩问题。当前动力电池和储能锂电池行业存在大规模重复投资、低端产能内卷及价格恶性竞争等现象。通过征税提高成本,可以提升低端产能的生存门槛,压缩其利润空间,从而倒逼落后产能出清,引导行业理性投资与优化产能结构。第三,逐步实现“油电同权”,以缓解道路维护资金的缺口。传统上,道路维护资金(尤其是免费国道)部分来源于燃油消费税,该税种实际上包含了由“养路费”转化而来的部分。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燃油车增量锐减甚至可能出现负增长,导致燃油消耗量下降,燃油消费税收入也随之减少。与此同时,电动汽车因其重量普遍较重,对道路的损耗可能更大,却不承担相应的税负。过去十几年,燃油车车主通过承担燃油消费税,在某种程度上补贴了电动汽车用户。因此,对锂电池征收消费税,是让电动汽车承担相应道路使用成本、实现“油电同权”的重要步骤。目前设定的税率相对较低,从2%起步,未来法定税率上限为4%,与燃油消费税的逻辑类似。第四,完善消费税制度改革。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后移是改革方向之一,在后移之前先将锂电池纳入征收范围,未来消费税划归地方后,也能为地方政府提供更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关于“二十号文”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应如何理解?例如,像比亚迪这类电池主要为内部自供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电池消费税? 根据相关规定原文,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仅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情况下才不缴纳消费税。比亚迪生产的成品电池直接装配到其整车上,而汽车并非“应税电池产品”,属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因此在移送使用时需要缴纳消费税。从政策层面看,该规定旨在对所有应税电池征税,无论其生产模式如何,并未给予像比亚迪这样的一体化生产企业特殊的税收优惠。因此,比亚迪与宁德时代这类专业电池生产商在缴纳消费税的义务上是相同的。具体而言,电池生产企业将其产品销售给汽车制造商时,需在出厂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对于比亚迪这类自产自用的情况,虽然没有对外销售环节,但在其生产的成品电池移送至汽车组装车间使用时,视同销售,同样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二十号文”第六条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解决电池生产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重复征税问题,并确保不同生产模式下的税负公平。电池的生产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企业从原材料到成品电池全流程自主生产;另一种是企业外购部分已含税的半成品或组件.再加工成最终的成品电池。第六条规定,在全流程自产模式下,用于 继续生产最终应税电池产品的中间环节产品,不征收消费税。而第五条则规定,对于外购已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模式,允许企业抵扣其采购原料中所含的消费税。第五条与第六条结合来看,其核心目的是确保无论采用何种生产模式,最终都只对成品应税电池这一个环节征税,从而保证了不同生产模式企业间的税负基本一致。因此,比亚迪能够免除的仅是其生产成品电池之前的中间环节税负,一旦成品电池形成并用于装车,该环节的消费税无法豁免。 对于自产自用的电池产品,其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应如何确定?如果企业内部结算价格低于市场售价,是否会影响最终的税额? 对于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计税价格,税务法规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同时对外销售同款电池,税务机关在征税时会参照其对外销售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确保公平。因此,企业移送自用的电池也需按照其对外售价来计算并缴纳消费税。若企业为了税务筹划,可能采取差异化定位策略,使其内部使用的电池型号与对外销售的型号不完全相同,导致市场上没有可比的销售价格。在这种情况下,税法规定应按照“成本+利润”的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此处的利润并非企业的实际利润,而是根据税法公式确定的一个标准利润率。如果国家税务总局未针对锂电池产品出台特殊规定,通常会采用约10%的利润率来计算。虽然这种方式下的计税基础可能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但仍需在生产成本之上加算一个法定利润。因此,最终的税额将取决于企业内部的结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可比的外部市场售价。若生产电池和生产汽车的是两个独立法人实体,它们之间的内部结算价格也会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此前交流的观点似乎与本次有所不同,是否对相关政策的理解进行了更新确认? 是的,经过对政策细节的进一步审视,特别是结合比亚迪这类一体化生产模式的具体情况,对政策的理解进行了更新。之前的初步理解可能更多地侧重于电池生产环节本身,即自产模式相较于外购原料模式,在资金成本上具有一定优势。因为在自产模式下,企业无需为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垫付消费税。而外购模式的企业,需要先支付包含消费税的采购成本,之后才能进行抵扣,这中间存在资金占用的问题。尽管一体化生产在资金流和潜在的差异化产品定价方面可能存在一些优势,但核心结论是明确的:比亚迪这种“自产自用”于整车的模式,并不能豁免成品电池环节的消费税。政策设计的初衷是确保所有最终用于消费的应税电池产品都被纳入征税范围,避免因生产模式不同而造成税负不公。 未来汽车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展望如何,特别是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征收方式可能会有哪些变化? 汽车行业涉及的几个主要税种未来走向各有不同。首先,车辆购置税已明确,未来无论是电动汽车还是燃油车,都将统一征收10%的车辆购置税。其次是消费税。目前纯电动汽车在出厂环节不征收消费税,而混合动力、增程式等包含发动 机的车型则需要征收。未来的政策方向是,纯电动汽车也将被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届时,在对纯电动汽车征收消费税时,会考虑扣除其搭载的、已缴纳消费税的锂电池部分所含的税额。目前锂电池征收消费税后,之所以未规定相应的扣除机制,是因为纯电动汽车本身尚不征收消费税,因此无法进行抵扣。这一政策现状对同时使用发动机和电池的混合动力或增程式汽车企业构成了一定的税负压力,因为它们在整车环节需缴纳消费税,采购电池时也承担了消费税,而这部分电池的消费税目前尚无政策允许抵扣。对于纯电动汽车消费税的具体征收方式,存在几种探讨中的观点。由于电动车没有发动机排量,无法沿用燃油车依据排量划分税率(税率从1%到40%不等)的模式。一种观点是设定一个统一的、市场可接受的税率,例如4%或10%。另一种观点是参照车船税的思路,按重量划分等级,但这种方式的合理性相对较弱。最后是车船税。目前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而燃油车则根据发动机排量每年缴纳。未来对电动汽车征收车船税时,由于没有排量标准,一种被广泛建议的方案是按照车辆重量划分等级。车身较轻的车辆税额较低,车身越重则税额越高,因为车辆重量与道路损耗有直接关系。 关于整车出口退税政策,目前是否有新的动向? 目前国家对整车出口持鼓励态度,因此整车出口的增值税退税率仍维持在13%。然而,对于部分商品,相关政策正在调整。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在2026年上半年发布的公告,一批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正在逐步降低甚至取消。其中,与锂离子蓄电池相关的政策调整尤为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钽电池的出口返税率已从9%下调至6%;从2027年起,锂电池出口将不再享受退税。这一系列政策调整清晰地表明,国家不鼓励锂电池直接出口。相比之下,如果将锂电池组装在整车上进行出口,则可以随整车享受13%的退税率。这体现了国家希望将产业链优势保留在国内,鼓励高附加值的整车产品出口的政策导向。 乘用车整车出口退税率是否有进一步下调的迹象或相关讨论? 目前来看,整车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可能性不大。国家现阶段鼓励整车出口,主要原因之一是国内电动汽车产能较高,需要通过扩大出口来消化。从国际惯例来看,对出口商品实行零增值税税率是普遍做法。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也遵循这一原则,即出口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并退还其在国内采购环节所含的进项税。目前,增值税法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出口商品原则上实行零税率,退税率与国内增值税率保持一致。因此,除非国家出台限制汽车整车出口的政策,否则13%的退税率作为一种中性(既非特别鼓励也非限制)的常规政策,预计在未来五至十年这样的中期时间内不会降低。 关于整车出口退税政策的判断是基于个人分析还是有更确切的信息来源?近期是否有相关的官方讨论? 该判断主要基于2026年5月份参与的几次专家研讨会中形成的共识。在这些会议中,虽然讨论了包括锂电池在内的多种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低或取消的问题,并 延伸至整车出口是否也应调整,但与会专家的主流观点是应继续维持对整车出口的现有政策。目前并未从财政部或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会议中获得任何关于整车出口退税政策将发生变化的信息。 是否可能因为财政压力而导致政府考虑下调整车出口退税率以增加税收? 从财政角度考虑,这种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政府为缓解财政压力,确实可能会考虑减少退税支出。2026年上半年针对上百种产品降低甚至取消出口退税,其中一部分原因可能与限制特定产品出口的产业政策有关,但也不排除财政因素的考量。正常的出口退税是企业应有的待遇,符合国际惯例。如果仅仅因为财政缺钱而降低退税率,则偏离了产业政策的初衷。 对于电动汽车整车出口,未来是否存在降低甚至取消出口退税的可能性?其他国家在增值税出口方面的通行做法是怎样的? 目前来看,中国电动汽车整车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力,因此理论上存在降低甚至取消出口退税率的可能性。然而,根据行